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度与之前宰相制度有何区别
以下文章来源于燕京笑笑生 ,作者郭宝平
编者按: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采取了“废丞相”“权分六部”等措施,加强了君权,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永乐朝,设立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之后内阁的权力和政治影响力越来越大,相权逐渐转移至内阁,“宰相制度”名亡实存。但内阁制度和宰相制度终究有所差别。
略知明史的人都知道,朱元璋废丞相,沿袭近两千年的宰相制度至此终结。
朱元璋之所以废除丞相,是想一劳永逸地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但是,朱元璋太自负了,对他的后世子孙估计过高了,结果最后发展出一个内阁制度,到了明朝中期,内阁大臣在朝野心目中,已俨然宰相了,官场都公开称内阁大臣为“相”,称内阁排位第一的大臣为“首相”,皇帝在公文里也不避讳以“相”来称阁臣了。
▼ 朱元璋《行书大军帖》(故宫博物院藏)
尽管如此,内阁和以往的宰相还是有很大区别,以笔者之见有三点不同:
第一,地位不同。
汉唐宋的宰相机构如丞相府、中书省等等,都是国家法定机构,位列部院之上,宰相也都官居极品;明朝内阁却没有法定地位,内阁大臣正式官衔是大学士,属于翰林院的官职,只有五品,只是通过给阁臣冠以师保荣衔(如太师、太傅、太保),或照例加某部尚书、侍郎(这个职衔是虚的,用于照这个职衔领取工资),才提高了品级,位极人臣。
第二,与部院的关系不同。
以往的宰相,是领导部院的,部院属于宰相的下属机构。内阁却不能领导部院寺监。比如六部就直属皇帝领导。内阁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文,无权指挥朝廷的各部院寺监和地方政府。
▼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后中央机构简图
但是,因为内阁代皇帝对各省、各部院寺监的公文拟批示意见,内阁在当时就被称为“政府”,实际上阁臣的权力并不比过去的宰相小,甚至更大了。只是运转方式、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
内阁行使权力,相对来说具有被动性,行政效率也比过去要低。比如,地方政府有所请示,先要送大内,大内再送内阁,内阁拟批示,再送大内,大内再分送部院拿处理意见(当时称题覆),部院题覆以后再送内阁,内阁认为不妥的还要打回去,内阁满意了,再拟批示意见,送大内批红。内阁是无权就某事该如何处理直接指挥省级政府的,非要经过部院和大内的程序不可。
第三,产生渠道不同。
中国有句古话,叫宰相起自州县。这是强调宰相要有地方工作经验。可是,明朝的内阁大臣却与之相反。因为内阁大臣开始只是皇帝的秘书、顾问,所以从研究机构——翰林院中选任,渐渐形成了一个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内阁大臣只能出自翰林官,而翰林官是以诗文甄拔出来的;甄拔出来进了翰林院所学的还是诗文。
▼ 《明会典》中关于翰林院职官的规定
▼ 明代翰林院检讨腰牌(图片来自雅昌拍卖官网)
因为选拔制度的原因,总体上说,明朝阁臣的行政能力远不如以前的宰相,像高拱、张居正这样的能臣,实在是凤毛麟角。
▼ 张居正
明朝以祖制治国,非常保守。前期的内阁与后期的内阁不可同日而语了,却还要保持以前的祖制,不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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