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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爆胎后,司机竟驾车驶上了高速公路......

周江波 许奇钰 山西高院 2023-08-26


近日
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8000元



基本案情

某日下午,郭某酒后驾驶红色轿车在公路上散心,行经高速路口附近路段,与前方同向的白色轿车、重型自卸货车剐蹭碰撞,郭某所驾红色轿车右前轮爆胎仅剩轮毂,右前侧保险杠脱落、后视镜损坏。郭某自知酒驾闯祸,慌不择路驶入高速公路。

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担心红色轿车爆胎发生意外,打电话报警。高速交警在某服务区查获到趴伏在方向盘上的郭某,询问其是否饮酒,并依法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郭某呼气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郭某辩称,其是在服务区买的酒,在车上喝的。交警让其到买酒处核实,郭某不配合。

交警对郭某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对服务区周边监控进行查看调取,并带郭某依法进行血样检测,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90.80mg/100ml。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检测鉴定,乙醇含量为190.8mg/100ml,郭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提取的服务区周边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现场车辆检查笔录等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均能够否定郭某辩解在服务区二次喝酒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郭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编辑:郭琳


来源:陵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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