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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监委“留置第一案”判决生效 全省首例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案件

2018-04-11 南粤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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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在职务提拔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佛山市政协原常委刘坚明有期徒刑3年3个月。此案是佛山市监委“留置第一案”,也是广东全省首个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的案件。


       据悉,此案是佛山市监委成立后首个留置案,审查调查时间紧凑,流转高效,环环相扣,衔接顺畅。接到相关问题线索,经初核后,佛山市纪委对刘坚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2018年1月19日,佛山市监委成立,次日对刘坚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9日,刘坚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11日,留置措施解除,刘坚明被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月13日,此案开庭,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均未提出异议。3月30日此案宣判。


       该案的“收官”,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了“1+1>2”,也为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做到快查快结,提供了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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