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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不要变成“黄昏怨”!

山西高院 2021-05-03


在花甲之年相识再婚,本该是相扶相助,儿孙在伴,安享晚年的“夕阳红”,是什么让两位老人即使腿脚不灵活,仍要颤颤巍巍地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呢?



近日,稷山法院受理一起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案件,年过70的黄某到法院起诉,请求与宁某离婚。承办此案的常晋川法官与两位老人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再婚,婚后相处融洽,感情不错,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近年来,俩人因家庭琐事、子女问题等时常发生争吵,矛盾渐渐越积越深。今年年初被告宁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原告年事已高,在照顾对方上显得力不从心,加之二人时常发生争吵,被告一气之下便搬至儿子家休养身体,再也没有回去。



在征求被告意见时,被告认为两人已经不能和好了,但是就这样离了心有不甘,自己这几年尽心尽力照顾原告,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生病原告不肯照料,甚至不闻不问,对自己没有任何感情,心里觉得委屈。


了解到被告内心想法,常晋川法官耐心进行疏导劝解,更是从做儿女的角度进行深谈,作为儿女,最希望的就是父母身体健康,顺心如意,不希望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到了晚年还过得如此糟心,凡事看开一点,为自己为儿女,一定要身心健康。最终解开被告心结,同意离婚,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黄昏恋”已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同时,老年人再婚引发的离婚、赡养、扶养、财产等纠纷也呈增长态势。


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需要个伴需要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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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对待婚姻认真考虑,不要轻率做选择,既然选择了对方,就应该细心呵护培育双方植下的婚姻之树,一旦婚姻中的一方因病或者因经济问题需要另一方照顾帮助时,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是合法婚姻规定的义务。



2


当父母有意再婚时,做儿女的应该尽量多一些理解和支持,不能因一些利益和付出而斤斤计较,要珍惜老年人来之不易的婚姻,使他们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得到精神慰藉和愉悦,有一个温馨、安宁、幸福的晚年。


编辑:梁慧杰


投稿:运城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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