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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伟等6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
近日,忻府区法院对被告人杨国伟等6人恶势力团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要成员杨国伟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子弹、手铐、电警棍等违禁物品被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国伟利用其担任原定襄县人大代表、定襄县晋昌镇党委委员、待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特殊身份,以经营的定襄县国威搅拌站为依托,在处理涉及本企业和本村的纠纷过程中,有组织的采取滋扰、哄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手段实施犯罪,在定襄县城乡和建筑行业形成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国伟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阻拦施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纠缠、谩骂、殴打政府干部,并违法持有子弹、手铐、电警棍等物品。其中在2014年5月、2017年3月,被告人杨国伟纠集杨延伟、张培军、闫银虎、牛俊伟、牛慧明等人为解决与他人经济纠纷,在定襄县阻拦某建设工地施工、哄闹某公司会议室导致政府组织的会议被迫延期另行安排。
法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国伟、杨延伟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张培军、闫银虎、牛俊伟、牛慧明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同时还对同案起诉的被告人牛富明、乔建荣赌博案作出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牛富明、乔建荣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投稿:忻州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