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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痛心!且听一位老法官对生命的深思

山西高院 2021-05-03



不久前高平法院的一位老法官,在审理完一起交通肇事惨案后,写下了一篇随笔,字字写着“痛心”。



又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收到这件案子已是下午。


天气还算晴朗,心情却格外阴晦。又是一件交通肇事罪,又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飘然离去。这是怎样的惊心动魄啊!


检察院的起诉书搁在手上,虽只两页薄纸,却感觉沉甸甸的:被告人杨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高平市康乐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南赵庄村附近路段时,将正在清扫道路的环卫工人崔某某撞倒,造成崔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轮车司机,环卫工人,不同的工作,相同的命运,本该惺惺相惜,却成了一对冤家。


崔某某被撞了


2018年12月5日5时30分左右的,我和崔某某在康乐街南赵庄村附近扫马路,我在路中间金属隔离护栏南边,崔某某在北边。忽然听到刹车声,抬头就见一辆三轮车停在面前,看不到崔某某了。我感觉不对劲,就喊她,没人理我。旁边的工友和我赶紧过去,才知道崔某某被撞了,倒在三轮车下。组长给120打电话,120占线,一个晨练的好心人报了警,随后又一个好心人开车过来,把崔某某送到了人民医院,三轮司机也跟着去了。我们每天早上4点开始打扫,5点半结束。



这是从侦查卷询问笔录中摘取的证人证言,能看到互助的同事、好心的路人、危难之处勇于帮扶的司机,也能看到出事后不知所措、但肯在场施救并送被害人到医院的肇事者。凌晨5点半,在寒冷的12月应当天还未亮。这么早出车,三轮司机为何如此匆忙?


无牌无证,得起早避开交警”



翻阅讯问笔录得知,肇事司机姓杨,那天凌晨5点驾驶三轮汽车去某村拉石粉,行至肇事地点,看到前面有个人就赶紧刹车,但为时已晚。下车见环卫工倒在三轮车右前侧,问话没有回答,就拨打120。在等120不到的情况下,拦了一辆过路车送到了人民医院。


肇事司机供述,事故发生时他挂的是2档,车速仅为30迈。正常情况下,这种速度应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撞人。但他说事故发生前一晚下了雪,路面没有积雪却显湿滑。凌晨开车时尽管扫净了挡风玻璃上的雪花,却无法消除驾驶室内外温差形成的雾气。因为三轮车无车窗除霜功能。



更糟糕的是,肇事司机没有驾照,驾驶的三轮汽车既未登记也未投保。这么早,他急急忙忙地去挣钱。他要养家,拉一趟石粉能挣70多元。他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还未成家。因为贫穷,所以勤劳;因为无牌无证,所以得起早避开交警。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赶早出门挣来的不是多半张红头钞票,而是深重的灾难。


“一场事故,两家遭殃”



一场事故,两家遭殃。


经过调解,肇事司机赔偿死者29.5万元。这是多少趟运费?需要多少个日日夜夜的劳作?一个踩着公鸡尾巴挣钱的人,一次性捧给别人这么厚的钞票,心中该是什么滋味?我们无法想象家人撕裂的心痛,也无法想象他内心的煎熬与挣扎。但他不冤,他是当事人,一切的罪恶由他肇始。他不过是出了点钱,丢失的财富经过努力还可以挣回来。


比他倒霉的,是那位倒在车轮下的环卫工。



1981年是崔某某生命的起点,2018年成为她的终点。她再怎么努力也挣不回命来,从此化为家人心头不散的冤魂。掐指算来,崔某某在这个世界上只生活了37年。37岁,正是人生最华美的时段:青春勃发,精力充沛,阅尽人间春色,遍尝世上甘甜;37岁,也是人生最艰难的时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上奉白发苍苍的老人,下顾负笈上学的女儿。她凌晨4点上班,辛勤地劳作不正是为了赡老抚幼?


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她与亲人阴阳两隔。母亲失去了女儿、婆婆失去了媳妇、丈夫失去了妻子、女儿失去了母亲。人生三大悲:老年丧女、中年丧妻、少年丧母,瞬间降临这个不幸的家庭。谁能理解失去亲人的悲痛?丹河水再长,也抵不过亲人的眼泪;西北风再烈,也吼不过亲人的哀鸣。




剧烈的伤痛之后,是窒息的平静。


受害人家属得到赔款,伤痕累累的心灵得以抚慰。他们盈满泪水的眼眶已经干瘪,不必再来法庭倾诉哀痛,也不必满腔怒火地兴师问罪。庭审异常地安静。


犯罪嫌疑人已改称被告人,因为他到了神圣的法庭,站在被告席上。他面色苍苍,虽才55岁,看上去已过花甲。被告人坦白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案情没有波澜,控辩双方也无冲突,庭审异常地顺利。但审理完毕,作为主审法官还是有许多感慨。


被告人杨某某,现将法官寄语送给你(上下滚动查看):

你已年过半百,应当有丰富的生活阅历,能够预见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凌晨起早挣钱没有错,但为70元运费,逃避交警检查,在视线模糊的状态下,偷偷摸摸地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冒险出行,这就大错特错了!你的违法行为不仅葬送了崔某某的性命,也给本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赔了巨款再负刑。这70多元,与一条人命、29.5万元相比,孰重孰轻?单说付出的29.5万元,也是70元的4200多倍啊!何况,生命无价!倘若领牌领证规范运营,于天亮后从容出行,何至如此!造成这样的交通事故,又怎能是一纸判决可以了结的?人生苦短当珍惜,劝你从此谨记:侥幸心理别有,违法行为莫做!不然,后患无穷!





杨某某点头称是,面有愧色。鉴于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他做出判决。

但愿他的故事不再被人复制,祝天下所有的环卫工幸福平安!


 史国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 交通肇事案件层出不穷


(上下滑动查看文字)

据统计,2016年至今,高平法院共受理各类交通肇事案件125件,其中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逃逸的2件,酒驾致人重伤的1件,其余122件,均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此外,有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类案件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有人说,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


经济的飞速发展,钱袋的快速变鼓,拥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也越来越多。汽车川流不息,一片生气勃勃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急剧攀升。


在这些车辆当中,无牌无证的车辆并非九牛一毛。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交通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


杨某在明知无牌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躲避交警检查,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明知故犯,酿下大祸。试想如果杨某有牌有证,那么他自然不必为了躲避检查而早起出行,崔某也就不必遭此横祸。


希望这一起惨剧可以为每一个人敲响警钟。尊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侥幸或许一时“沾光”,但代价或许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编辑:武文静


投稿:高平市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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