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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教材】德国民法,人人都能学好!

焕然 杰然不瞳 2021-03-09


德国民法,人人都能学好!

              本篇目录


一、续前篇:从漏洞说起

二、〔以往中译本〕的漏洞

三、〔傻瓜民法典〕的补充

四、读者评价

五、法学入门书,当引起重视






续前篇:从漏洞说起


在上一篇文章里,主页君已经把目前译为中文的德国民法教科书做了一个体系化的整理,并总结了三大特点。那么,在这些中译本规模不断扩大且内容持续深入的趋势下,其中是否暗含了某些“漏洞”呢?我认为是有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缺少“一册在手”就能窥探德国民法全貌的教科书。

2.缺少将民法理论与案例分析“无缝衔接”的教科书。

3.缺少既能讲授严肃知识又能保持风趣口吻的教科书。


而本篇里要推荐的这本BGB für Dummies(书名可译为《写给傻瓜的德国民法教科书》或《你的第一本德国民法教科书》,以下简称“傻瓜民法”),恰恰能够弥补这些漏洞。不信?请往下看~


“傻瓜”系列已有部分著作引进国内





〔以往中译本〕的三大漏洞



我首先对以上三个漏洞进行展开,以便大家进一步了解目前中译本的现状。


1

漏洞一:“了解德国民法概况,太累了”


走过不少歪路的主页君认为,要想掌握好一个领域的关键知识,阅读该领域的精品著作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作为初学者,一味地“好高骛远”、非“名著”不读的心理也是不妥的。相反,我们要先找出该领域最好的那几本“概要”类教科书,以获取对该领域知识的初步概览,以构建知识体系。接下来,才能够更高效地阅读该领域中的经典著作。


因此,要想学好德国民法,了解德国民法的制度全貌是必经之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途径有二 


途径①

逐一看完对应《德国民法典》五编的各种教科书


即便是用中文阅读,做到这一点也是有可能的,因为目前的中译本已经完全覆盖了德国民法的“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全五编。然而,这种方法的最大问题是:阅读成本太高

 

据主页君亲身观察,以初学者的阅读能力,读完一遍这五编哪怕各一本的德国民法教科书中译本,所花费的时间也是相当多的。很大的原因就出在:仅仅一本教科书,就有五六百页之厚,更不要说通读各家学说了,一下子就让人产生了“望不到头”的心理

 

哎...一眼望不到头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大多数民法教授都会再写一本“民法导论”类教科书,以避免这种阅读成本过高的无奈。因此,要了解德国民法的概况,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先看一本体系性较好的概要型教科书,也即:


途径②

先阅读一本“民法概要”类型的教科书


既然这类教科书的最重要目的是给初学者关于德国民法一个整体的认识,那么就要求这样的“概要”必须涵盖德国民法全五编的基本制度。然而就目前已经译成中文的“导论类”德国民法教科书而言,它们都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具体言之:


《德国民商法导论》?


首先,1996年译出的《德国民商法导论》不能完成“导论”的任务。虽然该书的内容覆盖德国民法上的各五编,但由于篇幅有限,对每一编都只是点到为止,甚至有些重要部分是欠缺的,


比如合同法(结合总则)只谈及合同的成立与撤销、履行障碍以及买卖合同,而缺少对合同内容、合同终止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具体合同的介绍。


在这样一本300多页的小书里,三位作者除了要讲德国民法,还要阐述德国的历史背景、宪法制度、法院系统、商法概要,着实难以施展;再加上此书“年代久远”,它无法胜任当下德国民法入门书一职。


《德国民法导论》?


其次,2006年译出的施瓦布《民法导论》亦不能完成“导论”的任务。该书在体系安排上确实有所创新,即并未按照《德国民法典》的法条顺序讲解,而是在各个不同的主题下阐释各个条文,


比如在讲述第823条第1款的侵权法保护范围时,勾连了物权编中第903条的“所有权”以及总则编第90条关于“物”的定义。


这种体例安排让人耳目一新,但它还是不能涵盖德国民法典各五编的制度,最大的遗憾即在于“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的缺位,这是为什么呢?直到我看到德文原版书的封面,心中的疑惑才解开。因为这本书完整的题目是《德国民法导论:包括民法总则、债法总则、买卖法与侵权法》(Einführung in das Zivilrecht: mit BGB – Allgemeiner Teil, 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Kauf- und Deliktsrecht)。所以,我建议今后的中译本务必保留原著的副标题,以免让人产生不必要的“期待”


德文原版封面上是有副标题的


与此《民法导论》出现相同情况的还有即将出版的科隆钦格的《民法导论》。非常巧的是,当年主页君在参观北京歌德学院的图书馆时,发现了这本所谓“最好的德国民法入门书”,当时一阵激动,但翻开目录一看,发现它依然缺少“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内容


《德国民法基本概念》?


