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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大国独有的剑与盾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3-10-17
昨天召开了平台企业座谈会,主题是更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平台经济顺应时代而生,在扩大需求、创新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前几年对平台经济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整顿,这并不是要把平台经济打死,而是为了平台发展得更好。

新事物必然要求社会秩序进行相应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中国的做法是先观察再治理,在行业发展初期避免理解不到位、监管过度导致扼杀产业发展。

中国互联网发展就是典型,从自发的秩序逐步纳入公共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力量越来越深的介入。

为了方便理解,小镇大体梳理下阶段,仅供参考。

第一个阶段:混乱的快速发展期。

大致从1997年到2010年前后,这段时期还能继续细分。

后来叱咤风云的网易、腾讯、新浪、搜狐、阿里等纷纷成立,超快速发展和混乱无序并存。在这段时期,互联网非常混乱,每一个上网者要学会的第一件事就是怎么查杀病毒,非法插件、盗号等行为非常普遍,虽然有一些防护软件但实际上基本是裸奔,普通用户一旦中招基本只能重装。

但混乱往往代表着活力,反而是多数企业快速发展的良机,整个行业都不太希望政府介入,希望保持这种混乱的状态,而且传统机构对互联网这类新事物的认知比较迟钝,在那个时代市场经济改革还在进行中,大量的机构仍然置身于市场竞争之外,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比较淡薄。

比如现在已经非常严格的独家转播权,在那个时候就算中央电视台的独家转播,被地方台直接拿走甚至广告都换了,央视也基本不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就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告状,但基本上不了了之。

监管部门也不太懂互联网这个新事物,在鼓励创新的环境下,既然不懂那就多看看,对行业的监管很少。

第二个阶段:政府监管开始介入

大致从2010年到2014年。

2013年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新浪网发现凤凰网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转播新浪网独家授权的中超联赛,这场转播权之争打了几年,最终2015年新浪将凤凰网诉至法院,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
过去这类侵权其实很普遍,但往往不会太较真更不会诉至法院,这件事说明市场扩张速度开始放缓,大家纷纷争夺存量资源,有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失利就选择破坏规则,比如凤凰网侵犯新浪的独家转播权,受损企业要求建立更完善的竞争秩序。

2010年是移动互联网元年,结束了7年的低谷,中国互联网企业开启了长达10年的赴美上市潮,还有很多中国企业开始成为跨国公司。海外上市、跨国经营就需要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建立更高的信誉,也迫切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而这时,经过十几年对互联网产业的观察,尤其是75后、80后开始在各级政府机构成为骨干,监管部门对互联网的理解更加深入,过去混乱的发展阶段也产生了很多严重的问题,一些互联网产品涉及到身心健康尤其儿童问题,整个社会也希望对互联网加强监管,主要是游戏沉迷问题。

经过2010年到2014年的过渡,到2014年法律体系开始建立,这一年也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全国首例打击视频侵权网站案。侵权网站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播放多家网站独占的影视剧作品,最终网站所有人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为什么这件事作为标志呢?

与产权有关,互联网与此前一切产业不同,产权关系特别复杂,过往一切法律规范都不好直接套用,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是行业发展的难题。比如小镇之前曾举例视觉中国拥有中国最顶尖的素材,如果把这些素材利用起来,通过AI工具完全可以生成特别好的内容产品,但就是卡住了,关键就是产权如何界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底蕴决定未来》)

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特别头疼的问题,就先不展开了。

从法律体系开始建立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第三阶段:法律秩序的建立。

大致从2014年到2022年。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重点,这部法很有意思,立法过程小镇也有所参与,之前文章中也谈到了这部法立法过程中的一些事情,简单地说这是少有的草案二审稿大范围颠覆一审稿的法案,有兴趣的可以对比下2016年12月的一审稿和2017年11月的二审稿,两次审议间隔1年足见复杂。

最终2018年8月三审通过,2019年1月开始施行,有关网络、数字、数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密集出台,比如网络和数据领域的“三法”:《网络安全法》(2016年通过)、《数据安全法》(2021年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通过)。

