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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司法鉴定程序关!省高院对12个中院对外委托工作开展专项评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最高院(2018)691号和省院(2018)416号明传内容要求,按照翟瑞卿副院长安排指示,省高院证据技术中心于近日开展全省中院对外委托工作专项评查。
评查组分为三组。第一组由侯登云主任带队,对运城中院、临汾中院和吕梁中院进行评查;第二组由龚晓玲副主任带队,对大同中院、朔州中院和忻州中院进行评查;第三组由梁学文科长带队,对晋城中院、阳泉中院和晋中中院进行评查。其他中院对外委托工作已由最高院评查组在10月份评查完成。
评查组到各中院后,针对对外委托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对外委托工作社会鉴定机构管理和选择情况、对外委托工作案件办理流程和质效情况、对外委托工作台账和案件卷宗归档情况、对外委托工作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评查。
评查结束后,证据技术中心将对全省中院对外委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全省法院将以此次专项评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对外委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不断提高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水平,主动查找不足,积极总结经验,促进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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