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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四类案件应当强制检索!这里教你检索小技巧~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燕大元照 Author 邓炜
写在前面:
7月3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开始试行。
根据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案件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可检索的类案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向法院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为法官提供参考;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类案检索将日渐成为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也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
如何才能让你的类案检索“多、快、好、省”,快人一步呢?或许一下这些小技巧可以帮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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