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格律诗的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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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格律诗的拗救
文/郑万才
近日,受叶吟兄所邀为“中华诗词学院”(网校)的学生讲一次课。因对学院学生的诗词底子不甚清楚,不知道该讲点什么好。就在前些日子,一个偶然的机会,路过赵忠祥老师的博客。看见赵老师写的一首七律《申雪、赵宏博复出夺冠可谓传奇,为国争光感人至深因赋》,作品如下:
冰上蝶飞犹梦中,形如双燕影如鸿。
传情足令世人醉,炫技尽呈王者风。
一世同甘缘可贵,半生共苦乐无穷。
复出不负国人望,夺取金牌立首功。
因为是名人博客,评论的人也比较多。看得出来,有的评论是属于懂诗词的人所为。其中有一个评论,让我印象较深。有人说此诗出律44处之多。从赵忠祥老师的其他诗词作品里一些句子如“李琰荣光惊六合”、“四十春秋从艺忙,豪情仍炽识开张”等来看,赵老师似用的古声韵。如果是古声韵,以上七律有没有格律的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只不过不是44处,而是只有一个“出”字是出律的。44处出律的说法,显然是不负责的说法。也因此,我决定给学院的学生谈谈有关格律诗拗救的问题。
谈格律诗的拗救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以下几个概念:
第一,什么是格律诗?
第二,什么是格律诗的拗救?
那什么是格律诗呢?格律诗也叫近体诗,它是唐代以来形成的一种诗体,以有一定的格律要求而区别于古体诗。我们所说的格律诗词,是一个大的“分类”,其中包含了词和曲等。那么何又为格律呢?说通俗点,格就格式,律就是规律。格律诗就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律写成的诗。这个格式和规律,其中包含了压韵、粘对、对仗、拗救等等。而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就是格律诗拗救的问题。
那么什么又是拗救呢?为什么要拗?又为什么要救呢?拗,就是不顺。救,就是补救。拗救,就是不顺了的补救。有拗才救,无拗不救。无拗也谈不上救。这就象我们一个没有生病的人,是不需要吃药的。用这个比喻来说,拗就是生病了,救就是吃药打针。当然,这里所说的拗救,前提都是以格律诗来说的。古体诗不要求平仄,只要求压韵,因此就不存在拗救的问题。
格律诗的格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仄的问题。说到格律诗,我们有不少人可能会这样说:不就是“平平仄仄”的诗吗?不错,就是平平仄仄的诗。那么格律诗的平平仄仄,到底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律呢?归纳起来,无外乎十二个字“相重相间,要粘要对,有拗有救”。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有拗有救”的问题。
拗救,简单说来有如下的规律,那就是“平拗仄救,仄拗平救”。而在实际创作中,一般都是“以平救仄”。下面就举例来说说几种不同情况的拗救。
第一种情况,本句自救,即孤平自救。主要是指在“平平仄仄平”的诗句中,如果第一字换为仄,那么就变为“仄平仄仄平”的孤平句。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需在第三字补一平声字,变为“仄平平仄平”即可。因此叫本句自救。如下面的例子(以五言为例,以下皆同):
唐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其中首联“寂寥无所欢”一句,格律为“仄平平仄平”,按照五律格律要求,应该为“平平仄仄平”,而第一字“寂”为仄声字,为了避免孤平,诗人在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字“无”。象这样的例子,在格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如崔涂《除夜有怀》“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仄平平仄平)”。杜荀鹤《春宫怨》“风暖鸟声脆,日高花影重(仄平平仄平)”,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间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仄仄仄平平仄平)”等,皆属于此。我就不多举例了。
第二种情况,是对句救。所谓对句救,一般是指“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上句的“仄仄平平仄”的平声字,换成了仄声字的情况。这样的情形有三种,下面分别来讨论。
首先,是第三字换为仄声字,即“仄仄仄平仄”的情况,这属于小拗,也叫半拗,可救,也可不救。若要救,则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1(半拗对句救)
梅尧臣《鲁山山行》
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
好峰随处改,幽径独行迷。
霜落熊升树,林空鹿饮溪。
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
这属于半拗对句救的例子。此诗首联“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起句第三字“野”字用了仄声字,诗人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高”字。这样的例子如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万籁此皆寂,惟闻钟磬音”等。
例2(半拗一字双救)
司空曙《喜见外弟卢纶见宿》
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
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
以我独沉久,愧君相见频。
平生自有分,况是霍家亲。
这首五律第三联“以我独沉久,愧君相见频”,下句“相”字不但救了上句“独”字,也救了本句的“愧”字,因此为一字双救。这在格律诗歌中是很常见的。如孟浩然《早寒有怀》“木落雁南渡,北风江上寒”等就属于此。
例3(半拗对句没救)
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
寒山转苍翠,秋水日潺湲。
倚杖柴门外,临风听暮蝉。
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
