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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概论》第一章、神预旨的概论|伯克富

2016-05-28 真理与自由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目录

(点击标题可阅读)


卷一、绪论

第一章 宗 教

第二章 启 示

第三章 圣 经


卷二 论神及其创造的教义

 (一)神的存在

第一章:神的本性

第二章:神的名称

第三章:神的属性

第四章:三位一体





(二)、神的工作



第一章、神预旨的概论

   

一、预旨的性质


神的预旨就是神永远的计划与目的,藉此预定一切要发生的事。统治万物的神,有一确定计划乃属自然之事,藉此祂可以执行祂的工作,不单在创造与护理中,也在救赎的过程中工作。此计划因为包括许多特殊性的缘故,虽然事实上只有一个预旨,可是我们时常以复数词说到神的预旨。什么缘故呢?因为神预旨的实质内容,是从神各种可能的事中取得无限知识。从这庞大可能性的贮藏库中,神只能在那些即将发生的事上显明祂的预旨。把这些包括在神的预旨之内,不一定就是说祂自己一定要这些事成就,乃是说在某种情形中,有神的许可并根据神的计划,这些事必由祂所造的、有理性的人来实现。神的定旨包括神在创造与救赎中的一切工作,也包括人的行动,就是连人的罪恶行动也包括在神的定旨之内。虽然罪的进入世界以及罪在天使界与人类中以各种生活形态来表现的确是真实的,但却不能说这是神自己这样决定的。关于罪,神的预旨是“容许的预旨”。


二、预旨的特色(神的预旨有若干的特色)


1、以神的智慧为基础


此意暗示在:神的目的是“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这一句话之内了。虽然有许多事我们不明白,但神的确是按照祂的智慧来形成祂的计划。

2、神的预旨是永远的


这不仅是说神的预旨在时间创始以前就有,乃是说神的预旨虽与历史行程中所要发生之事有关,但预旨的形成乃是神性存在中的事,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永远的预旨。


3、神的预旨是有效的


神计划要完成某事并不一定是说凡包括在这些计划中的一切事都要祂自己去完成;乃是说祂所决定的事一定要发生,不受任何阻挠(诗33:11;箴19:21;赛46:10)。


4、神的预旨是不变的


人为了种种理由时常改变计划。这或许因为人定了计划之后以为不太智慧,或许因缺乏能力来实行他的计划。但在神来说,二者均不可能。神不能改变祂的计划,因为祂是信实的(伯23:13、14;赛46:10;路22:22;徒2:23)。


5、神的预旨是无条件的


神的预旨在其任何特例中,均不依存于外界的任何事,例如依存于人的自由行动,预见人的悖逆或预见他的信心。神不但决定了所要成的事,也决定了所要发生之事的条件(徒2:23;弗2:8;彼前1:2)。


6、神的预旨是包括一切的


神的预旨不但包括人的善行(弗2:10),也包括人的恶行(箴16:4;徒2:23,4:27、28)、意外事件(创45:8,50:20;箴16:33),包括目的与手段(帖后2:13;弗1:4)、人的寿命(伯14:5;诗39:4)以及居所(徒7:26)。


7、论到罪神的预旨是容许的


论到罪神的预旨往往称为容许的预旨。由于此容许的预旨,使将来的罪行成为绝对确实的,但这并非是由于神自己的行动而使之发生的。神预定了不拦阻受造者自己决定的罪恶行动,但却要调整控制其结果(诗78:29,106:15;徒14:16,17:30)。


三、有关预旨教义的反论


除了在改革宗的范围以外,很少有人赞成神预旨的教义。伯拉纠派与索西奴派反对神的预旨,认为是不合乎圣经、不合理性的。阿民念派有时完全忽视神的预旨,有时认为神的预旨是根据祂的预知。兹述三大反论如下:


1、与人的道德自由相冲突


如果神预定了人的一切行为,那么人的所作所为就是必然的行动,对于他的行动就不负任何责任。但圣经不仅教训我们神已预定了人的自由行动,而且也教导我们人仍是自由的,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任。(创50:19、20;徒2:23,4:27、28);圣经并未打算将此二者加以和解。我们或许不可能使两者协调一致,但这并不是说二者互相矛盾。有些人以为自由意志与神的预旨相冲突,但是他们的这种想法并不是人自由能力的固有概念。道德的自由是以人的能力来决定他的道德行动与他以前的思想和判断、倾向与欲望,以及他的品格相调和。此自由有它的法则,人愈明白这自由的法则,就在某种情况之下愈确定当怎样行。神完全知悉这些法则,因此祂能决定人未来的行动,以致不妨害人的道德自由,纵使我们不明白此事如何成就。


2、剥夺人寻求救恩的动机


如果一切事的成就都是出于神的预旨,人们就会自然感觉到他们不需要为将来挂心,也不必为求得救恩作任何努力。如果他们是被预定灭亡的,就是再努力也免不了下地狱;如果是预定得救的,就是忽略一切得救之法,终归是要得救的。为了回答以上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


(1)神隐藏的预旨不可能作为人行动的准则;人行动的原则唯有在律法与福音中。


(2)神不单预定了人的最终命运,祂也预定了达此命运的手段。就如与保罗同船的人的确是必要获救,但为要达此目的,水手们必须留在船上。(神预定保罗及其同船的人都要得救,但同时也预定了达此目的的手段,水手们也必蒙保守。)


(3)神的预旨既与目的和手段有关,所以预定了目的,也一定预定了手段,因此神的预旨是鼓励人努力,而非挫折之(弗2:10;腓2:13)。


3、使神成为罪恶之源


如果神预定了罪进入世界,那末祂就是罪恶之源;然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祂是圣洁,祂自己是禁止罪的,而且圣经又特别强调祂的道德纯洁性(诗92:15;传7:29;哈1:13;雅1:13;约壹1:5)。但是可以这么说,预旨只是使神成为人(有自由道德的存在者)的创始者,是人自己成为罪的创始者,而非神。预旨与罪的关系并非有效的预旨,乃是容许的预旨。神并没有藉着属神的直接有效性来决定产生出罪来。此种想法未能彻底解决难题。神与罪的关系的难题,对于我们来说仍然是个奥秘,是我们不能充分解决的。


复习问题

1、何谓神的预旨?

2、我们为什么用复数来说到神的预旨?

3、神预旨的特性为何?

4、在什么意义上来说神的预旨是永远的?

5、所谓神的预旨是有效的暗示着什么?

6、在哪一方面说神的预旨是无条件的?

7、在神的预旨当中包括些什么?

8、关于罪神的预旨的性质为何?

9、论到神预旨的教义有何异议?

10、如何回答这些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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