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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研究识别法律服务场景与风险 | 律师实务

何岫蓉 申浩律师事务所
2024-08-26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020年9月22日,中国向全世界宣布了“3060”双碳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基本路径是碳减排达峰、全面中和,全面中和又以深度脱碳、碳捕集、林业碳汇为重点。


林业碳汇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经国家主管部门进行量化核证后,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它可以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抵销5%的应清缴碳排放配额。


目前,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方法学有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3-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5-V01)四种。


我国于2017年3月14日暂停受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CER)审定备案。截至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累计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进行减排量备案的项目254个,根据碳汇造林方法学开发并完成减排量备案的项目仅有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随着国家级绿色交易所的启动,CCER有望在年内重启。由于碳汇造林市场广阔、收益率高,碳汇造林项目开发存在碳汇量(碳减排量)计算难度大,计算方法和标准不成熟,计算数值仅是理论值,无法直观感受,从业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审定和核证过程缺乏透明度,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而碳汇量数据的真实性是碳市场正常运行的生命线,CCER重启后势必进入强监管时代。

一、CCER开发基本流程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开发步骤为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监测、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签发,其基本流程如下图。



本图来源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CCER项目开发手册,目前CCER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方法学可能处于完善和修订过程中,如有修订以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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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概述


碳汇造林,特指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标之一,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国内碳汇造林项目需要依据相应的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进行。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以下简称碳汇造林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有关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的最新方法学为主体框架,参考和借鉴了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优良做法指南》、国际自愿减排市场造林再造林项目方法学和有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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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碳汇造林项目适应性要求


(一)土地合格性要求

 ·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此外,使用本方法学时,还需满足有关步骤中的其它相关适用条件。


(二)额外性要求

开发碳汇造林项目要求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


1.基线情景的识别

基线碳汇量是以基线情景为基础进行的计算,确定基线情景需要进行基线情景识别。基线情景的识别是在没有拟议的造林项目活动的情况下,拟议项目边界内有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真实可靠的土地利用情景。


从识别的土地利用情景中,遴选出不违反任何现有的法律法规、其他强制性规定、以及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的土地利用情景。如果遴选结果小于1个土地利用情景,则拟议的项目活动不具有额外性;如果遴选结果不止1个土地利用情景,则继续进行“障碍分析”,识别可能会存在的障碍。


2.障碍分析

障碍,是指至少会阻碍其中一种土地利用情景实现的障碍,主要包括:投资障碍、制度障碍、技术障碍、生态条件障碍、社会条件障碍、其它障碍。进行障碍分析后,遴选出不受任何障碍影响的土地利用情景。


如果只有1种土地利用情景不受任何障碍的影响且该土地利用情景就是拟议的项目活动,则不具有额外性;如果只有1种土地利用情景不受任何障碍的影响且该土地利用情景不是拟议的项目活动,则该土地利用情景为基线情景,并进行普遍性做法分析。


如果不受任何障碍影响的土地利用情景有多个且拟议的项目活动包括在上述土地利用情景之内,则需进行投资分析;如果不受任何障碍影响的土地利用情景有多个且拟议的项目活动不包括在上述土地利用情景之内,则需定量评估每个土地利用情景下的减排量,选择其中减排量最高的情景作为基线情景,并进行普遍性做法分析。


3.投资分析

对遴选出的情景进行投资分析,选择净收益最高的土地利用情景作为基线情景。但如果该情景就是拟议的项目活动,则项目不具有额外性。


4.普遍性做法分析

普遍性做法,是指在项目地块所在区域、或在类似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条件下、普遍实施的与拟议的项目活动相类似的造林活动。对拟议的项目活动和普遍性做法的造林活动进行比较分析,并评价二者是否存在本质区别。


如果类似的造林活动确实存在,而拟议的项目活动和类似活动不存在本质区别,那么拟议的项目活动就不具有额外性;如果拟议的项目活动不属于普遍性做法,则拟议的项目活动不是基线情景,因而具有额外性。


