张恒与郑爽的代孕事件被曝光后,相关讨论如燎原一般迅速覆盖了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
「代孕」所串联起的议题之复杂,就像一个布局精密但算法失焦的导弹系统。飞速出击的观点、故事、宣言穿行在高空之上,各家媒体、公众号、博主对代孕的介入接连不暇,所激起的情绪前所未见,但却少有能准确落点在议题范围内的声量。
后生价值的志愿者社群也无法幸免。事件暴发当晚,社群内部的讨论此起彼伏,但作为以中产知识阶层为主的后生一辈,我们无可避免、或多或少地分落在代孕议题的各个方向,难以产出一场聚焦的、归结于真实个体的对话。
经过几日的沉淀,互联网有关代孕的讨论终于迎来所谓「更了解代孕的专业声音」的入场,其中以澎湃新闻推送的刘满新、李在洲等博士候选人的文章为主。
但复杂话题的讨论只能由专业人士引领么?
来自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愤怒与伤痛——并由此催生出的「一刀切反对代孕」的立场——一定是原生于某种中产的、不切实际的、女性本位的傲慢与焦虑么?
知识的生产,必须以情绪的退让为前提,以田野的视角为过程,以学术或法律语言的框架为指引,才能称之为「有意义」么?
我们没有对这些问题的答案。
下文所记述的讨论,如今读来也有各自的缺漏与不足。但如果复杂议题的讨论空间终究免不了由专业的权威来塑造,或许我们也需要一片自留地,来承托那些非专业的声音,无论是作为反思与成长的积淀,以揭露我们自身的不足,还是作为一场实验,为那些情绪使然、但兼备理性与关怀的素人观点辟出一块野蛮生长的田野。
我看了郑爽的事情,怎么感觉都是禁止堕胎害的。如果是郑爽自己怀孕7个月了想堕胎,我肯定百分百支持。但是其中多了一个代孕妈妈,我想不清郑爽是否有权利终止这次妊娠,但是法律禁止堕胎七个月大的又让我感觉不安。我感觉孩子对女方来说更像是个物品而不是有自己血缘的后代。我觉得我是很受不了她这样把孩子当成物品,想生的时候就花钱找代孕,和男友感情破裂了就想打掉或者弃养…对代孕妈妈和孩子都很不尊重。如果是郑爽自己怀孕了7个月,突然不想担负养孩子的责任了,于是想堕胎,我肯定也会支持。(而且之前这种事件中「不负责任」的那一方往往是男方)因为我觉得只要还没有生下来就可以堕胎,但法律应该是不允许的。就是假设说有一个人真的怀孕了七个月,然后想堕胎(好像是引产?),你们会支持吗?因为我在怀疑人们这么批判郑爽,到底是纯粹批判她很不负责,还是在批判她没有承担母亲「该」承受的痛苦做出这些决定才很不负责。我现在还想不清楚的是,很多女权者,目前是对代孕一刀切反对的态度(是吗?我不确定)好像是基于「代孕对女性的物化和迫害」这一个原因,以及代孕方很多时候是经济底层女性这一现实。我直觉上会觉得,一刀切的反对是「家长制」的,是一种「为了你好」的观点。但好像同一批人,又会反对出于「为了你好」的原因而「强制性地不允许你选择成为家庭主妇」。我还没有想明白这其中是否有矛盾之处。代孕妈妈,往往都是一些非常弱势的女性,如果她们有别的路径能更安全地赚钱,她们还会选择代孕吗?这好像很类似性工作者,也就是「自愿」的问题,我们如何定义她是否「自愿」选择做代孕母亲?因为对底层妇女来说,由于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所形成的权力与资源的分配不平等,而产生的压迫是真实存在的。我觉得从「自愿」这一角度谈论代孕问题,如果过于警惕结构性压迫,可能导致我们一刀切地反对所有出于「自愿」的决定。但如果只是稍微警惕而不足够警惕,在代孕的讨论中,好像又容易滑坡——换句话说,当我们开放任意一例自称「自愿」的代孕,就很可能阻止不住资本力量的介入,出现越来越多确实可能是「自愿」、但也十分可能会被伤害、剥削的女性。如果尝试跳出「自愿」的视角,好像又得诉诸某一种「伤害程度」的论证:代孕对女性身体伤害很大,不能被允许。我应该get到了你的意思,但我仍觉得从生理角度而言,代孕是生理上不可逆的一个过程。怀孕到分娩这个过程,在我的角度来看会对母体会产生不可逆损伤。