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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一笔遗产,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

山西高院 2021-05-03


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现代的法制社会

老话还奏效吗?

你往下看就明白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原告张某良与被告申某虎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在债务存续期间,被告(主债务人)申某虎死亡。后原告张某良将债务人申某虎遗产继承人申某贵、许某花等五人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申某贵、许某花等五人在继承主债务人申某虎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因申某贵、许某花等五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良向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主债务人申某虎的遗产为运城市锦绣花城小区一套房屋,在盐湖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五被执行人拒绝腾出房屋,经法院多次传唤仍无果。


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开放日活动中,邀请区人大代表、公证人员及新闻媒体监督见证执行活动,依法强制腾空该涉案房屋。




在此案件执行过程中,因主债务人申某虎在盐湖区法院还另有四件执行案均为被执行人,该四案申请执行人薛某学、郭某红、畅某龙、运城X房地产公司要求对申某虎的遗产房屋参与分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盐湖区法院决定对该五案合并执行。经盐湖区法院多次给五案申请执行人做工作,五案申请执行人就主债务人申某虎在锦绣花城小区的遗产房屋达成财产分配方案,同意法院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双方按比例受偿。


目前,盐湖区法院正在依法对该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由申请执行人按比例受偿,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在此,法院郑重告诫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


道路千万条,守信第一条,行事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请尽快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履行义务。为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选择该有的良知,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付出赔偿财产、失去自由和损害名誉的沉重代价!

编辑:武文静


投稿:运城盐湖区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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