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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告他们自首!四个单位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山西高院 2021-05-03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本着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凡涉嫌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潜逃或者继续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惩。


三、凡在通告期间内,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均视为自首。


四、凡知悉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掲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家属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违法犯罪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晋中市公安局             晋中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2日



编辑:梁慧杰


投稿:晋中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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