我印象最深刻的胚胎学课上放映的教学资料——一开头就介绍「对母体来说婴儿就是一个外来的寄生物」,从胚泡通过分泌蛋白酶溶蚀子宫内膜的方法让自己植入,到胎盘控制各种激素的分泌来抑制母体的免疫系统功能从而在母体存活下来,还有和大多数哺乳动物都不同的「血绒膜胎盘」(很多动物对妊娠过程的控制度是很高的,甚至能自主终止妊娠,除了高级灵长类和一些蝙蝠其他哺乳类动物都没有月经)——生育本质上就是一种异化。是,从「不可逆转」的角度论证,好像可以规避「身体自由处置权」的问题。就像很多年前网络上讨论过的「女性是否能选择裹小脚」,在「不可逆转」的语境下,问题本身便是不成立的。所以代孕这件事会对身体产生不可逆消耗,而商业代孕合法化会促进更多女性加入这个职业(不管是不是自愿),因此从人道主义上来说它是不应该被合法化的。但是进一步说,其实我们任何的工作都会对身体产生不可逆消耗,只是没有这么明晃晃地「买卖器官」,所以想来想去,还是觉得更多的原因在制度和社会环境里,而不是这件事本身。从我的角度来考虑,「伤害程度」的论证,重点应该不在于对个体的伤害有多大,而是有没有可能伤害到更多人/造成更多的不公。我感觉即使考虑到目前存在的不平等,也可以引出两种选择:1)否认代孕是一种劳动,从而将其排除出市场的范畴是一种;2)承认代孕作为工作和劳动的属性,从而将对其他工人的保护延伸到对代理孕母的保护上也是一种。虽然现在劳动者的权益普遍受损,但究竟是继续站在劳动者的阵线上声张权利,还是将这种劳动特殊化为一种道德禁忌,我感觉后者哪怕在策略上也未必一定会比前者的效果好。要类比性工作者的话,荷兰红灯区里不只有东欧来的工作者,还有荷兰本地的年轻女性,她们的理由是来钱多,工作安全有保障。对比《她身之欲》里,来做小姐的都不是家里贫困被逼无奈的,而是那些有着现代性想象的青年女性。潘绥铭一直在倡导卖淫合法化,他的意思是建立红灯区内部的合法规范,来保护小姐们的权益。对于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话,我个人是觉得完全有权利的,只是在不平等的社会里一定存在压迫关系。如果要以伤害的大小来衡量应不应该,难道还有人禁止我自残自杀吗,我如何处置我的身体确实应该是我的权利。但如果这个社会的现状是,我的自杀会让一些本来不想自杀的人被教唆自杀并使其他人得利(?一个不太贴切的类比),那政府就应该切断这个关系或者让我死得悄无声息(你还是不能禁止我自杀)。所以我的意思是代孕确实对身体有伤害但问题并不在这里(或许也在于这种伤害太明目张胆了,没有996那么隐蔽,也没有包装得那么完全)。那是伤害更直接更明目张胆的工作更严重,还是更隐蔽、更潜移默化、甚至当事人也充分认同的劳动产生的伤害更需要被批判和反对呢?或者也可以退一步问,有没有必要在这一点上将劳动区分成不同类型,排出优先级,进而分配社会关注和政策干预的资源?是不是承认和强调这些劳动共同的异化属性更能激发行动的紧迫性、促进劳动者的团结?我之前那段话的意思还是在说我们不能直接定义「伤害」的大小和重要性,或者目前并没有一个普遍合适的标准,因为996也是有包装成努力奋斗建设国家等等,再进一步说,在这种氛围之下当事人虽然受到了剥削但精神得到高度满足,这种劳动是否应该反对呢?感觉又说回了很老很老的问题,人有没有被剥削的自由。对,我也把这段话理解为「你对何以代孕可以激发出如此强烈的公众反对声浪」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也是支持这个观点的,因为代理孕母作为一个道德符号确实特别能激发出公共情感。其实类似996的逻辑(即用情感、身份或责任感来掩盖劳动的本质,从而使得劳动看起来像是自发和自愿的选择)在代理孕母身上也可以看到,有研究显示孕母并不完全把代孕当做一份工作,而是觉得自己是在善意地帮助那些无法生育的人。另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是,也有孕母会觉得自己所受的剥削没有性工作者那么重,或者认为性工作比代孕更加低贱,从而刻意在自己和性工作者之间划界。Full Surrogancy Now这本书就是站在承认孕育作为一种劳动的基本立场上思考代孕和其他再生产劳动的关系的。