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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沁飞:出渝入楚,我与“鉴定式”的初遇

青苗法鸣 2020-10-0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南民商法 Author 中南民商法

编者按

今年8月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暑期班”,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们一同在南湖畔学习了15天的鉴定式案例分析课程。为使更多青年学子了解该暑期班,增进对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分析的认识,青苗特和暑期班主办方展开合作,转载部分暑期班学员撰写的学习感悟,敬请关注。

作者简介

吴沁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


 

为何·选择

实话说,在看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鉴定式案例分析”暑期班的招生简章之前,我甚至没有听说过“鉴定式”这个名字。后来查阅过相关介绍,了解到其与“请求权基础”思维息息相关。王泽鉴老师在《民法思维》的绪说部分提到法律人的三种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国内法学教育常常重视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法律思维的体系化建立,从而运用这种思维调动法律知识来解决争议。大学三年来,我接受的法学教育多停留在知识层面,自我的思维体系尚不完整。尤其是在接触到一些实务案件和疑难案例的时候,常常发现所学的知识无法得到应用,思考问题不得方法,常是任意而为,漏洞百出。


德国的“鉴定式案例分析”对于大多数法学生而言是一个陌生的事物,同时也是一种新的尝试和路径。因此,在复习“法考”的冲刺阶段,我决定奔赴武汉,适当“背叛”传统模式,去接触一种与过去所学截然不同之方法,去尝试另一种可能性,去学习法律人怎样通过案例分析展示自己、运用理论处理实际问题。



课程·体验

课程为期14天,其中刑法3.5天,行政法3.5天,民法7天。


首先,真诚地感谢所有老师的付出,张家勇老师、王复春老师、查云飞老师、季红明老师、夏昊晗老师、陈大创老师等财大男神们以及远道而来的姚明斌老师。在开班仪式上,老师们就简要谈了组建暑期班的初衷以及对于案例研习教学的追求。当时我就感觉,这些老师身上带着“理想之光”,一群人靠着满腔热血将已之所学投入教学,推广给年轻的法学学子们。事实证明,在半个月的教学中,他们用深厚的法学功底带我们尝试将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融入到我国实证法中,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无论是深夜还在批改作业,不顾嗓子哑仍然耐心地解答每个人的问题,抑或是课堂上传授方法、激发思维……老师们的投入都令我们感激。除此之外,老师们也有太多可爱之处了:老王的“交友论”和强大的表情包库;查老师(据说人称“查妈妈”)的悉心照顾;季老师的耐心引导;夏老师的逻辑之神;大创男神的港普和“逆天”案例;姚老师的最强辅助……


对于课程本身,是紧张的,但也是忙碌充实的。上午上课,下午小组讨论,晚上自己撰写分析报告。原本我以为与以前写过的案例分析题一样,一个案例写一千多字已是极限,最多不过几十分钟,没想到第一天就让我打破了固有的想法。12篇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7w+的字数,让我收获的不仅是“鉴定式”的套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夏昊晗老师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就算是错,你也要让别人觉得你怎么错的都这么有道理。”鉴定式的真意就蕴藏在其中了。以民法案例为例,本案中当事人的请求是什么、有几个;对应的请求权基础可以是什么;请求权是否产生,有哪些具体的构成要件,结合案情是否满足;请求权是否变更或消灭;请求权是否可以行使……一份案例可能有超过3种的解决路径,一个解决路径可能包含数个大循环,我们还开过玩笑,“写到后面小标题都标不清楚了”。一步一步的递进式分析,每一步都要做到有理有据,论证充分,有没有实证法依据,法条如何解释;如果没有,能否加强间接理由的说服力,争议点的学理观点、法院判决、价值取向……重要的不是结论,而是自圆其说、经得起反复推敲的论证过程。诚如张家勇老师反复强调的那样,鉴定式是有套路,但更多的是非套路。“套路”就像是一棵树的树干,但究竟这棵树有多少分叉、每根分叉伸向何处,都是“套路”所不能解决的,需要靠严密的思维逻辑、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强大的法律文献检索能力。


短短半个月,我学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但至少面对案例的时候不会再进行概念和法条的堆砌了。鉴定式真正能对未来发生多大的作用,长路漫漫,还需坚持。



感谢·相遇

武汉炎热的天气无法阻挡这群有趣的人。在求知的道路上遇到这样一群人,是我的幸事。他们之中,有学术功底非常深厚的,有逻辑思维非常严密的,有擅长拓宽新颖角度的……与他们的交流中,我认识到自我更多的不足,基础知识体系上的漏洞、思维的固化、学说理论的缺失,必将督促我清醒地前行。我将永远记得这个夏天的B3组,弘毅、浩田师弟、怡婷师妹、佳佳师妹,每天下午的思维碰撞当真是一件酣畅淋漓的事。

也许暑期班的大多数人都不会再相见,但我相信,南湖一别,未来可期。


2018年8月30日

吴沁飞于西政毓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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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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