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3期丨市二中院积极探索法官助理管理与培养机制 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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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建立健全法官助理制度作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一项全新内容,对促进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市二中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也是市高院确定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的四家法院之一,改革试点近四年以来,始终把选优、配强、用好法官助理作为推进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并通过健全法官助理制度,推动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取得了实效。现将该院做法予以摘编,供交流借鉴。
市二中院积极探索法官助理
管理与培养机制 取得较好成效
全文字数: 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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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自2014年4月启动改革试点以来,始终遵循最高法院有关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在市高院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市二中院工作实际,牢牢把握“统筹推进、团队协同、程序创新、渠道拓展、考核激励”等五个环节,积极探索法官助理管理与培养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统筹部署推进,准确把握法官助理的改革支点作用
将法官助理制度放在改革整体布局中谋划,统筹部署,细化推进,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了改革效能整合与提升。一是充实法官助理队伍。自2014年9月上海市在先行改革试点单位集中任命全国首批法官助理以来,该院已分四批任命了103名法官助理,初步实现每个合议庭配备1名以上法官助理。二是完善法官助理配置。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将103名法官助理全部配置到审判一线,原在研究室、立案庭、执行局等部门工作的10名法官助理,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明确法官助理职责。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状况,研究制定了《法官助理岗位说明书》,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职责区分。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承担诉前调解、证据交换、草拟文书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辅助性事务,书记员主要承担庭审记录、案卷归档、信息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二、强化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功能
以法官助理制度为抓手,深化审判团队建设,激发法官与法官助理“1+1>2”的协同效应。一是推动法官“减负增能”。配置法官助理后,由于辅助性工作均纳入法官助理工作范畴,而使法官得以更专注于庭审、评议、签发文书等核心审判事务,以及破解疑难法律问题,改进审判方法,提升审判质效。二是细化法官助理参与审判辅助的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关于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对法官助理参加庭审、身份告知、申请回避、文书署名等程序事项予以规范,初步形成法官助理参与庭审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行为模式。三是加强对法官助理的培养带教。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和法官助理成长特点,按照实习、熟悉、熟练三阶段合理确定法官助理的履职内容和培养过程。在实习阶段,法官助理主要承担书记员工作,熟悉相关审判业务。熟悉阶段,全面履行法官助理岗位职责,学习各项审判技能。熟练阶段,依法通过庭前会议、接待当事人、主持庭前调解等方式参与办理简易案件。
三、结合庭审方式改革,创新完善法官助理的程序参与机制
以案件繁简分流、庭审方式改革等重点工作为载体,科学谋划法官助理的角色嵌入和履职空间,找准法官助理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是参与庭审方式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定对重大职务犯罪、被告人或被害人人数众多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一般由法官助理协助召集庭前会议,为后续庭审的高质量推进做好充分准备。深入推进具有该院特色的“1+3”民商事庭审方式改革,以“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及“庭前准备”、“争点整理”、“释明权行使”等4项工作机制为抓手,促进庭审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质化。二是建立与代理律师对接机制。该院与上海市律协签订合作协议,推进代理律师提交诉讼材料标准化、证据材料表格化,并积极探索网上交换诉讼电子材料的工作新模式。针对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公民权益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益的刑事案件,建立律师公益代理申诉工作机制,指定法官助理与公益律师开展一站式联络。三是积极探索岗位锻炼方法。利用合议庭讨论、带教法官指导等环节,组织法官助理开展案例调研等岗位“练兵”活动。改革试点以来,该院有12件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载,1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其中10件为法官助理协助办理或编写。
四、考核激励并重,着力营造法官助理的安心履职环境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依法严格落实法官助理的履职要求,注重激发法官助理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一是加强绩效考核。以薪酬改革落地为契机,完善量化积分制考核机制,突出协助办案、调研信息等工作实绩的考核权重。二是开展综合评比。深入开展办案之星及服务保障之星评选活动,每季度召开法官大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先后9批共评选出124位(次)办案之星和34位(次)服务保障之星,并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予以倾斜,激发法官助理立足本职、乐于奉献的工作热情。三是注重氛围营造。针对大部分法官助理为青年人的特点,院党组定期组织“双月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答复,并逐一落实。以法官助理为主体,组织开展调研之友、读书沙龙等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院内文化活动。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青年干部培养专项计划,主动给包括法官助理在内的青年人才压担子、交任务,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展示才华、敬业乐群、干事创业的机会。
五、院校携手共建,深入拓展法官助理的社会来源渠道
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在沪法律院校合作推进“法院实习助理暨司法研修助理”项目,拓展法官助理来源。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与合作院校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实习助理管理办法,明确实习助理参与法院工作期间的岗位职责、管理考核等,分多批次先后共遴选140名在读研究生、博士生来院实习,为充实法官助理队伍、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发挥了作用。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导师负责学术指导,法院带教法官负责实践指导。由审判长指导熟悉业务流程和技能,参与力所能及的审判辅助工作。司法研修助理在审委会委员指导下开展审判理论及疑难问题、实务课题研究。三是抓好培养质量。围绕岗位要求,组织开展实习助理、司法研修助理岗前培训。实习期结束后小结评鉴,从制度上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实习期间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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