再次,2013年合译的《德国民法基本概念》仍不能完成“概要”的任务。该书采取不同于其他教科书的写法,而是从民法中最关键的概念入手,每章都会设置一些生活案例,或引入主题、或以案说法,从中可以体会出作者为初学者考量的态度。


难能可贵的是,这本书终于涵盖了全部五编的内容,将“亲属法”与“继承法”各作为一章,因为此书的完整标题是《德国民法典基本概念:借助案例的德国私法体系导论》(Grundbegriffe des BGB: Eine Einführung in das System des deutschen Privatrechts anhand von Fällen)。


但遗憾的是,用“关键概念”作为各章内容,容易使得各章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即孤立的概念讲解不利于初学者搭建知识体系;而且“亲属法”与“继承法”篇幅实在过小;此外,三人合译风格不一,整体上不太好读。


《德国民法概论》?


最后,2016年新译出的《德国民法概论》依然不具有“概论”的属性。何谓“概论”?我的理解就是看完这本书,至少能了解这个领域的知识结构,即内容可以不用很深入,但体系一定要完整。换言之,我们不能因为考试考不考、老师教不教来界定知识的重要性、人为地分割知识掌握的先后性


而这本被“错译”成“德国民法概论”的教科书,其实原名是《德国民法基础教程》(Grundkurs BGB),它和作者的另一本《德国民法司法考试教程》(Examenskurs BGB)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概论”,因为,作者穆斯拉克是依据德国法学教育的阶段,将整体的民法知识划分为到两本书里,以使得两本书的内容不会重复。


两本合在一起才算“概论”


如此一来,毫无疑问,单单一本《德国民法基础教程》是根本不能称之为“概论”的:这本书缺少“亲属法”和“继承法”,甚至连“物权法”都不作过多介绍,就是一个明证。我甚至觉得,与其要把这本书意译成“德国民法概论”,还不如意译成“德国债法概论”,因为这本书的内容几乎都是关于债法的。


实际上,早在2005年,作者的另一本同类型的民诉法教科书就已经被翻译到我国,中译名叫《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主页君深深以为,译名是很重要的,不论是考虑到此书的实质内容、还是考虑它与先前作者民诉法教程的统一性,都不应将书名“德国民法基础教程”翻译成“德国民法概论”


两书的作者其实同是一个人


综上,目前或即将译出的德国“民法导论”类教科书,无一能胜任“引导初学者认识德国民法五编中基本制度”的任务,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难道真得不存在一本这样的书吗?


2

漏洞二:“民法案例分析方法,没学过”


除了缺少这种“一册在手”就能窥探德国民法全貌的教科书,另一个漏洞在于:目前的中译本都是“理论阐述型”教科书,而非“案例分析型”教科书。这样一来,即便假定所有学生都能够“长途跋涉”了解完德国民法典全五编的基本内容,他们也还是不能运用这些理论解决现实中的案例。

 

我认为,既然要翻译德国民法教材,就要“真实”、“完整”的翻译。作为德国法学教育一大特色的AG(工作小组)及其传授的Gutachtenstil(鉴定式)解答案例的方法,也要一并翻译过来,否则就是有缺陷的。


《“鉴定式”导论》 


可以看到,德国之所以形成较为统一的法律共同体,鉴定式的法律工作方法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教授,他们在法学院时,都必须经历相同的“鉴定式”分析案例的教育

 

作为一个先后在我国检察院、律所、法院实习过的“半吊子”法律人,主页君亲身经历了这三大单位各不相同的工作方法,可谓各有特色,但就是缺少相互之间的认同感,很大原因正是国内的法学院没有提供这样一种共同的专业技能。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大政法院校开始掀起“案例分析”热。比如:


首先,许多知名院校的教授开始引入德国法律教育中“鉴定式”的分析方法。


具体到民法,也即“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比如北京大学的葛云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士永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的朱晓喆教授等。


“民法分析方法”首先由台湾王泽鉴先生引入

 

其次,每年暑假,各大政法院校都会开启“案例分析课程”,邀请德方教师或留德法学博士开展“案例分析方法”的传授。


其中的内容也涉及德国的“鉴定式”分析方法。例如,今年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都马上要举办相应的案例分析课程,引发广大关注。


两大高校的招生简章(轻点看全图)

 

 最后,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李昊老师主编的另一套译丛,主打“德国法学案例分析”。

目前该译丛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接手,已将贝克出版社“法学案例研习”(Juristische Fall-Lösungen)系列中的四本民法教材列入,即将翻译出版。


🔓点击可见即将出版的“案例分析”书目


总的来说,这一“理论研究越发纵深,分析案例缺少方法”的现状正在被改变。然而问题还是存在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德国民法的“理论型教科书”与“案例型教科书”还是相互分离的,二者并不能很好地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对初学者而言,阅读成本仍然颇高。有没有可能,在一本书里把德国民法的基本制度讲完,顺带再讲讲民法案例分析方法呢?


