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28期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疑难问题” 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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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26日,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六届(2018)学术年会法律实务专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会议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正诚律师调解中心协办。来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及本市检察官、法官、律师代表共计70余人出席。会议主要围绕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及新型办案团队建设两大专题展开研讨。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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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六届(2018)学术年会法律实务专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来自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及本市检察官、法官、律师代表共计70余人出席。会议主要围绕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及新型办案团队建设两大专题展开研讨。
在开幕阶段,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海棠指出,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完善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当前需重点探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与法官权责统一的有机结合,并针对新型审判团队的构成模式选择、团队培养方式、团队绩效考核优化等问题深化研究与实践。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介绍了近年来社联法律实务专场活动的情况及成效,并指出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需各方集思广益、共破难题。
在主旨发言阶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黄祥青介绍了该院围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改革与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完善所进行的思考及实践探索。为实现有效的繁简分流,应强化分流标准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探索将案件分为疑难案件、简单案件与普通案件,且分别与资深法官、初任法官和普通法官相匹配,并强化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普案简化审的审理程序,使案件在良性制度下展开有序的审判,达到同时保证审判质量与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关于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应以普遍激励为审判业绩管理的目标,在承认审判人员能力差异的同时对责任要求同一。审判效率可采取数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审判质量则建议运用类型化的方法评价。同时审判效率管理应强调及时性,审判质量管理则强调阶段性,通过阶段性工作的评价来衡量审判者的责任心、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宗光提出从明晰讨论范围、强化会议对类案裁判经验的总结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定位。并建议从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与配套制度的衔接、明确与会法官履职的权责、健全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专业法官会议的效率等角度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的规则。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席建林介绍了该院探索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落实法官权责统一的实践成果。该院注重强调法官主体地位、提升法官自主管理能力,并在院庭长、审委会及审管办三重管理的基础上,构建“法官自主管理模式”,设立四大专项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他认为,法官自主管理提升了管理的可接受度,可有效解决传统管理中的诸多弊端,为院长减轻常规性工作的压力。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荣围绕“依法建立合理的院庭长办案机制”展开论述。他认为,院庭长办案的比例数字难以精准衡量。对此,可将院庭长作为普通法官纳入法院分案机制,院庭长因履行其他职责无法办理所排案件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递补替换。应将院庭长不能办案的原因是否合理、正当作为院庭长的考核指标。同时进一步减少、控制院庭长的非办案时间。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竺常赟从办案重点的把握尺度、“重点办理”范围案件的适合度、办案方式有无重点等角度讨论了院庭长的办案重点问题。针对院庭长办案指标设置,他认为根本上取决于院庭长的所负职责与所处环境,具体可参照员额法官的办案指标比例确定;实践中院庭长可用于办案的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比例与审判团队的配置,可作为确定该比例的基本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洪冬英提出,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应充分认识司法权的特殊性,强调法官的主体地位,重视审判管理,注重“基础、均衡、质效、创新”。
二、建设新型办案团队的实践探索与完善路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顾全认为,审判团队建设既需在审判权运行整体框架的维度下考察,厘清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内设机构改革等外部因素的功能衔接和联动互补,又需从制度运行内在逻辑的维度去考虑,寻求各影响因素的最佳组合和配置。结合上海法院目前正在推进的审判团队建设试点,他重点针对审判团队与内设庭室关系、团队与审判组织关系、团队组建模式、团队职权分配、团队内部机构等五方面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的意见建议。他指出还应警惕审判团队改革可能衍生的新问题,如滋生新型行政化、裁判“碎片化”等。因此,相关配套解决措施,如审判权力规范运行、绩效考评机制等,必须同步跟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干部姜伟介绍了上海市检察官办公室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情况。该制度以有利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利于办案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发挥团队协作优势、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管为主要目标,具有科学化设置、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办案与精细化培养等特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邓忠华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检察官助理的制度设计、培养机制、发展途径等方面的思考与实践。他提出,对检察官助理的培养主要从明确职责、提升能力素养、严格考核等方面着手。此外他们正探索机制创新,通过在业务部门设置行政主任职务,为检察官助理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选择。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璩富荣指出,新型审判团队的绩效考核,应建立在培育法官职业尊荣感和社会认同感的基础上,助力法官回归裁判者应有的角色。他从确定办案的基本数量、明确审判团队任务、鼓励办案出精品、多层次体现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成果、重点考察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等五方面,阐述了新型办案团队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建议。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指出,任何改革方案都不完美,司法体制改革大方向是正确的,我们要勇于面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着力化解阶段性的突出矛盾。要搭建好的团队组织架构,完善青年司法人员的培养机制,设置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胡卫民提出,律师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他具体介绍了上海律师行业就纠纷调解机制进行的创新尝试——上海市第一家律师调解中心的相关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左静鸣总结了内设机构改革为基层法院新型团队建设带来的三大挑战。她建议在协调一致基础上兼顾不同团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建设规则,选拔综合能力强的团队负责人以推动团队成员的合理匹配,对团队成员进行分类并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作总结发言。他指出,要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政治方向和研究方法,立足更高的起点以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本次研讨会以司法实务问题为主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新思想,加强了实务部门之间、实务部门和理论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促进了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责任编辑 / 俞小海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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