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什么律师要为劳荣枝辩护?

彭波 熊猫法律星球 2024-07-01

3.6-7 写改集训营广州站!

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作者:彭波


国人有个毛病,对犯了重罪(特别是杀人)的人,就想一棍子打死,在这一方面,他们是非常团结的,听不得第二种声音,也根本不想听到第二种声音,在他们面前,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置之死地而后快。


说起劳荣枝,也可以算得上臭名昭著了。



在上世纪90年代,劳荣枝与其男友法子英在温州、南昌、合肥一带实施犯罪事实行为,先后杀害7人,其中,曾经狗笼关人、冰柜藏尸,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1999年,在合肥陈岗某小区,法子英与合肥警方展开了枪战,受伤后落网,随后被人民法院判处决。而劳荣枝则侥幸逃脱,从此销声匿迹达20年之久,直到2019年,劳荣枝终于落入法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随后,检察院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以及抢劫罪提起诉讼,当劳荣枝初次在电视上露面之时,表现的异常镇定,泰然自若,心态非常好,而恰恰是这种镇定,更加加重了人们对她的仇恨。


大概劳荣枝还有一些姿色的缘故吧,舆论更是趁火打劫,是最起劲的,“蛇蝎美人”几乎成了劳荣枝的代名词。一时间,关于劳荣枝的命运,就成了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件事,大家几乎一致认为,鉴于劳荣枝罪行重大,死刑应该是无疑了。在报道劳荣枝的律师对这个案子的一些看法时,人们又开始怀疑律师的行为了。


在大家齐刷刷地盼望劳荣枝死刑的基础上,人们却偏偏忘掉了国家的法律。



一个人有没有罪,只有人民法院,“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才能够判定,并非舆论说她有罪就有罪,舆论判她死刑就应该判她死刑。


在我们的生活中,舆论就是一件武器,当年于欢杀人案,法院认定为自卫,大概与舆论的鼓噪密不可分;而有时候,舆论还会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舆论会给判案人带来无穷的压力,最终使之偏离了事实的方向。


所以说,在劳荣枝一案上,舆论用“罪大恶极”这类词语,似乎有些不太恰当。这也让我想起文革时的一些关于判案的荒唐事。


那时,造反派砸烂了公检法,成立了文攻武卫,这些人不懂法,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任何人犯罪了,针对他们的所犯罪行,没有一个量刑的标准,判案人不讲证据,只凭感觉,且全凭几个当权者自身的好恶来判定,导致有罪不判、无罪也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同罪不同判,把法律撕了一个稀巴烂,使得至高无上的法律成了摆设。


文革最大的一起冤案,就是张志新案,轰动一时大案,最终成了一桩冤案。那时候,对那些死刑犯,判决书里往往都加上一句话,“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单从这一点上来看,法律已经演变成了儿戏。


法治变人治的社会,因言获罪、疑罪从有者比比皆是,没有证据也能判刑,况且屈打成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这种法制环境中,人人都成了惊弓之鸟,法律被彻底破坏。



在劳荣枝一案上,幸好我们的律师没有像大众那样肤浅,他们对待案件还是非常认真的。我看到了律师对这个案子一些看法,觉得这样才符合法律程序。律师说,这个案子还是有一些对劳荣枝有益的地方,如,时间太久,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荣枝杀了人,符合疑罪从无原则。当然,还有一些对劳荣枝有利的证据,如时间上的一些缺口,对劳荣枝非常有利。


大概就因为这一点,有人指责律师,替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还有人品吗?有思想觉悟吗?还能分清善恶吗?许多人就是喜欢把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加到律师的身上。


针对这种观点,我似乎看到了一种文革式的鼓噪。我并非给劳荣枝辩护,可聘请律师辩护,是法律赋予劳荣枝的权利;我也并非给劳荣枝鸣冤,劳荣枝有罪,该如何判,是法院的事情,不是我们在这里争论就能够解决的。在法院没有给劳荣枝判决之前,一切鼓噪都是徒劳的。我们需要做的是,不仅要尊重律师,更应该尊重法律。


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对律师的睿智致以崇高的敬意。这也很容易让人想到我们曾经处理的那些冤案。如新疆呼案、聂树斌案等等,当把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押往刑场的时候,有谁能够想到,几年后,他们的案子,竟然是冤案呢?然而,逝者已逝,无论如何补救,于事无补。


如果劳荣枝判死刑,说明法院已经掌握了劳荣枝杀人的证据,罪有应得;如果没有判劳荣枝死刑,似乎也能说得过去,看是否有劳荣枝直接杀人的证据。而且,身边没有法子英的劳荣枝,20多年的生活中,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单就这一点,可以肯定地说,劳荣枝过去的犯罪行为,应该算是法子英所迫。



有了律师的辩护,如果法院真的判决劳荣枝死缓或是有期徒刑,我感觉都能接受,因为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尊严,法律不仅尊重好人,也尊重那些犯罪嫌疑人。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从“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到“尊重生命”,中国法律屡屡颠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方面,一直在进步,前一阶段,有些网红在网上做了一个调查,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判的答卷,结果令人失望,多数人觉得,应该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应该判处极刑,从这一点来讲,不懂法的人如此多,简直令人失望。


即使那么多的人不懂法,在法治的道路上,中国永远不会停上前进的步伐。


劳荣枝案子已经庭审完毕,劳荣枝被判死刑,符合大家的预期。倘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大家的预期,无论有期也好,死缓也罢,律师的辩护功不可没。在这一点上,律师看似是维护了劳荣枝的权利,实则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离劳荣枝判决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即使没有判劳荣枝死刑,我也不会感到意外,因为这就是法律。我们也应该相信法院,对劳荣枝一案,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往期好文-


1、法律新人要不要涉足“钱”景良好的破产业务?

2、律师,未来发展的趋势到底在哪里?

3、法学论文写作自救指南,请查收!

4、重磅!演艺合同必须新增内容(附合同模板)

5、“律师界刘亦菲”来教你职场小白怎么穿!

6、从住建部写错范本看普及民法典的重要性

7、下载:民法典手册、高云合同地图 、合同范本等八项资料!


想要学习民法典时代下合同的写审改吗?高云教练线下写审改集训营2021年上半年课程正式接受报名,名额有限,扫码咨询详情!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