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悲剧营销的经济学逻辑
十天过去了,空气终于有点静下来的味道。十天前,我害怕打开手机,新闻和公众号的文章标题赫然显现的那三个字,让我不止一次为之心头一揪。其实文章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讲的是一个青年人于欢在被高利贷恶性逼债时刺死了一名逼债人。但是我们的媒体尤其是传播很广的微信公众号都习惯用“辱母案”这三个字来做最鲜明的标题,这三个字最醒目,也最能赋予每个认识汉字的人点进去看的动力,虽然说不能一概以自我营销而论,但因为个案的悲剧所发酵的社会不安让很多自媒体在短短一周内赚到了无数眼球、阅读量和流量,可谓是名利双收。
▲南方周末首次报道此事并以“刺死辱母者”为新闻标题
无论是出于案情扩散也好,还是出于为民请命的目的也罢,我们不主张言论封锁,也不希望司法步入精英化的道路。西方国家的司法精英化有陪审制的弥补,而在当前的中国司法制度下,我们需要有一些民众意见和呼声被传达,而这些媒体可以很好地提供桥梁和纽带。有人说,这个案件又给国人进行了一场全民普法,但效果如何,我不得而知。大家能感受到的是社会的那一股被压抑的戾气像火山喷发一样,一发不可收拾。但就目前来看,媒体对声音的传递有意进行了过滤式筛选,因此这些声音不再是对话的桥梁而造成了一种“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既视感。而且这样群情激奋的普法不要也罢,在传闻证据和媒体报道的综合下所做的判断又有多少是符合原案的呢?有多少人看过判决书全文?我没有,但像我一样的人应该不少。人命关天的时候我们能否以“不知者无罪”来钝化我们唾沫上的锋芒,来洗清“舌头根下压死人”的罪孽?
▲某公众号对于“于欢案”的古今对比分析
▲强调警方责任之观点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其实发现,30年的普法其实“功勋卓著”,因为除了鼎鼎有名的法学家,司法官之外,更多地是普通人在对案件的讨论,原以为大家的讨论限于事实、道德、换位思考和对社会治安的一系列不满等等,但是我错了,我的判断实在过于狭隘,因为大家所关心的内容远不止这些,从法律适用到规范量刑,从正当事由到不法侵害,一个比一个专业,一个比一个看起来更有道理,甚至有人搬出《唐律》来进行古今对比,文章看多了,突然发现自己无所适从。
有人在公众号留言,有人私聊,都想了解一下我对案件的看法。说实话,刑法入门都不及,因此无法进行专业评论,而且我想的是每一篇文章对于欢的“同情”,对判决的指责都可能成为舆论绑架司法的那根稻草,而我不想成为那根压死司法骆驼的稻草。我不想说被害人是“死有余辜”还是“咎由自取”,但是在我们的观念中,“死了人就不是小事情”,加上现代中国司法陷入“维稳”逻辑之后,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成了不争的事实。还记得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位老奶奶借了钱给别人,但是没有欠条(另一种说法是诉讼时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法官只能判决她败诉,于是,老奶奶就在法院门口自杀了。于是乎,可想而知,舆论的攻击终于使当政者按耐不住了,向老奶奶的亲属赔偿了纳税人的钱不说,主办法官也被撤职了。所以,很多时候,法官本身是没有过错的,如果上升到实体正义的最高层面来验证对错,更多的是体制和社会的原因,公职体制中的每一个执行者都是社会机器的螺丝钉而已,如果把发动机的问题归罪于螺丝钉,就不光是强人所难的问题了,而是蛮不讲理。很多时候,公职人员本身就是安抚民众“激情”的牺牲品。而且对弱者的同情并不一定符合个案的是非判断,也没有达到我们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初衷。
▲强调本案中道德元素之观点
在贫与富之间,在弱与强之间,在亲与疏之间,我们总是自然地做出是与非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往往是不公平和不理性的,如果说最后一种选择是基于血脉亲情的自然属性,那么前两种选择可能就是国人的社会文化基因。因为在中国,千百年来,社会底层永远是人口的绝对多数,他们经历战争、变革、重税、社会暴力和政策的负外部性效应,因此只有“团结起来才有力量”,才能保护弱小的自己。在主观价值多元的时代,社会群体聚落的多样化、分散化是一个明显的趋势,因此,能够引起全民注目的案件应当说是触动了每一个“自我假设可能成为被害人”的民众内心最底层的那道防线。
▲专家发声之部分摘录
其实,据我了解,很多专家是被逼发声,因为当太多麦克风投到你面前,希望你为民请命时如果你一味拒绝,那么他们会告诉你尼莫拉牧师的那句经典名言“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那时已经没有人能为我说话了。”这句话表达对二战时纳粹罪刑沉默者的谴责,于是乎,任何一个不愿“与民为敌”的人既在内心惊动又在被道德绑架的同时开始说话,发声了。
