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导师张明楷教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刑事律师黄继坤 Author 黄继坤
编者按:邂逅是一件浪漫的事情,那是种不期而遇的惊喜,邂逅一所大学也是如此。有人说,人的一生最美不过大学时代,那时我们正青春年少,目视远方,怀揣希望。青苗特推出“我和我的大学”系列栏目,邀你讲述那些专属于你们的故事。投稿邮箱:qmfmbjb@sina.com。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黄继坤,1973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后,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教于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恩施州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
我大学读的是英语教育专业,并不是法学,1995年大学毕业之后,被强制分配回老家当了一名农村中学英语老师。老家地处鄂西山区,在海拔1800米的高山上,那里山大人稀,土地贫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那时财政匮乏,工资很低,经常一年半载不发工资,如何创收给教职工发放一些必要的补贴,是学校领导最重要的工作。1996年秋领导安排我创收一年,那年我才23岁,因为经济纠纷得罪了人,惹上了一场刑事诉讼。为这场诉讼,我自修了武汉大学法学本科。
2000年的冬天格外冷,北风呼啸,吹破了钉在门窗上的塑料口袋,“哗哗”地响,我裹在厚厚的棉被里,问自己“究竟该如何存在”?我无法忍受自己的平庸,也知道自己与众不同,年后我辞职出走武汉,宣告:我考刑法学研究生去了。2002年我报考了武汉大学,没考上。2003年改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结果高分考上,从此与刑法学结缘。
一、初知老师
入学前,我其实只知道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老师,入学后,我发现周围全是“楷粉”,试举几例。在入学后的师生见面会上,齐文远老师做自我介绍,“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是我同学,我可以推荐大家报考他的博士”,齐老师在上课的时候一定会说“对于这个问题,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是……”。李希慧老师上课的时候,手持老师的《刑法分则解释原理》,干脆说,“你们崇拜张明楷教授吗?我也崇拜,他是我师兄”。这两位老师可是重量级的,我当时充满疑惑,张明楷是谁?我向周围同学打听,他们说,“啊,张老师,你都不知道啊?楷哥啊”。“楷哥?”“嗯。是啊。偶像!”
我太想知道张明楷老师是谁了,就去图书馆查资料,但是老师的《刑法学》等著作总是借不到。只能够从有限的文献里得知,老师的观点很“怪异”,他几乎成了学界的“公敌”。
我开始赚钱,购买老师的著作,如《外国刑法纲要》、《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分则解释原理》,只要能买到的,全都买了。我认真地阅读,认真地理解,但真的很难!
我像猎人一样,搜寻老师的著作,2005年我在湖北民族学院实习的时候,在老家的一个检察官家里做客,居然在他的书架上发现了老师的《犯罪论原理》。他已不再从事公诉工作,他见我爱不释手,虽然舍不得,还是忍不住送给了我。后来,我还从其他渠道得到了老师的《刑法的基础观念》、《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读研期间,我大哥刚好在英国访学两年,而自己对英文文献理解有一定自信,特意委托他采取拍照、复印等方式帮我搜集了很多英文刑法学资料。在写《英美刑法》课程论文的时候,发现老师曾经写过一篇《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的论文,我就写了一篇《英美刑法关于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毕业前还发表在了《中国刑事法杂志》上。
二、师从老师
读研期间,因为发表了几篇论文而获准提前半年毕业。2005年冬毕业后,我进入湖北民族学院工作。毕业后一直坚持看老师的著作,但是对于理论上的争议、对于老师的论证似懂非懂。其实毕业后就在考武大与母校的博士,但是一直考不上。2009年,我又决定考博,这次,我决定给李希慧老师打个电话就如何报考征求他的意见,当时他已经去了北京师范大学工作,他毫不犹豫地告诉我“考张老师的吧”。