我另外的一个担忧是代理孕母作为一个道德符号之所以这么好用,似乎凝聚了这么多的共识,背后可能仍然有性和生育被神秘化的原因。驱动着反代孕之公众激情的燃料很多来自对性持有的正统看法,对代孕的反对可能伴随着对正统婚姻关系之外所有不符合规范的性和孕育的反对。我会认为当下是不是更该讨论生理女性生存权的问题?似乎还没穷途末路到不得不开始思考生理女性能否出卖子宫获利的境地,为什么就开始急着探讨子宫自由的问题?如果能设计出更详尽、具体的政策法规,更扎实而富有成效地从经济上赋权到女性,同时规范市场中的资本行为,以维护女性权益,我们是不是能够至少保证女性身体不(那么快地)被商品化?是不是能够在女性个体不得已买卖自己身体(如代孕)的过程中,去为她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认可丸子前述「代孕亦为劳动」的假设)提供制度性保障?这种对于失去自我身体掌控权的恐惧是真实的,或许底层女性今天告诉你,她是发自真心愿意去做代孕母亲,那假如她拥有如群中你我这样的生长环境和成长助力,你认为她在代孕这个话题上还会做出同等回答吗?
我是觉得基本生存都成问题的情况下,讨论「自愿」到底是在讨论谁的自愿?你可以代替别人自愿吗?你自己也愿意做代孕母亲的话,我没意见。但你拥有不去做代孕母亲的权利,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你去讨论这个自不自愿的问题就很微妙。这个会让我想到贺萧在《危险的愉悦》中所提到的,有这样的观点,认为性工作是一种不劳而获,只有懒的人、想投机的人、不愿意踏踏实实工作的人才会选择这么做。我在想给工作天然地分出一个可欲性的等级(「只要有选择,那么肯定没人会愿意做代孕/性工作」),会不会也在塑造新的劳动者道德和性道德,背后仍然是拒绝承认性可以作为一种正当的劳动(当然如果从劳动伤害的角度来看,代孕可能还是难以和性工作进行简单类比)所以我们很难界定当她表达她自愿到底是出于生计还是就喜欢这份工作,这点就和性工作者有一些类似。因此我会觉得在结构性压迫存在的情况下是没有真正的「自愿」的,即应该被抵制的。但我也意识到了我的傲慢,即我觉得大家认为性工作这件事本身比其他工作更低贱是由于主流话语的包装,因此我会觉得很多因素交织下这种「自愿」是「被剥削的自愿」、是不存在的。但当聚焦到个体(比如《她身之欲》里的访谈对象),我又真的能感觉她们确实以此为职业而且没有那么强的负罪感。她们的确没有非常多的选择,但也是很自主地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所以读完之后这个自愿的问题我就越来越想不明白了(我晕)抽象出来看确实很简单很好分析,但分析别人的生活本身就极度傲慢。好巧,刚才看剧,正好也是代孕的案例,那个案例是说代孕母亲羊水穿刺检测出胎儿染色体异常,付钱提供受精卵的夫妻希望堕胎,但代孕母亲感受到胎动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感觉大家讨论的焦点在于结构性压迫与自主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其实挺期待一个人类学式的田野调查,因为没有这些具体的人的面目,对于代孕母亲的想象可能很容易落入压迫还是自由的二分之中,但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可能就有缝隙和回环的空间,结构性压迫和微观层面的自主性很有可能并存。秉持着「任何被构建的都值得反思」的基本原则,就算代孕是真的出于「善意和同情」,背后还是对于生育的崇拜,如果没有孩子为什么不领养?不能生育或者不选择生育真的就是那么值得同情的吗,这种帮别人生孩子的「善」是怎么被构建起来的呢?「没有孩子就很可怜」之类的意识形态简直就是思想钢印,真是烦死了,非常成年人中心主义,没有孩权。老友记里对于生育的痛苦描写并不少,最开始Ross的女同性恋前妻第一次看到分娩录像带的恐慌和真实分娩时候的痛苦,后面Rachel被打针都叫疼的Ross质疑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的时候说出那句有名的「no uterus no opinion」,虽然都有通过喜剧来消解痛苦的嫌疑,但也都很真实。召袂:
