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还有退赃大会?16名当事人领到钱了吗?
10月26日上午,黎城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举行了退赃大会。
2014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成立合作社,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先后共吸收存款一百多万,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余元。
案发前后,被告人王某某已将所吸收资金全部退还,且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退赃现场
随后召开了退赃大会。现场共计退还赃款三十余万元。16名当事人看着一沓沓失而复得的血汗钱,喜笑颜开“原本以为没办法了,没想到法院还能为我们挽回损失,太意外了……”浓浓的和谐之音在空气中弥漫涌动。
最后,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永革代表院党组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此次退赃大会的举行,是我院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充分展现了院党组坚决打击恶性侵财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力度和决心。他强调,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打击违法犯罪,需要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我们要全力以赴,除恶务尽,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为黎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社会环境!
编辑:侯成丽
投稿:黎城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