3

漏洞三:“德国民法这么严肃,好枯燥”


除了以上两点漏洞,还有一个对法学专业而言更普遍的漏洞:教科书写得不够“可爱”

 

具体到德国民法,目前的中译本所译虽均为“高端精品”,但其中所使用的语言,不是耳熟能详的“日常用语”,而是法学界高手之间所流传的“法学用语”:极其严肃、极其抽象。例如对于“法律行为”的概念,名家的表述是这样的:


比如弗卢梅: 


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所有在法律秩序中形成的行为类型的抽象,就法律秩序针对这些行为类型所规定的内容而言,其目的在于使个体能够以意思自治的方式通过制定规则来形成、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也即旨在实现私法自治原则。(弗卢梅《法律行为论》中译本,第27页)


再如拉伦茨: 


《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都通过法律行为的手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中译本下册,第426页)


又如梅迪库斯: 



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之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简言之,法律行为即旨在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中译本,第142~143页)


对这些经典教科书来说,使用这样的语言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写给法学专业读者看的;但是,所有的读者都必须经历初学的阶段,而并不是每个人在一开始都有这么好的理解力、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对此一直保持兴趣:指不定哪一天,这种严肃风格的经典著作又会吓退一大批有潜质的年轻人


请说“人”话


实际上,学习法学,就是在学习用另外一套不同于“生活用语”的概念体系去重新解释这个世界。可以这么说,世间种种现象,母语是我们为它们进行第一次命名。学习外语可谓是第二次重新命名;而学习法学,则是在进行第三次重新命名。之所以“法学用语”会让人产生陌生感,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此。

例如,并非所有初学者都能想象出“一个”几秒钟的买报纸过程要在法律上拆分成“多个行为”去评价。

 

又如,并非所有初学者都能马上接受他们每天买卖的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水果蔬菜,而是其背后“看不见摸不着”的所有权。

 

此外,并非所有初学者都能体会到一家有着成千上万员工的公司其实并无“实体”存在,它只存在于人们“思维的共识”中。


就专业的法学论文和法律专著,使用纯粹的“法学用语”是没问题的,实际上也应当如此,否则无法形成“法律共同体”。但就法学教科书而言,由于它是面向初学者的,其语言就没有必要限于“法学用语”;相反,通过“日常用语”先引发读者兴趣,进而传授这套全新的“法学用语”,这至少是可能的。


“盗自”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的课件


因为语言的不够生动导致学生对法律敬而远之,实在太可惜——君不见,有多少人慕名购买布洛克斯的《德国民法总论》,却翻了几页就“束之高阁”

 

我认为,任何学科都有“生动”的可能性,就目前的法学领域而言,缺少的只是“尝试”。因为“人云亦云”是一种最稳妥的法学写作风格,所以“生动活泼”、“图文并茂”反倒成了一种“禁忌”。有没有可能打破这种“禁忌”?初学者需要更轻松地踏进法学之门!

 




〔傻瓜民法〕的补充



综上所述,我心目中的第一本德国民法教科书,应该是能补充以上三点漏洞的。所以,来到德国后我一次次寻找。终于有一次,我找到了满意的结果!这本《傻瓜民法》确实让我眼前一亮。


《傻瓜民法》封面


下面,我就来简要介绍一下这本书,希望有更多的人发现它,并由此走进德国民法的殿堂


基本信息


【最新版本】

André Niedostadek, BGB für Dummies, 4.Aufl., Verlag Wiley-VCH, 2017

    (1. Aufl., 2011; 2. Aufl., 2013; 3. Aufl., 2015)


【作者简介】

“人人都能学法!”坚持这一信条,作者已经让无数学生熟悉了《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在完成明斯特大学(博士)和威尔士的阿伯里斯特威斯大学的法学学业、并在剑桥大学进行研究工作之后,他为自己积累了长年在不同企业中担任顾问、律师和负责人的多方面职业经历,直到2008年,他最终转换角色成为一名哈尔茨应用技术大学的老师。


