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对越作战中失踪军人的家属有何待遇?
点击表中的番号 查找战友信息
31师 | 32师 | 40师 41师 |
121师 | 122师 | 123师 |
12军 | 13军 | 27军 |
127师 | 128师 | 129师 |
50军 | 54军 | 55军 |
广西军区 | 云南军区 | 伤病员 |
炮兵部队 | 42军 | 军校 |
点击表中的期号 查询参战将士名录
1期 | 2期 | 3期 | 4期 | 5期 |
6期 | 7期 | 8期 | 9期 | 12期 |
13期 | 14期 | 15期 | 16期 | 17期 |
18期 | 19期 | 20期 | 21期 | 22期 |
23期 | 24期 | 25期 | 26期 | 27期 |
1979年211个团参战
总政治部、民政部
关于处理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
失踪军人的家属待遇问题的通知
点击文件名称可查阅对应文件
一、凡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失踪的军人,鉴于作战结束时间已久,中越双方遣俘工作已结束,至今没有获得其确切消息的,均按牺牲军人处理,并按现行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以后如发现有的人未牺牲时,再予更正,已发的的抚恤金不再追回。
二、对已证实是被越俘的军人,在未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前,其家属仍按军属待遇,不得歧视。
三、失踪军人,由广州、昆明、武汉、成都军区政治部核实后,通知有关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根据上述精神,分别处理,并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备案。
四、对随军参战的民兵、民工中的失踪人员,也按此通知精神执行。
197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