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及时制止打着“清真”扩大族群边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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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及时制止打着“清真”扩大族群边际现象
大豫穆斯林
马劲(资料图)
《中国宗教》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主办,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宗教类综合月刊。此外,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三司主要负责伊斯兰教事务: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穆斯林聚居区和散居区的有关问题;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以下为原文《努力做好伊斯兰教领域重点工作》,作者为国家宗教事务局业务三司司长马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宗教的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面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在伊斯兰教领域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1.坚守中道,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防止宗教极端思想侵害。
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对于穆斯林端正信仰、完善功修、提升道德、规范言行等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逐步与中华文化相融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把伊斯兰教中道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致中和”思想相结合,中国穆斯林遵守天道“五功”,强调人伦“五典”,主张“圣人之教,东西同、古今一”,成就了中国伊斯兰教温和、理性、包容的可贵品格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极端化”就是打着宗教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现象,它本质上不是宗教,是反人类、反社会的。当前,必须正视在我国极少数地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极少数人受极端势力煽动、迷惑走上暴力恐怖犯罪的现实。同时在一些穆斯林聚居区,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意识回归,更重形式、外表的差异,从着装、行为上区别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导致社会上误解。因此,我国伊斯兰教界必须深化解经工作,坚守中道思想,防范极端思想侵害。要强化正信引领,批驳极端思想,诸如“政教合一论”、“圣战论”、“吉哈德论”、“异教徒论”、“迁徙论”等歪理邪说,教育群众明辨是非,弘扬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爱国、中道、仁爱的精神,做到正知正解正信,自觉远离极端思想。坚持法治约束,用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以及《宗教事务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对打着各种旗号宣扬极端思想的言论和极端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提高他们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知识,增强防范和抵御极端思想侵害的意识。要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极端思想对我国伊斯兰教的渗透影响,对“圣战赛莱菲耶”、“达瓦宣教”等极端思想,不论以什么面目出现,都要坚决防范和抵御。对于境外宗教捐赠,必须坚持不附带条件原则,不能成为极端思想渗透的渠道。加强对前往伊斯兰国家留学生的管理,引导他们学会中道宽容的主流伊斯兰教思想和真谛,防止极端思想以及不适应中国社会的宗教思想的渗透影响。
2.坚持传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伊斯兰教传入中国1300多年,经过长期调适与整合,大量吸收中国传统文化,放弃不适应中国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内容,逐渐适应中国社会,实现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中国伊斯兰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外来的伊斯兰教经典教义和部分教规,二是本土传统文化精华,二者的结合构成了中国伊斯兰文化爱国与爱教相统一,“教法”与国法相一致,善于学习其他民族文化,因地制宜、团结进步、中道包容的特有品格。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教育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中国伊斯兰教继承和弘扬了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在新的时期,要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传统,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当前,推动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引导,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在保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打造具有时代特色、中国风貌、中国气派的伊斯兰教新形象。
国家宗教局在印发的《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中提出,要在深化拓展“三个倡导”的基础上,引导宗教界重点培育和践行爱国、法治、德治、和谐等基本价值理念。伊斯兰教主张爱国,追求两世吉庆,强调人人平等、办事公正,提倡诚信友善、诚实经营,这些教义和社会伦理主张,大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通的。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实践养成、示范引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伊斯兰教思想和教规教义,成为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要警惕和及时纠正“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现象。清真寺建筑风格要保持中国特色,体现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在审批新建、重建清真寺项目中必须注意把关,既要重建筑安全,也要注意建筑风格,防止“阿拉伯化”、“沙化”现象。
3. 继续引导伊斯兰教界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伊斯兰教联系着两千多万穆斯林群众,在构建我国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中有着重要地位。要坚持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广大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要坚决反对政教合一的极端主张,反对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国家和社会事务。继续妥善处理伊斯兰教门宦教派问题,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坚持“三废除”原则不动摇。按照“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和睦相处、有利稳定”的原则处理宗教内部教派关系问题,加强教派团结,推广团结开寺做法。要加强与其他宗教、其他民族文化的对话交流,互相尊重,相互包容,取长补短,增进理解和兄弟情谊,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4.支持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新疆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制止非法网络传教,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按照宗教自身的规律开展工作,稳步拓宽信教群众获取宗教知识的正常渠道,满足正常宗教活动的合法需求,支持伊斯兰教协会办好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出版宗教知识基础读物,宣传介绍正确的伊斯兰教知识,批驳歪理邪说,引导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反对极端。大力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坚持正信引领、法治约束、文化对冲、科学普及,坚决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影响。努力使新疆各族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在祖国大家庭里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有关省市要关心、支持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促进新疆伊斯兰教和谐发展。要继续批驳宗教极端思想歪理邪说,谴责暴力恐怖活动,在引领穆斯林群众自觉抵御极端,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5.依法加强对涉伊斯兰教事务的管理。
