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专访翟瑞卿: 发力关键点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1月29日晚上21:40,山西电视台经济资讯频道《法在身边》栏目播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司法保驾护航》专题片,专题片结合两个典型案例,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瑞卿介绍了省法院出台的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司法保驾护航》
— 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瑞卿 —
[主持人]:您看,近几个月,有关于民营企业的话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那么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一系列的讲话,可以说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那么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首先可能大家伙想到是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这样一个的问题。
[翟瑞卿]: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也是为了贯彻全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的战略部署。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迅速做出反应,制定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持人]:特别想请教您一下,就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呢?
[翟瑞卿]: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坚持四项原则:
1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
凡是依法进行的,或者说不违反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凡是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制裁。
2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人民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要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要依法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3
坚持全面保护原则
既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既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实体上的权益,也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程序上的权益。
4
坚持及时保护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当尽可能的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诉累,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持人]:省高院制定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当中提出,要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和政府诚信建设,促进创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那么翟院长,它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给大家介绍一下。
[翟瑞卿]:《意见》的实施有力的保护了民营企业良好的政务环境。首先,我们要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法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政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我们也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另外,我们要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民营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主持人]:我想大家还想了解除刚才您说到这些具体内容之外,还有哪些亮点呢,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翟瑞卿]:《意见》中呈现出六大亮点:
亮点一
准确把握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正当经营与非法经营,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民营企业犯罪时依法保护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亮点二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过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亮点三
对于涉诉民营企业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制度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亮点四
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民营企业家信誉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亮点五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
亮点六
通过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职守,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文:晋法轩
编辑:武文静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