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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过往的签证信息记不全了,没事吧?
在申请加拿大大部分签证时,申请表格中都会让申请人主动上报曾经的本国或他国的签证申请记录情况。签证官会通过对申请人签证历史申请记录来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admissible等条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主动上报历史签证申请记录,按照IRPA s.40()1(a)条款规定,申请人会因为没有主动公开信息导致被拒签,而且很可能会适用misrepresentation情形,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加拿大任何签证。
而目前“五眼联盟”等国家都已经与加拿大建立了签证信息共享的机制,各位同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不重视。在申请加拿大签证时一定要细心翻阅历史签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及准确。
本次案例的主角C先生就是因不够重视,没主动报上齐全历史签证信息导致加拿大学签被拒,之后申请judicial review也失败了。更惨的是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拿大任何签证...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C先生是尼日利亚人。他于2019年2月1日向加拿大驻所在国使馆提交了学签申请。签证申请表格的其中一个问题是:“你曾经有被拒绝过签证或许可证的经历吗,被或者有被拒绝入境或被命令离开加拿大或任何其他国家和领土的经历吗?",C先生回答自己曾有加拿大学签两次被拒的经历。同时,C先生也额外提供了自己有美国访问签证,并且还附上了签证的复印件。美签中的有效期19年7月截止。
19年4月,C先生收到了来自移民局的PFL程序公正信,要求C先生回答为什么没有如实回答自己美国签证已经过期的事实。
C先生当天就给了回复。他解释道,在他收到信之前,他还不知道自己的美国签证已被撤销。他表示他只知道他母亲曾在申请美国签证续签时,其妹妹签证上的照片出现了问题,随后他的母亲立即向美国大使馆报告了这一情况。之后美国大使馆已要求他的母亲安排一次后续面试,但他的母亲未能成功安排上后续面试。随后C先生还附上了母亲的来信作证。
2019年5月,签证官还是拒绝了C先生的学签申请。在GCMS中,该签证官同时做了注明:“美国签证拒绝的时间和特殊性质情况,C先生没理由会忽视或忘记这一事情...我对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而真实的信息感到失望。这些信息对于评估应用程序至关重要...按照IRPA S.40的规定,C先生虚假陈述,签证拒绝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C先生认为自己很冤枉,马上提请了司法审查。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自己美签被注销的事实,希望能按照无辜者例外情况(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exception)赦免自己。
联邦法院在收到移民局审查申请后,对申请做了详细分析。法院认定本次司法审查核心点在于--签证官的决定是否合理:
1.C先生的情况并不适用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 exception情形,因为该例外情况“仅适用于“对虚假陈述的了解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有限情况“。而申请人对他的美国签证实际上已被撤销没有异议。
2.申请人有责任说服签证其所犯的错误是无辜的。他有机会回答程序公正信并解释清楚情况。但C先生的解释并未能很好的打消签证官的疑虑,根据记录的证据,该签证官的结论是合理的。
在本案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程序公平,决策过程是否合理、透明、可被理解。
法院认为:
C先生的司法审查的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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