促进伊斯兰教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阿语学校、经文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法外之教。阿语学校是语言学校,不得讲宗教课,不得组织宗教活动,甚至变相搞成宗教学校。在阿语学校管理方面,教育部门和宗教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履行管理责任,不得扯皮推诿。经文学校,不论是伊协组织办的,或是经批准民间力量开办的,都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充实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优秀内容,经文学校不能成为境外渗透、传播极端思想的飞地。要警惕和防范“泛清真化”现象,宗教工作部门不能无所作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宗教对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伊斯兰教协会要加强自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社会上打着“清真”牟利、扩大族群边际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要加强对网络涉伊斯兰教的监督管理。对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主义、偏激宗教思想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网络上出现歧视伊斯兰教,歧视穆斯林群众,挑动穆斯林与其他族群的对立,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伊斯兰教界人士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正确宣传介绍伊斯兰教知识,把伊斯兰教的爱国、和平、宽容、中道等精神阐释好、宣传好,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发挥正能量。
6.切实加强和改进朝觐管理服务工作。
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朝觐政策,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朝觐活动的“两个安全”。要提升朝觐网络报名排队制度建设,设定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监管和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名额分配和审批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从国内到国外,从政治安全到活动安全,从卫生健康到疫情防控,都不可缺失。要加强教育引导,力争使一些地方不正常的朝觐氛围有根本性改变。要从世情、国情与教情入手,发挥伊斯兰教协会和伊斯兰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深化解经工作,讲清楚朝觐是有条件的宗教功课,不具备条件的穆斯林没有朝觐的义务;讲清楚一些地方存在的“朝觐热”带来的危害,坚决反对攀比朝觐、负债朝觐、争相朝觐等不正常现象,给“朝觐热”降温;讲清楚穆斯林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把更多的多余财产用在扶贫济困、实现共同富裕上。
7. 继续做好流动穆斯林和散居区的伊斯兰教工作。
要提高认识,长远考虑,有关地方要认识到流动穆斯林工作不是负担,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的、有利于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精准扶贫的事。有关地方要加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的宣传普及,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流动穆斯林的矛盾纠纷,避免因不懂、不会而误伤宗教或助长宗教偏激思想和行为,引发矛盾。要加强伊协组织,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满足正常的宗教生活需求。强化引领,掌握主动,防止外来教派纠纷。要帮助解决流动穆斯林生产生活,尤其是“入寺”、“入口”、“入土”以及子女入学等涉及宗教生活和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使流动穆斯林待得住、留得下、能发展。要健全流动穆斯林人口流入地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管理、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8. 发挥伊斯兰教界在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历史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伊斯兰国家保持了和平友好交往、经济互帮互助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沿线伊斯兰国家仍然是我国加强对外合作、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由于伊斯兰教的文化背景,我国伊斯兰教界可以在促进民心相通方面大有可为。我国伊斯兰教界加强与沿线国家伊斯兰教友好组织、宗教人士的互访交流,参与宗教文化交流研讨活动,不仅可以增进我国与沿线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更可以展现具有中国特色伊斯兰教的东方模式,在伊斯兰教复杂纷繁的环境中,掌握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与沿线伊斯兰国家民众形成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人文环境和社会基础。要大力支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为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语言、文化和宗教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交往中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境外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影响,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防范和遏制极端主义渗透影响。
9.支持伊协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伊斯兰教人才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伊斯兰教协会要坚持爱国爱教爱民,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打造能够接地气、在穆斯林群众中有威信、说得上话的爱国宗教团体。要切实加强伊斯兰教人才培养,运用好中国伊斯兰教传统经学资源,加强人才培养的系统性、时代性和政治性,使一批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伊斯兰教人才不断充实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中,厚植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人才基础。
10.防范和及时妥善处理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等突发事件。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有关部门完善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政策法规,形成了工作机制,积累了工作经验,而且绝大多数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能够理性对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处理。近年来,随着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一些个人、单位和企业在制作影视作品和其他文化作品时低俗、猎奇现象增多,缺乏民族宗教常识,乱用宗教经典,造成对信教群众的不尊重甚至伤害宗教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加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常识的宣传教育,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做好出版物审读把关,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出现了要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防止酿成大事。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