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76小时强制腾迁一家大型商场!
2013年6月26日,原告黎城县某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崔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大自然商场的使用权转让给被告,合同约定“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政策性赔偿甲乙双方的损失相互不存在争议,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租赁期限为201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2018年6月7日,黎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大自然商场被列入改造范围。2019年1月24日,原告组织各租户召开会议,要求各租户务必于2019年2月15日前搬迁腾空,包括被告在内。因被告对补偿数额不满意,拒不搬离,影响了县政府的棚户区改造建设进程,造成原告无法全额得到拆迁补偿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执行,限被申请人崔某于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所租赁房屋腾出并返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强制执行。
出发前
党组书记、院长李萍
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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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戒
秩序井然
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永革作为总指挥,负责整个执行过程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他在现场查看食品是否过期。
邀请黎城县人大、政协、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局参与、见证并监督执行工作整个过程,公证处人员对此次执行过程进行公证。
认真登记
干警将每一件商品按件、按量逐一登记,并且对过期的食品集中打包。
干警对装箱的商品按组、按类别进行详细标记。
干警将零碎的食品全部装入包装袋,然后装箱,将易碎的商品做好标注,轻拿轻放,整个过程细之又细。
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
本次活动,共有八个小组对商场货物进行清点打包,每个小组都有一名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详细拍摄。
♥ 中午,干警们在执行现场吃了盒饭
院领导现场指挥,针对商场的贵重物品商讨执行方案。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申宪红作为副总指挥,带领干警搬运货物。
装车
专人押车送往指点存放点
在指定存放地点,由6名干警负责财产入库的清点造册。
经过公证处对现场清点核查后,执行局政委张琳敏将库房钥匙交给被执行人,由其紧锁并保管。后由总指挥——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郭永革带队,连夜看守。
就这样,经过整整三天半,历时76小时,一起强制腾迁商场案件顺利执行。目前,申请人接收腾空商场,被执行人对照财产登记清单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侯成丽
投稿:黎城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