在此,作为一名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法的教授,他继续传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此外,作为讲师、咨询师和专家,他也涉足实务。他是许多本书的作者和编者,同时他还针对不同的法律领域撰写了研究文章和专业论著。作为《写给傻瓜的商法与公司法》一书及其考试练习册的作者,他已被“写给傻瓜”系列的读者们所熟知。



“阅读圣经”《如何阅读一本书》说过,任何书都有自己的骨架,而阅读目录是剖析一本书很好的方法。下面,我就先把这本《傻瓜民法》的目录译为中文,再结合具体内容谈谈它到底是如何弥补以往这些中译本的漏洞的。


 《傻瓜民法》简目 


导言


第一部分  概览中的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所有情形下,都需《民法典》

第二章 走出法条丛林

 

第二部分  请求多的法:债务关系

第三章 自导自演:合同之债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第五章 当事情变得复杂:合同的具体问题

第六章 并非一切顺利:给付障碍

第七章 更多给付障碍:瑕疵责任

第八章 没有合同:法定之债

第九章 减速停车:请求权的消灭与可执行

 

第三部分  抓得住的法:物权法与担保法

第十章 “3、2、1……这是我的?”:物权法

第十一章 敢为者(并非总)必胜:担保法

 

第四部分  人身性的法:亲属法与继承法

第十二章 传统抑或重组家庭?:亲属法

第十三章 死去的将会永存:继承法

 

第五部分  实践中的法:小心案例!

第十四章 不是魔法:你要这样解答案例

第十五章 熟能生巧:案例与解答

 

第六部分  有帮助的法:“十大”系列

第十六章 十大重要的考试框架

第十七章 另十大重要的考试框架

 

关键词索引



从这一目录中,我们可以大致看出本书的体系,结合每章的具体内容,主页君可以负责任地说,“以往中译本”的三大漏洞,终于被这本书一一填补了


《傻瓜民法》德文简目

 

涵盖全五编


第一,内容涵盖德国民法典全五编的基本制度,没有遗漏。从目录可以得知,该书第二部分是关于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的内容,第三部分涉及德国民法典第三编“物权法”的内容,第四部分则把德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法”和第五编“继承法”合起来阐述。另外,该书第一部分介绍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人”和“物”的规定,并把总则中的“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合并到该书第二部分的“合同之债”中讲。


因此,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德国民法概论”,其大体上是按照法典的编制顺序来一一讲授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如此一来,初学者可以“一册在手、看个大概”,不会再望不到头。

   

理论与案例


第二,将“案例分析”与“民法理论”合二为一,不会使初学者顾此失彼。该书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都在讲授民法案例研习的方法,即“鉴定式”的分析方法或称“民法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


具体言之,该书第五部分先在一般的层面上概括出民法案例分析的步骤;接着,作者“以身试法”,用刚讲过的方法去分析一个案例;然后在第六部分,作者又归纳了《德国民法典》中最高频的二十个“请求权基础”,例如撤销权、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不当得利请求权等,作者均“不厌其烦”地列出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为学生复习考试减轻了不少压力


高频“请求权基础”


不仅如此,在前面四部分的理论阐释中,只要涉及考试相关的请求权基础,作者都会一一列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说明,真可谓是理论与案例的“无缝衔接”。


生动与幽默


第三,语言生动活泼、风趣幽默,对读者循循善诱。正如导言中所说,该书预设的读者预设是“傻瓜”,要想让“傻瓜”也能读懂《德国民法典》,就必须颇具匠心。


例如,该书在写作时尽量使用“日常用语”,这一点从目录就可以看出。如此一来,这本书就一下子拉近了与读者间的距离。比如在第二章的开头,作者是以这样的风格写作的:



法学的任务基本上说是非常实践导向的,它总是涉及对案例的解决和法律问题的回答。要怎么操作呢?可以很简单的说:通过适用《德国民法典》的规则。然而这又不是那样简单。因为要想彻底成功,需要两个方面:知道(kennen)和能够(können)。


✔️一方面你必须熟悉(auskennen)《德国民法典》(你可以在本书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获得其中必需的内容)。


✔️另一方面你必须能够(können)把所学的内容运用起来。(你可以在本书第五部分找到练习题)


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你越熟悉,解决起案例和回答起法律问题就越简单。但只有当你将法学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同时掌握,才能最终用《德国民法典》完成任务。所以,你可以在本章中发现,法律是如何运作的、请求权方法有哪些意义以及有哪些种类的规范。


这些知识属于能让你在“法条丛林”中存活下来的基本装备。因为这些论述对于接下来的所有部分都非常重要,所以你会先看到“扎成一捆放到前面”的描述,也就是一定程度上所说的“放到括号外”(即数学上的“提取公因式”——焕然注)。那么,首先你要学习的就是更仔细地认识一下这个法学手工艺术品……


