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议——公司设立篇 | 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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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作为东盟第一大经济体和世界第四人口大国,其良好的投资前景和广阔的市场需求成为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的首选之一。近几年随着疫情肆虐全球,佐科政府也在逐步放宽投资政策来重塑良好的投资环境。从2021年5月开始,有很多中国上市公司及优秀民营企业家来咨询印尼市场及政策情况,直到2022年3月印尼正式取消入境隔离措施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是蠢蠢欲动,即将迈出响应“一带一路”走出国门的第一步。本文简单解析如何在印尼设立公司,以及如何规避一些政策风险,以供大家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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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设立形态
印尼日常生活中见的最多见的是两类公司,即PT公司和CV公司。PT全称为Perseroan Terbatas,意思为有限公司,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多的形态。在印尼注册有限公司,需以PT开头,一般自由选取3个单词组成词组为公司名即可,比如PT HUAWEI TECH INVESTMENT(华为科技)。单词或词组由拉丁字母组成,但不禁止股东自行创立新的单词或词组。有些公司会以PT开头,但词组后以Tbk结尾,Tbk为印尼股份的缩写,说明该公司是股份制公司,比如PT Perusahaan Gas Negara Tbk(印尼国家燃气)。除PT公司外,还有一类就是CV公司,CV全称为Commanditaire Vennootschap,它是荷兰殖民遗产下的商业实体,类似于私人合伙,因此更容易成立。
PT公司和CV公司在本质上存在很多不同。在公司设立流程上,PT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才能设立,且设立后的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而CV公司只需在管理系统中注册即可,并允许相似名称的CV公司存在。在公司内部治理上,PT公司的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而且股东无权直接参与治理公司,除非该股东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而在CV公司中须区分主动合伙人和被动合伙人,主动合伙人负责管理公司,而被动合伙人无权治理公司。
专业建议:
依据2007年第25号《印尼投资法》第四章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外投资可以依法投资印度尼西亚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公司必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外资公司(PMA)必然只能是PT公司。另外需注意的是,在印尼投资设立外资公司必须需得到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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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限制
印尼政府为了推动东盟经济共同体(AEC),佐科总统于2016年5月12日亲自批文修改了之前的2014年第39号的批文,形成了2016年第44号总统令,明确了投资领域的开放性和限制性,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列名了外商投资限制的3大类,即禁止准入、有条件准入和其他未列示类。当下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印尼经济的重创,佐科政府决定通过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从而加速经济恢复和增长,并签发2021年第10号总统令,全面取代了原先2016年第44号总统令下的“投资负面清单”,旨在改善投资生态,同时为印尼的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保障。
根据2021年第10号总统令,将原先的“投资负面清单”修改为5类:关闭领域以及仅限中央政府开展的领域类、优先发展类、仅限合作社和中小微型企业或与其合作类、有条件开放类和未列示的其他类。
值得一提的是关闭领域(原禁止准入)从原先的8项缩减至6项,即毒品种植及产业;任何形式的赌博赌场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I 列明的鱼类捕获;用于建筑、水族馆和纪念品材料而进行的珊瑚和海石利用或捕获(包括死珊瑚);化学武器行业;工业化学物质和臭氧消耗物质行业。同时为了更好地鼓励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2021年第10号总统令中特别增加了优先发展类,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项目投资;资本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类;先锋产业;出口导向;研发创新导向等,总共覆盖约245个投资领域,几乎可以允许海外资本渗透至各个生产和服务领域。
专业建议:
在投资印尼前需充分了解开放性的投资领域,以便更好的设计投资架构及制定市场目标。另外需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会存在部分行业的准入需同时满足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合规要求,从而导致形成了准入限制的可能。比如矿权类公司仍禁止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矿证(IU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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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本限制
根据2020年创新就业法第11号法律的最新规定,取消了2007年第40号法律中关于设立PT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印尼盾并必须全额支付25%初始资金的规定,转变成了公司的法定资本全部由股票面值组成,法定资本的金额和缴纳期限均由公司创始人决定。
专业建议:
由于2020年创新就业法第11号法律针对的是印尼本土企业,所以外国投资者设立公司的应当参照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规定,外资投资总额至少为100亿印尼盾(约450万人民币),投资额可以是股权或者股权和贷款的组合,并至少实缴25亿印尼盾(约1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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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营准字
虽然在2021年第10号总统令下的“投资负面清单”中取消了原先大部分行业的准入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设立PT公司就可直接正常运营。在这245个投资领域中仍有部分行业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字(许可)后方可进入市场运作。比如矿出口类,自2020年1月1日起印尼全面禁止镍矿出口,并规定从事镍矿出口的企业需在印尼设立冶炼厂。又比如2021年开始禁止所有矿资源的原矿出口,需在印尼当地设立加工厂完成原矿加工后才能出口。2021年10月起在非金属矿出口政策上也增加了出口配额要求。另外在零售服务行业,比如化妆品、食品进口及销售领域(包括电商),分别需要持有进口准字和销售准字,同时产品还需通过印尼食品与药物管理局(BPOM)的备案等。
专业建议: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运营准字是企业的生命线,掌控着企业的存亡。由于印尼国情的特殊性,运营准字的壁垒导致很多企业还未真正进入印尼市场便草草退出,其中的缘由也是形形色色。在此建议中国投资者进入印尼市场前,必须通过官方途径了解行业所需的准字情况,并充分评估准入门槛和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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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印尼虽然仍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落后,但是与我国上世纪的情况有所不同,投资前需要充分知悉当地营商环境。印尼各类准字的“黄牛”市场尤为鱼目混珠,有很多中国投资者可能会误信当地“某人直接认识某些权贵”等,最终导致财力和时间上的白白损失,从而丧失投资印尼的信心。所以,投资印尼不仅需要了解国家政策、尊重宗教及人文,更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或投资顾问团队,毕竟印尼市场仍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蓝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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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周天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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