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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涉黑案一审宣判

山西高院 山西高院 2021-05-03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朝辉、石康杰共同或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朝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石康杰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审理查明

       被告人杨朝辉长期与侯金海保持非法利益关系,参加到侯氏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之中,为侯金海实施犯罪进行包庇,伙同侯金海犯罪集团破坏选举、进行非法经营,聚众持械干扰治超办工作秩序,指使被告人石康杰以阻挡施工相威胁,索要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并多次利用本人及侯氏黑社会的影响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从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文:晋法轩

编辑:梁慧杰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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