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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系列文章【4】:如果中国律师业只有一位大师,刘桂明老师心中的人选就谁?|能量星

2017-10-15 登录▶ 熊猫法律星球

这是熊猫能量星的第 47 篇文章




2005年,那是一个火热的夏天,在依旧火热的重庆。


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的我与贺卫方教授、李淳律师在“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重庆站“三人谈”对话现场,正在共同探讨一个火热的话题:中国律师业有没有大师?


现在看来,这也应该是一个中国律师业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需要共同思考的命题。


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大师呢?到底什么样的律师才能成为大师?应当说,这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话题。但是,大致还是有一个这样的共识:所谓大师,应当是指那些能够达到陈寅恪先生所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之境界的学者巨匠。那么,如果这个人是一位律师,他能成为大师吗?换言之,律师业能否出现大师?律师界能否诞生大师?


十年前的这个时候,在庆贺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并纪念其执业50周年的活动仪式上,江平教授曾经提出了“思之精神”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的“思之精神”,就是满怀热情、极端负责的精神,就是追求正义、义无反顾的精神,就是敢于挑战体制、挑战权威的精神。


作为会议主持人,当时我对江平老师的发言作了即席总结。我认为,所谓“思之精神”,就是有怀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律师,具有正义和良心的律师,富有勇气和智慧的律师。


在中国律师业已然跨越了百年历史之后的今天,我们所有律师乃至全国律师一起来思考与研究百年来乃至百年后,中国律师是否具有或是否需要自己的“律师精神”,其实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为只有真正了解什么是“思之精神”的丰富内涵,才能理解中国律师业到底有没有大师。


说起张思之先生,早就进入律师行业与现在还在律师行业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甚至可以说,不仅不会陌生,而且相当亲切;不仅不会陌生,而且非常熟悉;不仅不会陌生,而且十分可爱。总之,这是一位令人敬重、使人敬仰、叫人敬爱的大律师、好律师、真律师。但是,说起“思之精神”,现在有多少律师能够始终如一乃至一如既往地全面理解并切实做到呢?


对我来说,张思之先生首先是一位老师。其人格、其文采、其义胆、其眼光、其胸怀,均是我等后生的老师。作为老师的学生,我等后生只能望其项背,一声兴叹之后,是无限的崇敬与无垠的幸福。


对我来说,张思之先生又是一位不一般的老师,他既是我身边的老师,更是我心中的老师。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始人(他也曾经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建成员之一及《北京律师》创办人),他给了我这个第四任主编太多的浓荫、太大的光环、太高的地标。于是,在贪婪地享用他给我们带来的财富的同时,无法企及的我们,只有埋头追赶、卖力追寻、用心追求。


对我来说,张思之先生又是一位看得见、听得到的老师。先生为我的习作而欣然作序,是对我的鼓励;先生为我的浅陋而坦然指正,是对我的希望;先生为我的选择而悄然支持,是对我的鞭策。一切之一切,先生如父亲般厚爱、似父爱般温暖、像父爱般亲切。


但是,以我对多年来中国律师业的了解、关注与研究历程来看,我更加深刻地感觉到,对整个中国律师业来说,张思之先生不仅是一位律师,更是一位大师。


首先,张思之先生是一位大律师。所谓大律师,就是有长远的眼光、有广阔的视野,能够不争一时之输赢,不计一时之得失,不论案件之大小,不谈收费之多少,不看客户之高下,不问背景之优劣,敢于挑战体制之弊端,敢于挑战权贵之陋习,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未来明天而思考。


其次,张思之先生是一位真律师。所谓真律师,就是为职业责任锱珠必较,为民生利益斤斤计较,为法律尊严视为己命的律师,就是说真话、办实事,不急功近利、不大包大揽的律师。


最后,张思之先生是一位好律师。所谓好律师,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就是勇担社会公益重任,勇挑法律卫士使命的律师,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


至关重要的是,张思之先生不仅仅是一位这样的律师,更是一位律师业的大师。


作为大师,他不一定家财万贯,但他一定是内心最富有的律师;他不一定学富五车,但他一定是学问最专业的律师;他不一定足智多谋,但他一定是最有智慧的律师;他不一定放眼世界,但他一定是最有眼光的律师;他不一定身居高位,但他一定是最有地位的律师;他不一定都讲真话,但他一定不讲假话;他不一定都讲实话,但他一定不讲空话;他不一定都讲好话,但他一定不讲坏话;他赞成与时俱进,但他绝不趋炎附势;他希望逢案必赢,但他绝不为赢而赢;他认可取财有道,但他绝不见利忘义;他主张仗义执言,但他绝不无理纠缠;他可能屡战屡败,但他绝不放弃理想;他可能屡受刁难,但他绝不放弃原则……


为此,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希望并需要更多这样的律师,更需要这样的大师。


其实,究竟什么是大师,张思之先生曾经在自己撰写的文章中做了最精确的概括。那就是: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人们会在新的发展中呼唤着优秀律师的涌现,以便构建起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


更加值得敬佩与膜拜的是,张思之先生还常常毫不留情地解剖自己。十年前,已届耄耋之年的张思之先生竟然面对诸多前来为他祝贺生日的社会各界人士检讨自己:


诚然,我有追求,毕竟还有点责任感,或者称作使命感。遗憾的是,反省起来,我何曾通过实践达到要立志追求的目标?我没有做到事事为之都能明辨事理,提高情操,拥有能富有成效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我也不善于调整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律师维权的弱势受众能与强者同享人类共创的各种文明。仅有追求,不落实地,何益于大众,于谈何利?


同时,他还认为自己勇气不够,深感“羞愧”:


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某些环节上犹需敢于直言的勇气,但重要的是,就我来说,早该拷问自己的心灵深处,你在执业中有没有使足够的、始终如一的道义勇气,你有没有一定的政治勇气?特别的是,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和宽容,然后不可以自我陶醉,自我麻痹。


尤其令人动容的是,他竟然还对自己予以严厉的批评:


在5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一度还曾占据人和地利,尚未能对律师工作系统的做出方向性、战略性的思考,更未能为创建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支柱提供坚实基石或者一个阶梯,我想说,这真是天大的荒谬。


如此深刻地反省与检讨,如此谦和又谦卑地自责与反问,令我们感到,这不仅无损于一位大师的形象与品德,反而更加彰显了一位大师的伟岸与高大。


因为有了这样的大师,所以今天我们必须向张思之先生这样的律师学习,学习他的为人,学习他的为事,学习他的为业。同样的道理,张思之,应该绝不仅仅是一个名字,而应该是一种精神、一种象征、一种形象,甚至是一种文化。


一百年来,风云变幻,时势变迁。但是,不同时期的中国律师、不同地区的中国律师、不同制度下的中国律师,不论承受怎样的误解,不论遭遇怎样的打压,均以自己的职业追求与法律信仰,通过维护客户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践行法律的精神,推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尽管现实还有问题,职业还有难题,管理还有差距,信念还有差异,但中国律师业还是值得期待值得关注的。当然,这一切都有赖于中国律师精神的真正养成。


其实,江平老师所主张的“思之精神”,应当就是一种最接地气、最具正气、最显大气的中国律师精神。为此,在张思之先生九十华诞近在眼前的时分,今天的中国律师更需要思考如何将“思之精神”传承并发扬光大。


我还清楚地记得,11年前在那场“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重庆站“三人谈”对话的最后,通过我与贺卫方教授、李淳律师的讨论乃至与现场近千名律师的互动,得出了一个达成共识的结论:如果中国律师业只有一位大师,那就一定是张思之先生。



作者丨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

来源丨律师文摘

编辑丨熊猫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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