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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之恶绝不在她的班主任之下”?请将道德与公义分开

涛哥19 涛声一久 2020-09-02

前天,山东“苟晶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出来后,“枪口调头批苟晶”,对苟晶的批评越来越猛烈,甚至有文章称“苟晶之恶,绝不在她的班主任之下!”

如南风窗文章《枪口调头批苟晶》所言:“总结下来,批评大体集中在以下两种思路上:第一,苟晶就算不被冒名顶替,也上不了好大学,别人只不过利用了她放弃的名额,她居然跟受了多大的冤屈似的。第二,苟晶模糊细节,夸大自己的成绩,如此,夸大了事情的严重性,消费了关注者的同情心,滥用了稀缺的公共资源。”


“这两种批评,可以理解,但不可接受。可以理解,是因为这种以结果推好坏的功利思路我们熟悉,在社会上也颇流行。在理解之后,在事实的层面上,依然有解释与争论的空间”。


第一种批评不值一驳,无论苟晶受不受冤屈,她被冒名顶替上学是事实,是核心事实。


第二种批评所言的苟晶夸大其词虽然也是事实,但她的夸大其词有一部分是自己不了解真相而臆测所致,另外一部分即使是她故意夸大其词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值得警惕的倾向,让受害者认为只有通过更激烈的方式和表达才能得到关注,才能获得一点希望。”


因此,苟晶虽然是有夸大其词,道德上是有瑕疵,但总体上大节无亏瑕不掩瑜,敢于发声敢于坚持,顶住压力与诱惑,无愧于我昨天文章《致敬“英雄”苟晶,她活成了万里挑一的人》所称的“英雄”。


为苟晶的辩解就到此为止,本文其实更想说的是,应该将道德与公义分开而论,不能混为一谈。


“人无完人”,谁道德上都有不足、缺点,关键是看其行为对社会公共福祉、利益、公义是否有利。


因此,苟晶虽然道德上也有瑕疵,但她被冒名顶替是事实,她的发声促进了社会教育公平也是事实,因此应该给予她应有的同情与掌声。



如果我们对苟晶有太多苛求,要求发声者必须自身完美无瑕,那试问以后谁还敢发声而惹来一身“骚”呢?(这难道是某些批评的目的?)


此外,道德可以分为私德与公德,我们也要分清私德和公德。


私德即私人领域的道德,按照著名学者秦晖的说法,“私人领域最高原则是自由”,即私德应该是自由的,因为它一般不会侵犯他人乃至公共利益,李银河甚至因此提出“性爱三原则,即自愿、成人、私密”。


而公德即公共领域的道德,公共领域的道德会侵犯他人乃至公共利益,所以公德必须是大家都应遵守的。

就像你自己在家随地吐痰完全是可以的,但在公共场合就不能随地吐痰,后者就属于公德。


因为“私德”一般不会侵犯他人乃至公共利益,所以我们更应注重“公德”,即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是否会侵害公共利益。


就像马丁路德金嫖娼是私德问题,但他捍卫民权则属于公德;就像苟晶夸大其词是公德也有瑕疵,但她大的公德是值得点赞、致敬的,因为她的发声总体上有利于社会。


“一码归一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私德与公德分开,将道德与公义分开,甚至将道德与法律分开,我们看问题就会更清楚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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