我觉得这篇文章把道德层面的争论讲清楚了。但作者在以往女权议题的讨论中收到的质疑,不知道这一次是否仍然适用:以男性之身份,发「知识之言论」,但不与正在遭受苦难的人站在一起——虽然这样说好像又在进行本质主义的分割……
好像这也是在之前比较撕裂的公共讨论中都会出现的局面:真实发生的伤害催促着人们发出一致性的声音(「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甚至不惜立下界限分明的阵营(「反对代孕就要反对同性婚姻」);稍有抽离的、但仍然真诚的「知识型」讨论则小心翼翼地发出「局面更复杂」的提醒。
这本质上应该不是一种分裂。但大环境无处听取女性声音(再多的愤怒也难以推动一纸政策的出台)的现实,好像会把情绪推向某一种尖锐的立场,于是弦子在网上被说「背叛女性」,上文的作者大概也逃不过在一些小群里被骂「男人就会说些知识型的话。」我也不知道我在讲什么问题,感觉轰轰烈烈的阵仗之后,留下最深的好像是关心女性的人们的疲惫。有点像上面文章的结尾:「要解决问题,关键是社会整体的男女不平等。」好像也只能落脚到这里,但落脚到这里,似乎也只是回到了现状的原点。读完作者那篇了,情感很复杂。作为生理女性,那种子宫时刻被父权社会凝视与话语支配的恐惧,以及因之形成的创伤性记忆(「屁股大/骨架大/身体素质好,好生养」、「很有爱心,适合当妈妈」、「快给我生个孙子孙女,最好生三个」、「我们以后要一儿一女」),我不确定像沈逸(观网系列视频主讲人之一)这类惯常在公共空间污名女权主义者的男性知识分子(他最近因在社媒平台公开反对代孕,而受到很多鹅组女性用户的支持,即便他本人给出的反对理由让我感到非常漠视性少数群体权益),或是作者这样在代孕议题上非常克制审慎地进行学理表达的男性女权主义者,能否真正共情、分担到。
其次,生殖议题区别于性工作,本身就很难避免女性本位的情绪表达吧(反正对我来说是这样)。当下科技发展可以使生殖完全摆脱女性躯体吗?性工作上,可以不受生理性别限制,不管社会性别认同为何,性工作去罪化后,都可以平等参与,都同等面临风险。生殖问题上也能如愿沿着同样的行事逻辑吗?从精子、卵子提取过程中难易程度、痛苦程度的差异性起步,到孕育过程中完全由单一生理性别在心、生理上付出孕育成本、承担孕育风险,整个生殖过程都充满了本质主义的性别不平等。所以每当看到生理男性,就生殖及由生殖衍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阐发内容、立场各异的观点,都让我感特别隔岸观火,时常会让我发出「关你们男的什么事儿啊」、「管得着吗都」之类的牢骚。当然,我从女权行动的策略这一层面上支持所有男性的参与。但回归到代孕这一个议题,好像一旦意识到并接受代孕在现实层面上的复杂性,对话的空间便不得不接受「专业观点」的介入。我想抛出的问题是:来自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愤怒与伤痛——并由此催生出的「一刀切反对代孕」的立场——一定是原生于某种中产的、不切实际的、女性本位的傲慢与焦虑么?知识的生产,必须以情绪的退让为前提,以田野的视角为过程,以学术或法律语言的框架为指引,才能称之为「有意义」么?「我从原则上反对代孕」——我们能不能不把这句话当成一种理性的知识——它可不可以就是基于女性本位的宣言,同时是一种从身体现象学、身体的本体论出发的情绪?我们是否能接受这一种情绪,在价值、在认识论的层面上,与经过田野调研而得来的专业知识,享有同等的地位,且应该被平等地纳入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考量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