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此诗尾联“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接”字应平为仄,对句没救。格律诗按两个字为一个音节,也叫音步,五言第三字不属于重要音节上的字,因此不是什么大毛病,可以不救。在创作中,这是很实用,也很常见的。当然,如果能救,救自然是好的。
其次,第四字换为仄声字的情况,属于大拗。大拗,原则上是必须救,但古人作品中也有不救的例子。此种大拗,即为第四个平声字换为仄声的,即“仄仄平仄仄”,原则上必须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例如:
白居易《草》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这首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联,上句“野火烧不尽(仄仄平仄仄)”一句,就属于大拗。“春风吹又生(平平平仄平)”。对句的“吹”字,救了上句的“不”字。这样的例子还有如王维《归嵩山作》“流水如有意,暮禽相与还”,杜甫《奉济驿重送严公四韵》“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为三四两个平声字皆换为仄声的,即“仄仄仄仄仄”。这也属于大拗的范畴,对句必须救。此种拗句的救法,和上面的例子是一样的。都是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例如:
崔涂《除夜有怀》
迢递三巴路,羁危万里身。
乱山残雪夜,孤独异乡人。
渐与骨肉远,转于僮仆亲。
那堪正漂泊,明日岁华新。
这首五律第三联“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格律为“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上句“骨肉”二字用了仄声字,对句补一平声字“童”救。这样的例子如陆游《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李商隐《乐游原》“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杜牧《江南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等。在创作中,这样五连仄的拗句,不是万不得以,不用为上,是应该尽量避免的。这就象是一个人生病,得的不是小病,而是大病。
常用的拗救,基本上就是以上这些。下面我们来谈谈特拗的情况。特拗句,也叫准律句。是千百年来诗人们在创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定。也就是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三和第四个字对换,变为“平平仄平仄”的形式。一些理论家认为前面两字,必须是“平平”,但在古人作品中,“仄平仄平仄”的句子也有不少,笔者认为,这种句式第一字为仄声,虽无平声好,但如果无法避免,是可以的。下面举例说明特拗。如: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岐路,儿女共沾巾。
此诗尾联“无为在岐路,儿女共沾巾”,格律为“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
又如梅尧臣《鲁山山行》“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王维《观猎》“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秦韬玉《贫女》“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等,皆属于此。在创作中,当我们遇到三仄脚的时候,就可以考虑这样的准律句(特拗)入诗。
另外,还有一种不常见的拗句。那就是在“仄仄仄平平”的诗句中,三四字对换,变为“仄仄平仄平”。如孟浩然《岁暮归南山》“北阙休上书”,《临洞庭》“八月湖水平”等,皆属于此。在创作中,我也用过此格,如我作的一首《说能》:“能者何须更逞能,无能更显能上能。逞能恰是无能者,只恐无能更逞能”。其中“无能更显能上能”一句,就属于此。这种拗救,属于本句自救的范畴,是非常罕见的一种。在创作中,使用的人很少,承认的人也不多,我们应该尽量不用为上。在此就不多说了。
关于格律诗的拗救,常见的基本就是以上这些。那么,我为什么主要以五言诗为例子呢?在格律诗中,七言是五言的拓展。只要弄懂了五言,七言就能融会贯通了。五言诗平起的句子,在前面加“仄仄”即变为七言。反之,仄起的句子,在前面加“平平”。如“平平仄仄平”,在前面加“仄仄”就变为“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在前面加“平平”就变为“平平仄仄仄平平”。其他的也都是一样的。另外,在格律诗中,七言诗首字离韵脚较远,由于处于第一个字的位置,一向不论。而第二个字属于“诗喉”,不能轻易改变。因此七言诗的拗救,也是体现在后面的五个字上。
讲完了格律诗的拗救,我们再回头看看赵忠祥老师的这首七律:
冰上蝶飞犹梦中,形如双燕影如鸿。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
传情足令世人醉,炫技尽呈王者风。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一世同甘缘可贵,半生共苦乐无穷。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复出不负国人望,夺取金牌立首功。
仄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综观全诗,属于七律仄起首句压韵一体,用韵为古声一东韵。首联“冰上蝶飞犹梦中”一句,属于本句自救的范围。颔联“传情足令世人醉,炫技尽呈王者风”一联,属于半拗对句双救。“复出不负国人望”一句,“国”字属于半拗,可不救。唯一出律的是“出”字。在古汉语中,“出”属于入声字,必然为仄。而此字所在的位置,属于“诗喉”,不得轻易突破。从格律的角度来说,全诗只有一字出律(无法救),说44处出律,显然是不对的。若是新韵,则完全没有格律问题。
2019年4月22日稿
郑万才,77年生,云南彝良人,网名狂野孤狼,号三迤狂客。中华诗词论坛云南分论坛创始人。创建狼社,为“狼社创社十子”之一。历任中国诗词、诗选刊、中华诗词等十余家论坛首席版主、总版主,中华诗词论坛高级管理员学术部副部长,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为中诗协研究会副会长,狼社社长,《千家诗词》主编等。曾参编《当代诗词三百首》任副主编,《当代中华诗词精选》任主编等。获全国诗联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二百余次,获“首届聂绀弩诗词奖”提名。大力提倡新韵。有“诗坛一匹狼”之誉。所创《孤狼诗话》被誉为“当代诗话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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