在确定拟议项目具有额外性后,需要做基线碳汇量计算和项目碳汇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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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线碳汇量和项目碳汇量计算方法


(一)碳汇造林方法学中给定的基线碳汇量和项目碳汇量计算方法


基线碳汇量,是指在基线情景下项目边界内各碳库的碳储量变化量之和。目前,国内有11个项目依据碳汇造林方法学开发的碳汇造林项目已经以完成备案。11个备案项目中考虑灌木生物质碳储量只有1例,其余只考虑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的变化,本文也只从林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


碳汇造林方法学中给定的林木生物质碳储量计算公式为:


上述公式中关于基线林木生物量(BTREE_BSL,i,j,t)的计算,碳汇造林方法学中给定了生物量方程法和生物量扩展因子法两种方法。


1.生物量方程法计算公式为:


2.生物量扩展因子法计算公式为:


通过对国内已经备案11个碳汇造林项目PDD文件和项目审定文件进行研究发现,上述计算中生物量和立木材积的计算最为关键,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参数较多,难度较大,其余均为不需要监测的数据和参数,可以直接采用缺省值、或只需一次性测定即可适用的数据和参数。


(二)已备案碳汇造林项目案例中关于生物量和立木材积的计算方法的选择

通过对已经备案的11个碳汇造林项目PDD文件和项目审定文件研究,发现项目选用树种不同,林木生物量的回归方程或者立木材积方程选择不同。


例如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造林树种为樟树、荷木、枫香、山杜英、相思、火力楠、藜蒴、红椎、格木,材积量蓄积量方程得出,由于当地缺乏适用的造林树种蓄积量生长方程,所以采用张治军(2009)《广西造林再造林固碳成本效益研究》中有关阔叶树的林分蓄积量生长方程为:


例如江西丰林碳汇造林项目,造林树种为湿地松,湿地松单木材积生长方程采用了姜德鸿,苏杰,王华江,石冰天,柳富奎,祁大勇《湿地松生长规律研究》的文献研究结果,湿地松单木材积生长方程为:


例如亿利资源集团内蒙古库布其沙漠造林项目,造林主要树种为杨树、旱柳、沙枣、三角叶杨、胡杨,生物量方程采用《方法学》中胡杨生和樟子松物量方程、北京市地方标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王志燕《不同密度沙枣能源林生物量估测模型研究》,具体为杨树全株:


胡杨全株:


三角叶杨全株:


旱柳地上部分:


沙枣地上部分:


樟子松地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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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服务场景和潜在法律风险


(一)碳汇造林项目法律服务场景

根据主体不同,碳汇造林法律服务主要有如下场景。


以项目业主为视角,在开发碳汇项目时涉及法律服务场景为: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需要进行碳汇项目开发可行性法律咨询;在开发到持有、出售阶段需要合规建设;在达成开发意向之前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在可能被追责时,需要危机处理;在出现争议时,需要制定解决策略;在项目各个阶段形成合议时,需要草拟合同;在整个项目的开发流程中,需要辅助谈判。


以咨询公司为视角,在接受委托进行PDD文件制作、审定、备案、合规建设时,需要精通专业知识,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防止被行政或者刑事追责。


以执法机关为视角,在执法时,需要了解碳汇造林的各个流程和技术要求,实现监管有的放矢,打击违法犯罪精准、高效。


以碳金融市场视角,在开发碳金融产品时,需要了解拟开发的碳金融产品的各项风险根据风险要点谨慎拟定相关协议,避免发生纠纷影响开发进度甚至收益。


随着碳汇市场的活跃,需要律师精通碳汇项目开发的流程和技术要求,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权威、诚信、高效、极致的法律服务。


(二)潜在法律风险

在碳汇造林项目开发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适应性要求、额外性要求、基线碳汇量的识别计算、项目碳汇量的计算、蓄积量或者立木材积方程的选择计算等等。上述环节极易出现欺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法律风险;另外,林业碳汇项目合同执行周期长,来自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不可抗力以及政策变动会涉及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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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何岫蓉律师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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