老师在我心中,是“神”一样的存在,李老师的建议很重要,我只是缺少报考的勇气。报名之后,我去清华溜达了一圈,这一溜达,就再也不想离开。考试前,我提前一个月多去了北京,在人大附近的一个宾馆里复习备考。考刑法分则的头天晚上,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有人对我说“出了一个关于贿赂犯罪法益”的题,第二天早上进入考场前,我恶补了一下有关贿赂犯罪保护法益的学说;进入考场后,一翻开试卷,真的有这道题。内心之喜,至今历历在目。这就是与老师的缘分吧。
考完后,其实已经知道了自己基础不好、实力不够,但这并没有影响我的心情。清华的美丽因老师的魅力更美。一出考场,我下定决心,“我一定回来的!”考完回到单位后,我其实已经不想考试的事了。
4月1日,很早就收到了愚人节各种捉弄人的短消息。那天下午,雨很大,我去老家县城探亲,坐在7人座的商务车上,摇摇晃晃,睡得正香,被电话铃声惊醒。一看,是北京号码,接通电话后,电话里传来急匆匆地声音,“黄继坤吗?你怎么还不确认复试信息,只几天就要复试了!”“喂,哪里?”“清华大学法学院……”。挂了电话,我又睡着了。下车后,看到亲戚家里有电脑,忍不住核实了一下。惊呆了,傻了。面试的时候,我第一次见到了老师的真容,老师的眼神很柔和。
入校后,我正式成为老师的学生。在黎宏老师的课堂上,在老师的讨论课上,我发现了自己“知识”的不同:他们大声说“有罪”,我内心偷偷说“无罪”;他们大声说“A罪”,我内心偷偷说“B罪”。
博士三年,我一直坐在角落里安静地听着,听同学说,听同门说,听老师说。博一,我做了一件事,我努力“抹掉”了旧知识,自学了日语,放弃了曾经雄心勃勃的英美刑法研究计划。博二,我认真、系统地学习德日理论,开始写文章。博三,我在《现代法学》、《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撰写了毕业论文。
2009年我入校报到不久,女儿就诞生了,人手不够,母女缺人照顾。同时,我的委托培养单位突然单方面变更委托培养协议,只给我发放基础工资,而孩子的母亲,当时处于待业状态。这些客观情况,促使我必须三年毕业。
开题答辩时,老师认为我的开题报告没有达到要求,拟做通不过处理,如果不是我的无礼与固执,我可以在老师身边至少多呆一年的。现在,我应该坦率承认,我的毕业论文并没有达到毕业的要求。虽然在“原因自由行为”的研究上,做到了自圆其说,但是这个选题非常不好,限制了我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我应该听从老师的建议,重新选题。但是,人生不能假设。
三、追随老师
有同门自问,从老师那里学到了什么?我也问自己,追随老师什么?
在西政工作期间,我经常感受到尴尬的气氛,老师的学说总是处于“被批评”的状态。其实,在整个学界,老师的学说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呢?我发现,“学界每个人都在批评张明楷,但是谁也离不开他”,试想,刑法学界,又有哪一个著书立作能够绕开“张明楷”呢?大家(包括我们自己)是不是经常自以为发现老师观点上的缺陷、逻辑上的错误而自喜呢?
老师究竟特别在哪里?我认为,所有的刑法学作品,都应该以训练读者的思维为己任,结论只是思维的结果,我认为老师之所以特别,“是因为他一直行走在思考的道路上,从来没有发现真理与定义世界的野心”。所以,我们可以有“明门”,但可能没有“张派”;所以,我的立场是客观主义,但“明门”的马乐也可以是主观主义。
如何追随老师?追随老师,可以如立众师兄那样,一丝不苟。追随老师,也可以学洪兵师兄(编者注:东南大学陈洪兵教授)师兄,立志成为大腕。当然还可以学习凤科师兄,做老师学识的传播者。
我决定做老师学识的传播者,做行走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法律人。“路漫漫其修远兮”,追随老师,“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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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老师在外地讲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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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王佳伟
本期编辑 ✎ 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