再如,该书虽大体是按照德国民法典的编制顺序讲授,但却并非固守于此,而是充分照顾到初学者的理解能力。最典型的就是在讲“债法总则”之前先讲“具体的合同”,将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的顺序颠倒过来讲授。这种“先具体、后抽象”的教学方法,从具体的生活事实入手,让初学者调动生活经验,然后寻找这些生活事实的共同点并不断往上抽象,让读者理解起来更加容易


帮你不断“抽象”


王泽鉴先生曾经在《民法思维》中点明了学习法学的方法:



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


《傻瓜民法》正是学习德国民法时第一次要读的简明教科书!读完这一本,再读其他各编的教科书,效率毫无疑问会大大提高。若国内哪家出版社能够及时引进该书,那是功德无量的。




📚读者评价


至此,主页君已经大致介绍完这本《傻瓜民法》了,如果你还不信这本书有多“神”,就来看看德国学生的读者反馈吧


01

Christian Goldstein2015年9月30日

“初学者的圣经”

我已经把这本书当成法学进阶和初次概览的工具。我很兴奋!两年多来,我总是时不时地拿起本书,让它帮我把部分难以理解的学习材料翻译成简单易懂的德语😝。对于需要深入研究这部抽象民法典的初学者而言,它绝对值得推荐。



02

某匿名读者2016年10月22日

“准备考试的首选用书”

用于准备大学考试的超级好书。我是学企业经济学的,辅修了法学。如果你在课堂里并不能完全跟上,那么这本书真得是绝佳选择!



03

Frank Miener2017年1月14日

“对我来说,完美!”

我要感谢这本书。大课、复习手册和教科书对于民法课程来说已经很不错了,但在这本书里,一切都变得更容易理解——完美的补充读物。对其他所有感兴趣的读者而言,它同样很棒。



04

J女士2017年1月28日

“极好的体系、恰当的用词”

这本书能够让每个人都理解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和运作方式。该书的选词和体系能够逐步引导人们去解答案例。太棒了!



05

CrudelFV2017年6月8日

“我是傻瓜,这本书是我的菜!”

我已经在图书馆翻遍了无数的专业书,每一本都让我信心尽失、无限绝望:就是没法搞定民法考试!跟其他人相比,好像每本书对我都会显得更加复杂。如此美妙的“法条丛林”——正如本书中所说——我是真得被它吓住了,以致于我确实需要一个奇迹,来给我学习的动力。


奇迹随着这个亚马逊包裹来到我身边。这本书就是我的超级帮手——这么说吧,奇迹以这本书的形式降临了。此书用这样的写作或讲述风格开始:一切都是超容易理解的、激发积极性的和清楚明白的!毫不夸张地说,对我而言,这简直是一种顿悟!一瞬间,一切都变得可以理解和容易接受。你几乎不能相信:民法甚至可以很有趣!


我最终能否通过考试,很遗憾我还并不知道,但是这本书已经帮我踏进了法学的殿堂并领着我向前走了一大步。正如作者在本书开头所说的,这肯定不是终点。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本书给出了对民法而言一个非常好的概览。对于我这种把民法作为辅修专业的学生,这本书完全足够了。


不要失去信心!《傻瓜民法》,赶紧下单!😍



那么,你要开始学习德国民法了吗?看看《傻瓜民法》在“导言部分”的最后是怎么说的吧!



不可缺少的仅仅是配备一本《德国民法典》,以用于事后查阅其中的规则。此外,一点好奇心兴趣,没错,也许再来一点“冒险精神”,会对你很有帮助。有不少东西等着你去发现——我保证!在这个意义上,祝你旅途愉快!






法学入门书,当引起重视



据主页君观察,在我国目前的法学领域,我们绝不缺经典专著,绝不缺精品教材,缺的恰恰是一本小小的入门书!不要小看这一入门书,因为一本好的入门书,可以激发初学者的兴趣,促使更多有潜质的学生投身到法学的事业中去。也许,这类书永远不会出现在其他著作的脚注中,但它依然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毕竟,学术不仅仅是凭一己之力将整个学科往前推,它更多地也在于,将未来有能力把整个学科往前推的人吸引过来,增加整个学科进步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写一本好的入门书,恰恰是最难的。因为作者不仅要走在这门学科的前沿,同时又要时刻心系初学者,用完整的体系、生动的语言,将严肃的知识娓娓道来。


《傻瓜民法》做到了,所以我乐于推荐它!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自拍与盗图(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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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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