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难的“新理由”——办案机关永远在提讯!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德和止争 Author 牛健
律师会见难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里面有规定本身的问题,有监所机构客观条件的问题,也有人为的问题。
在律师界呼吁多年以来,会见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公然不允许律师会见的现象(扫黑除恶案件等除外)已经不再普遍,至少在形式上“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口号是响亮的。
笔者正在办理的一起某市公安局专案,就遇到了律师会见难的“新理由”。
该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已经近一个月,在律师三次预约会见并至现场准备会见之时,都被告知“办案机关正在提讯”。
而办案机关真的一直在提讯吗?据了解,本案涉嫌的罪名为开设赌场罪,涉案人数上百人,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6个月有余。
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目前为止,该案在案几百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没有任何律师会见到,而阻碍这上百名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进行会见的理由只有一个——办案机关在提讯!
是的,办案机关在提讯,办案机关连续六个月有余,每日都在提讯,每一个嫌疑人,每一天,都在被提讯!
对于这一点,毋庸置疑,只要有点常识就能判断,这是明显的办案机关联合监管机关,以“办案机关在提讯”为理由,限制律师会见。
只不过,办案机关在新时代,也不再蛮横、赤裸地违法,而是披上了一层看似合法的外衣,找了一个内心确信“合理而天衣无缝”的理由。
然而,这些理由,这些“内部的规定”“固有的思维”真的合法、合理吗?
1.
办案机关的提讯权优于律师的会见权?
在与看守所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对于办案机关的提讯权,看守所工作人员义正言辞地告知我——“我们的内部规定就是绝对保证办案机关24小时提讯权”。
对于办案机关提讯与律师会见冲突的情况,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办案机关提讯权优先”。
当我们询问为何优先,是否有明文规定的时候,工作人员似乎很惊讶,表情里写满了“优于律师会见不是太应该了嘛,你们要搞啥?”
那么事实上,真的有办案机关提讯权优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吗?
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任何一部涉及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都是明确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办案机关的提讯优先权。
所以监所机构的内部规定是明显违法的,以此来限制律师会见,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
“办案机关永远在提讯”真的无解吗?
在程序上,律师会见是有一定的预约程序,特别是在人多席位少的某些个别看守所,都是需要提前一周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也就是说律师的预约在时间上是在办案机关提讯之前。
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律师会见预约在前,那么当办案机关提讯与律师会见发生冲突之时,理应律师会见优先。
同时,如果确实办案机关正在提讯犯罪嫌疑人,那么应该在合理时间内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益,比如延长监所允许律师会见的时间,比如沟通好下一次会见的优先安排,比如在周六、日等节假日进行会见安排,再比如允许律师通过远程视频会见……
比如有很多,问题不是无解,而是想解,还是不想解。
3.
有没有解决办案机关提讯与律师会见冲突的好示范?
有,在笔者团队办理上海市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就遇到了现场的办案机关提讯与律师会见冲突的情形。
当时嫌疑人羁押在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新冠疫情还未发生,因此不需要预约会见,无论是办案机关提讯还是律师会见,直接到现场办理即可。
因为我们是从北京赶往上海,所以早早地就等在看守所门口。在办理手续时,我们遇到了晚来的办案机关工作人员。
看守所先办理完成律师会见的手续,因此办案机关的提讯就在律师会见之后,看守所也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安排会见。
于是办案机关工作人员与律师商量:“我们来一次也不容易,要不你们给我们留点时间?”
在和谐的氛围下,我们约定,律师先会见,给办案机关留出一个小时的提讯时间。
此时,根本不存在“办案机关提讯与律师会见冲突”,而是一个正常解决,且各方权益都获得保障的好示范。这是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的做法,要不要点个赞!
律师会见的意义,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作用,已无需赘述。可能律师会见难依然将会是一个长久的问题,且在不同的时期会遭遇不同的情形。
而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被办案机关以提讯为名限制律师会见的问题。
仅以此文,与各位前辈、同行、法律人商榷,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解决此问题,欢迎大家讨论、赐教、批评。
作者简介
牛健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优秀学员。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争议解决案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以及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业务。联系方式:nj199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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