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经典法律谚语,这是我见过最正经的诠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生活星
熊猫生活星的第 64 篇文章
来源 | 法律人清单 改编 | 蔓越煤
无责任声明:
由于小编做这篇推文太开心,导致手抖打错了标题,不是正经,是震惊!!!这篇文章真的让你笑到肚子痛!!!噗哈哈哈哈哈我忍不住啦!!
A Country Lawyer / 1895 / E.L.Henry
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来源:微博 / 2017 / @杨文战律师
@Errol:
律师看告示就是这么认真严谨!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毛病!
Houses on a Hill / 1879 / Winslow Homer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公权力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来源:知乎 / 2017 / 起名困难户
@起名困难户: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感受:厉害死了,这房子都破成这样了,当国王愿意进呢…
Attorney's Office / Albert Beck Wenzell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来源:知乎 / 2015 / 萧尒
问:被离婚者是否有救济权利?
答:财产关系可以争取,人生关系就不要想了。
Legal Advice / Louis Charles Moeller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对于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怠于主张权利的人,法律是不保护的。
来源:知乎 / 2017 / 子一
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
来自于我的男神--钟秀勇
A Visit to the Lawyer / 1913 / Frederick William Elwell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在人们全部的自由权利中,言论自由是第一位的。没有言论自由,其他的所有自由都无从谈起。
人生还是不要随心所欲说太多实话,否则你会被打的重伤一级。
——鲁迅
(鲁迅:这句话不是我说的)
The Court House, Pontoise / 1873 / Camille Pissarro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先于权利。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
@不知名的用户:
与我有关的,不管程序是否正义,我希望结果正义;
与我无关的,不管结果是否正义,我希望程序正义。
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细细品味。
A Country Lawyer / 1895 / E.L.Henry
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一想到这一原则,映入脑海的的就是《LEGAL HIGH》 中最出名的案件,被怀疑毒杀情人而在一审被判死刑的世纪恶女安藤贵和,被古美门的一顿操作之后,因为没有犯罪的恶意,最终以违反毒品药的罪名论处。
影视剧这样的表现非常戏剧,但是在生活中会有类似的案件吗?比如向飞机发动机中投硬币许愿的老奶奶,这种案件如果是古美门来接受的话,真的很好奇他会怎么帮她打官司啊。
小伙伴们一起在留言区开个脑洞吧!
Defendant and Counsel / 1895 / William Frederick Yeames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方式证明自己有罪或者得出自己有罪的推定。
不知道多少人幻想过一个游戏:
先装作警察询问:“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可能作为呈堂证供。”
然后再装作嫌疑人回答:“在我律师不在的情况下,我有权不回答你的任何问题。”
(PS:少年论装逼,你是帅不过坂本大佬的!)
Sandwich Quarter Sessions / 1898 / Henry Weigall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来源:微博 / 2015 / 全是井盐
折磨了一夜的蚊子终于在早上被我干掉,我所以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是紧急避险吗?也是否定的,因为不具有法益侵犯性,不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答案是正常事件。
问:还有一只,那算是群体事件吗?
答:算啊,最多算共同犯罪,只是由于无法确定两者有共谋行为,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将违法结果归罪于二蚊,因此只能分别认定。
——一个法学生苦逼又有趣的日常
The Jury / 1861 / John Morgan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人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很多人都听过这句话,但是大法官原话是:
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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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阿拉伯谚语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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