地方上也开始进行相关立法,比如2021年11月上海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数据相关立法。

2021年开始的互联网行业的大整顿大家都很熟悉,就不赘述了。
这个阶段是政府监管全面介入的时期,就是要把过去长歪的正过来,能够从政策、行政命令发展到法律,可见已经基本想清楚了互联网应该怎样发展。

然后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规范之后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就是今年开始要做的。

围绕这轮打破与重塑,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比如认为“鲸落万物生”,应该对大平台更加严格的监管,给中小商家活路;还有的认为过去“打死打残”了,现在又要抢救,有些折腾。

对这两种声音,小镇只说两句话:

鲸落未必万物生,一个健康的生态,大鱼、小鱼、虾米、微生物都要有;

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树歪了就得扶正。

有些话说了很多,今天就不重复了,在这次座谈会上,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点“国际竞争”,这也是今天的主题,入题比较慢也算是小镇的特色了,还请大家多担待。

法国大骚乱,最终竟然是通过关闭网络遏制的,当然也与其他措施有关,但整个欧洲展现了丧失网络主权的严重后果

能够参与全球竞争的互联网平台,只有大国才能产生,分裂的联盟就算经济、人口规模达到了,也注定发展不起来。
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也成了只有真正大国才能拥有的剑和盾,平时还看不出来,一旦到了紧急时刻,杀伤力绝不亚于军事力量。

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发展,跨国企业成了越来越强大的力量,最强大的跨国企业论账面经济实力已经不亚于排名前11到20的大国,这是过去难以想象的。对内大型平台影响力极大,能够直接影响到政策和法律制定,这是对大国,如果针对的是小国,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都不为过。

关于舆论战、网络战的说了很多了,今天不多谈,就谈谈跨国贸易的规则体系建立,平台已经成为跨国规则建立的重要力量,甚至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国家。

比如电子商务,今年Temu发展特别迅速,短短10个月全球下载量超过7000万次,Temu橙色的包装已经席卷美国,每天仅美国海关收到的包裹超过百万件,很多海外代购已经开始反向代购,采购中国产品卖给国外用户。

电子商务跨境规则,各国之间已经谈了很多年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但跨境贸易不能停,于是电商平台已经代替国家成为主要推动力量,平台自己制定跨境规则,已经开始成为真正的全球跨境电商规则。

比如阿里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阿里直接去跟各国政府对接,去谈具体的规则,简化外贸流通环节的手续,以平台信用建立供应商的诚信体系,还提供金融服务担保、贸易纠纷应对等,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国门。

数字领域也是一样,ISO机制非常固化,根本不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快速迭代,到现在都没能形成新的标准,也只能由行业组织和大平台代替ISO进行标准的协调。

又比如很简单的电子签名,国内法大大等已经比较成熟,但跨国之间相关协议还很纠结,谈了好多年,经过三年谈判,2021年底86个WTO成员宣布在电子商务谈判上取得了实质进展,计划在2022年底就大多数议题达成协议,现在2023年已经过半了,还卡着。

各国之间谈的无非就是怎么通过协议确认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但这个问题早就通过技术解决了啊,区块链技术应用多少年了,WTO还在纠结已经过时的模式。

传统的跨国协调机制太慢了,根本不适应数字时代。WTO部长级谈判2年才一次,放在网络时代之前还凑合,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很多事还没谈完早就过时了。

怎么办呢?

政府之间以后重点谈的应该是更原则性的问题。比如适应数字贸易的全球统一税,比如跨境数据流动等等。

更具体地交给平台,由平台帮助政府建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足够强大的平台企业,根本无法参与到新秩序的具体建立,极为被动。

想攻没有剑,想防没有盾,只能硬挺着身子被动挨打。

现在也只有两个国家能够进行全面交锋,这两个国家的平台企业参与构建了诸多新国际贸易机制,两国平台企业之间有激烈博弈,但在构建统一规则上却又有共同诉求。

我们常说外部环境如何如何,但事实上,我们已经成为了其他国家的“外部环境”,要适应从过去遵守规则,到未来参与甚至主导新规则塑造的转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平台企业当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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