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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丁戊奇荒”看清代赈灾

董祯 皇史宬 2019-11-14

“民以食为天”,在以农为本的古代社会,风调雨顺则国泰民安天下太平,灾害频繁则民不聊生国无宁日。所以古代统治者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套应对灾难、稳定社会、维护统治的措施。

晚清“丁戊奇荒”发生于光绪二年(1876年)至五年,是一次席卷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等北方五省以及苏北、皖北、陇东、川北的特大旱荒。因为灾荒最为严重的两年——光绪三年和四年是农历丁丑年和戊寅年,故称“丁戊奇荒”。

当时,晋、豫等省连年干旱、赤地千里、饿殍遍野,还引发了瘟疫,相继而来的蝗灾、雹灾,更使灾区雪上加霜,灾况之重世所罕见。据估计,此次灾民近二亿,约占当时全国人口半数,死亡约一千万左右,流民则在二千万以上。灾荒给当时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粮食奇缺,粮价高涨,赈务万分紧

▼ 御史张观准为各省灾荒太甚请筹拨巨款以济时艰事奏折

(选自《清光绪筹办各省荒政档案》)

光绪初年的清朝政权,内忧外患、矛盾重重。灾荒发生时,清政府尚未完全从太平天国及捻军、回民起义的残局中恢复元气,还被外国列强入侵带来的边疆危机所困扰。军资耗费巨大,民力甚是疲敝,国家财政支绌万分。但在面对二百年不遇的奇灾时,在洋务派实力官员李鸿章、曾国荃、丁日昌等倡导和推动下,清政府积极应对,多方筹措,其举措大体可分为官赈、义赈、洋赈三类。


  官  赈  


长期以来,官赈几乎是中国古代唯一的救荒形式,在此次赈灾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选贤任能,加强吏治。

从光绪二年(1876年)五月开始,清廷就不断饬令被灾各省督抚“讲求救荒之策”。后派曾国荃迅赴山西就任巡抚,统筹晋省赈务;将“报灾事迟”的河南巡抚李庆翱降级调用,改由河道总督李鹤年兼署河南巡抚;分遣刑部左侍郎袁保恒、前工部侍郎阎敬铭、前陕西布政使张瀛前往河南、山西和陕西稽察灾情,帮办赈务。

其次,广开门路,筹措钱粮。

当时受灾最重的晋、豫两省财源告竭,粮食奇缺,为此清廷多次诏饬户部筹拨银两解交山西、河南,并谕令其它无灾或灾轻省份积极协济。如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二十日上谕:山西河南两省饥民待赈……拨库款银二十万两,并将到津南漕截留十六万石分拨两省。

▼ 为山西河南筹拨银两事上谕

为广筹赈款,清廷还允许晋、豫两省先后开办赈捐,在天津设立捐输总局,由李鸿章统一办理,并谕令在直、苏、皖、鄂、湘、桂、粤、川、浙、赣等省推广捐输。丁日昌还派员前往南洋竭诚劝募,得到香港同胞和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据统计,当时仅山西、陕西两省就募得赈款1576万余两;两省赈粮分别集得约176万余石和110余万石。

▼ 福建巡抚丁日昌为南洋华商捐款赈灾请颁匾额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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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多方设法,赈济灾民。

除了调拨和募集钱粮外,传统荒政措施中经常采用的措施还包括:蠲免赋税;开设粥厂;开局平粜,平抑粮价;以工代赈;对于灾情较轻或已有缓和的地区,率先恢复生产。

此外,还有一些因时因地制宜的救荒措施,如设立慈幼堂,添建恤寒公所,防治瘟疫等。

▼ 顺天府府尹彭祖贤为筹备河间灾民耔种款项敬陈管见事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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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受到匿灾不报、侵吞克扣等吏治痼疾的影响,官赈的积极效用受到一定程度的抵消。


  义  赈  


义赈是晚清非官方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民间自设机构自行向灾民散放救灾物资。

如前所述,晚清时期,单凭官赈无法独立应对如此严重的大规模灾荒,于是以东南沿海地区的绅商为主导的义赈应运而生。

光绪二年(1876年)冬,苏北大旱,江苏常州绅士李金镛在上海著名绅商胡光墉、徐润、唐廷枢、江云泉等捐助之下,邀请金福曾、袁子鹏等10余人奔赴灾区散赈,开东南义赈之先声。

光绪三年(1877年),河南、山西灾况加重,引起全国震动。为集中力量办理赈务,光绪四年五月,由上海仁元钱庄董事经元善等领衔义赈同仁,设立上海协赈公所。他们定下目标,“先助豫赈,分济晋、陕、直隶”,并一致推举经元善总司后路赈务。

自此,义赈开始走向组织化,规模也逐渐扩大,东南各地纷纷成立义赈机构。

相对于官赈的弊端,义赈绅商们发展出一套更为严密的新型工作机制,显示出远胜于官赈的极强灵活性,从而使有限的赈款更多落到实处,发挥出较大的效用。


  洋  赈  


除了官赈、义赈,以西方列强及附属各势力为主导的洋赈的介入,是此次赈灾中另外一个鲜明的特点,英、法、日、荷等国纷纷参与捐款助赈。

自两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通过武力威迫和外交制约等手段,在华攫取了一系列重大利益,但也使他们与清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矛盾趋于尖锐化。因此对于洋赈,清政府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敌视、严密提防到部分认可、接受的过程。

光绪四年(1878年)四月二十四日,清廷颁布上谕,认为“外国捐银捐米助赈,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对于前往晋、豫两省散赈的英国传教士,“著曾国荃、涂宗瀛悉心酌度,婉为开导,设法劝阻”。

▼ 为禁止洋人私往灾区散赈及收买难妇事上谕

(选自《清光绪筹办各省荒政档案》)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审察之后,部分官员最终还是对洋赈予以认可。

如英国浸礼会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借着救灾的机会,同清政府的各级官吏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并结识了一批包括李鸿章、曾国荃在内的洋务派大员,得到了他们的信任,成为了英国赈款在山西散放的代理人。又如在直隶,署天津河间兵备道的盛宣怀,甚至直接参与了外人的捐款放赈工作。

▼ 李鸿章为转交山西李提摩太教士散放事致总理衙门咨文

(选自《清光绪筹办各省荒政档案》)

为了进一步消除清廷对洋人赈捐的疑虑,李鸿章在奏折中指出:“臣访闻西洋通商有约,各国遇有水旱灾荒,互相捐助赈济,乃交际之常情”,此次各国官商捐助中国,也“并无他意,似亦无甚流弊”。清廷最后接受李的建议,效仿国际惯例向有关各国致谢。

▼ 李鸿章为各国捐助银米酌量酬答并查拿转贩流民妇女事奏片

(选自《清光绪筹办各省荒政档案》)

多难兴邦,面对灾难,除了积极地运用各种措施应对外,更应注重加强抵御灾害的能力,防患于未然。清末“丁戊奇荒”引发的荒政变革,是研究清代赈灾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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