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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罗永浩也算?贾跃亭才是名副其实的“老赖”

杨八里 周蓬安谈医改 2019-11-14


周蓬安:罗永浩也算?贾跃亭才是名副其实的“老赖”

近日,网曝金嗓子创始人成老赖,拖欠近5200万广告费。据媒体报道,是因对收视率不满拒付剩余广告费。11月3日,罗永浩回应被列为老赖称将“卖艺”还债。同日,曹德旺呼吁不再用“老赖”称呼破产企业家,你怎么看?(11月4日《五环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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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非常明确,用“老赖”形容依法破产的企业家肯定不对,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大家不妨了解一下。因此,曹德旺的呼吁,对于厘清什么是真正的“老赖”是有益的。

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也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还有就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拒不赔偿受害人的“老赖”。

金嗓子创始人因为拖欠近5200万广告费被列为“老赖”,我看被列为“老赖”那没瓜皮啃。刚才去金嗓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官网上浏览了一下,发现该网10月28日还发了篇题为《金嗓子喉片荣获2019中国非处方药“咽喉类”第一名》的新闻,说明该企业运转正常,且规模不小,有偿还能力。因此,其董事长江佩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对这样一个并未破产且经营得还算过得去的企业,虽然有“借口”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董事长被列为“老赖”是理所当然,绝对没有冤枉她。

媒体报道江佩珍是因为对收视率不满才拒付剩余广告费,这肯定也说不过去。你在签合同前难道不了解这家媒体的传播能力?你的广告在播放一段时间后,向对方提出过收视率不高、不再续播的问题吗?有合同约定,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再说,既然法院判了,你不服就该上诉,上诉被驳回,就只能执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也是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

比如“散打狂人”徐晓冬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原因竟然是“没有向陈小旺道歉”,选择不执行道歉,是因为自己“不乐意”。笔者曾发微评:佩服徐晓东是一条汉子。但也希望徐晓东即使感到委屈,也请先尊重法律判决。

而罗永浩是否应该被列入“老赖”名单,或许还真的值得讨论。我们这个社会一直在高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但真正的氛围却依然是“笑贫不笑娼”那一套。罗永浩只是因为创业失败,企业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不是有钱不还。11月3日,罗永浩针对“被限制消费”的消息进行回应。罗永浩在微博中表示,在过去的10个月里,锤子科技已还掉3个亿左右的公司债务,罗本人也以各种方式筹款帮助公司还了其中的数千万。并表示只要“战士不下战场,一切皆有可能”。同时,罗永浩也解释了近段时间频繁股权质押的原因,表示自己是不想通过破产结算接触连带责任,并非有意成为“老赖”。

刚才看了下罗永浩的长文,其中就说道“为了挽救公司,我签了个人无限责任担保1个多亿”,这说明罗永浩已经将个人的全部绑在锤子公司上了,至少不是为了从锤子公司“捞钱”。当然,如果罗永浩个人在这家公司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如当初以高薪套走了巨资,买下豪宅,我认为从道义上讲也有卖房补偿投资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必要。否则即使没有被列入“老赖”,但也不算诚实之人。

我们注意到,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对罗永浩实施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为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被锤子科技拖欠370余万元充电器货款。有意思的是,这家生产充电器、移动电源的倒霉企业,也曾是乐视供应商,被欠款4050万元。

要说不断重复“下周回国”的贾跃亭多次被列为“老赖”,我会不假思索地称赞法院“搞得好”,贾跃亭才是名副其实的“老赖”。2017年12月16日,《贾跃亭三天内两上老赖名单 乐视网估值再被下调50%》报道,乐视控股、乐视移动共计4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计算,贾跃亭本人、乐视控股、乐视移动被列入“老赖”名单的案子所涉总金额近10亿元。2017年12月29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对乐视网股东贾跃亭、贾跃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深交所指出,经查明,贾跃亭、贾跃芳违反了2014年12月6日做出的借款承诺。笔者曾就此写下《贾跃亭真是最成功的传销者?》一文,认为他人在国外且不想回国,“老赖”身份并不影响他的生活。监管部门这么做,也仅仅是做做样子。

笔者之所以不太认同罗永浩是“老赖”,而坚信贾跃亭的“老赖”,就因为罗永浩并没有多少私人财产,而贾跃亭却拥有太多的豪宅。2018年底《贾跃亭债主追到美国 14.8亿美元股权4套豪宅被冻结》一文报道,从去年7月13日传出“下周回国”至今,债主们已经等待贾跃亭521天了。在这期间,贾跃亭在国内的房产被查封、银行存款被冻结、上了“老赖”黑名单……

一周前,美国科技媒体TheVerge报道称,8月贾跃亭在申请破产前新买了一套价值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114万元)的大豪宅,占地3300平方英尺,离他已经拥有的沿海豪宅不远。知情人士还透露,贾跃亭现持L-1签证,该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但前提是其公司必须运转良好,这意味着贾跃亭可能将被迫回国。

而在半个月前,传贾跃亭与甘薇在成都申请离婚,且已支付51万美元用于“家庭费用”。公司都弄成这样了,贾跃亭还在将公司的钱往家里搬,这个实在是不厚道。如果贾跃亭真的“被迫回国”,他的那些豪宅首先应该被执行吧?即使他与甘薇离婚,在公司发生财务危机之后,转至甘薇名下的财产,法院应该也可以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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