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出险换驾还伪造派出所证明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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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西部一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一辆机动车,投保人杨某, 2016年2月14日,西方情人节,保险公司热线电话接到报案,称杨三驾驶标的车在距县城12公里的地方,撞到马路道牙石,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标的车翻车,车辆四轮朝天,车辆前部、车顶受损,损失金额约15万元。
案件处置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查勘员接到热线电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鉴于案件重大,查勘现场中要求被保险人及时报交警处理,被保险人现场称已报警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对现场及驾驶员进行了详细的查勘与询问。在查勘中发现,事故痕迹明显,碰撞属实,但通过被保险人的现场叙述及现场对驾驶员的查勘,驾驶员神情淡定,全身干净,完全没有刚从翻车里出来的邋遢,且全身没有任何擦剐外伤。
由此保险公司查勘员怀疑驾驶员调包,第二天要求对驾驶员做询问笔录,驾驶员做完笔录后,保险公司查勘员在驾驶员陪同下调取杨三通话记录,发现出险后,杨三的通话记录中多为拨入电话,拨出电话几乎为零,与出险后驾驶员会紧急求助,联系保险公司及家人的情况不符。保险公司再次联系驾驶员,驾驶员一直推脱不与保险公司见面,不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后续流程的核实,无法提供事故认定书,并且告知保险公司当时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无法提供事故认定书,后在保险公司的强烈要求下,驾驶员提供了一份派出所的证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警材料后及时前往该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辨认,证明上公章与其公章相似,但应该不是该所公章,另据该所民警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他们原则上不予以受理,且事故发生地并非在该所辖区内,由于交警及派出所民警并未出警,且事故证明从时间节点来看,无法证明杨三为真正的驾驶员,另该份证明疑似先盖章后填写的文件,此处涉嫌滥用公章,伪造国家机关文书,驾驶员通话记录难圆其说,鉴于以上情况,保险公司初步认定,驾驶员不配合保险公司及未按要求上报公安交警部门的情况是为了掩饰某种不为人知的秘密,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准确地核定事故性质,且综合各方信息来看,该起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处理。
定性与判决
保险公司认定该起事故存在驾驶员换驾,并向车主说明骗保的严重后果,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处理结果,保险公司遂作出拒赔处理决定,要求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拒绝签字,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积极应诉,经过保险公司大量调查工作并与法院保持持续跟踪与沟通,一审法院认可保险公司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后被保险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介入调查当时的情况、公安报警及出警情况,确定上诉方所述不实,最终认可一审法院意见,维持原判。现该案件已进行终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并保留对骗保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为公司成功减损近15万元。
案件启示
该案件的成功拒赔首先得益于查勘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时发现疑问中的蛛丝马迹,及时介入调查。查勘员于凌晨时分不辞辛苦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疑问及时上报,主动介入调查,获得有利证据,固定证据,最终拒赔。并与法院主动沟通,获得一、二审法院的支持,判决保险公司拒赔。(中国保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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