今天有人告诉我,对于“于欢案”,除了专业的法律评论、社科论坛性质的公众号发表了相关文章之外,连“两性夜话”这类情感公众号都推送或转载了相关文章。毫不滑稽地说,这个案子比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似乎更有“民众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民心所向”和“大势所趋”之下,很快,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派专员前往山东调查,于是,大家似乎看到了“转机”,被告人也看到了“生机”,所以,躁动不安的民众开始慢慢对案件的关注度降温,最终不了了之。
▲营销式标题
一个案件的发生,有人关注事实、有人关心法律、有人关心执政者的态度,有人想“趁机”主张自己的观点、看法以便进行理论输出。而我更关心,我们为什么会关注这个案件,除了案件本身之外,其实更多的是利用悲剧进行自我炒作的“经济学逻辑”。我们不难发现,制度的出台会产生政策红利,而大案的发生会讨论制度的漏洞和规则的重构,当民意聚集到一定程度时,规则就有了重构的可能,而这种可能会形成巨大的产业链条来使链条每一个环节的主导者赚的盆满钵满,也能让每一环节的辅助者雨露均沾,人人不落空。
毫无疑问,当能够用于欢案为标题时更多人选择了“辱母案”作为标题是为了阅读量和关注度,这一次舆论大战不知道又造就了多少“网红公众号”,除了媒体的自我营销之外,很多对外发声的“专家学者”有了新的研究素材,社科研究亦步亦趋于社会热点,政治动向已经成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公开的秘密,只有热和新的选题、“别具一格”的研究方法才能中标国家社科基金,才能在高大上的期刊上发文,秉着这样的研究逻辑,很多既不能成名又不能获利的基础领域根本无人问津,其实这是危险的,当大家都站到了纤细的树枝上企图摘下最高处的果实,而忘记给树干施肥时,最坏的结果终究是枝断人落。前文已提及,还有人企图通过个案进行“理念、规则”输出,当负面案件的产生,一部分人谋划并怂恿更多的传声带向执政者施压,于是乎,引入西方陪审制、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一系列的“改革呼声”都井喷而出,而这时的共识凝聚似乎更加简单,观念输出似乎更加容易,因为大家都是激动的,任何一根“橄榄枝”都有可能被当做救命稻草。无意去评论是三权分立好还是中央集权制度好,我想说的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初衷已经偏离了理论研究亦或者是精神向善,造福民众,而更多地是为了自我的制度营销,这种营销比起公众号的营销更加有害,当然并非强调每一个人包藏祸心,恰恰相反,普罗大众很多都是被“舆论操盘手”弄得伤痕累累的“散户”,在言论投资方面,我们亏得一塌糊涂但又被深深套牢,于是乎,我们只能期待下一次舆论争斗使得我们从中抽身,尽管不能保本但最起码亏得不太多。波浪式的舆论热规律总使得在下一轮波峰到来之前会储备好跃跃欲试的人们。
▲最高人民法院之评论
我无意为不合理的制度背书,而我们解决执政者所设计的不合理制度时,是否能企图从中分一杯羹?也许有人会说,实现双赢这有何不可?经济学上的博弈论或帕累托最优都希望双赢,而在制度变革过程中,民众与制度本身是不对等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图分一杯羹式的双赢是无法完成的作业,因为制度本身的个性化因素被掺入进去,那么制度变更的红利只能从一部分既得利益者转化到另一部分新得利益者手中,新得利益者终究会成为既得利益者,而摇旗呐喊的民众兜兜转转回到终点,猛然抬头,只是发现,天变了而已。
我们会发现,人们对于于欢情有可原的理解是儿子不忍母亲受辱,因为每个人都有母亲,但是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每一个文章标题都使用这三个字时,有没有考虑过这位母亲以及其他母亲的感受。每一次对这三个字的提及都像针一样扎进了母亲们的心里。渴望了解真相的想法能够理解,但是对这类案情地过分搜索和渲染真不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应有的景象。有人关注案件的刑法问题,有人关注高利贷治理和黑社会整治,有人思考新闻舆论与司法的关系,但是很少有人会考虑舆论心理伤害以及心理安慰。曾经有不少被舆论紧逼的人最终选择隐姓埋名,因为与社会的每一次接触都是一次被害过程的旧事重现,相对于肉体的伤害,我们对心灵的关注更少。而如果于欢和他的母亲明白我们的声援只不过是自我营销的经济学手段,那么不知道他们更恐惧高利贷、黑社会还是我们这些看客和言论家呢?
作者简介:
流苏,游走于城乡之间,徘徊于传统与现代的边缘。
本期编辑:吴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