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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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期刊
武汉大学主办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政府消费券发放规则的法律检视
作者: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消费低迷和经济不振,各地政府纷纷筹措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在资金预算、国库管理、兑付结算方面,需要财政法发挥规范和调节作用。以刺激经济为目标的消费券遵从效率原则,受经济法规范和调整,鼓励竞争式发券,宜设置消费门槛;以保障民生为目的的消费券遵从公平原则,受社会法规范和调整,不宜采用网上抢券的形式,也不宜设置消费门槛。从各地消费券的发行结构看,经济刺激类消费券占据绝对比重,纾困救济类消费券的金额非常小,折射出政府决策的真实意图。由于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会影响市场竞争,国务院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不容回避。目前各地都不允许消费券提现、找零和转让,且消费券有效期非常短,无须担心其冲击国家货币秩序。借助财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竞争法和金融法的多元规制,可以为政府消费券的发行和兑付提供指引。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应对;政府消费券;政策目标;发放规则;法律检视;领域法学;经济复苏
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外左翼学者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双重反思
作者:韩欲立(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学明(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全球暴发激发了国外左翼学者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双重反思。在对资本主义的反思方面,左翼学者认为,新自由主义面临着从经济、政治到生态的重大危机,世界面临着向左或向右的转型抉择;在对社会主义的反思方面,左翼学者排除了资本主义在疫情应对中的所谓平等的幻象和绿色资本主义的伪命题,并再次激活了共产主义话语及想象。在国外左翼政党和学者的观察中,作为现实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一场世界性的转变树立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政治自觉,并向世界证明了以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优越性。
关键词:新冠疫情;新自由主义危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理论批判的实践哲学解读
作者:李志(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作为马克思理论批判的对象,无论是传统哲学理论还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抑或历史编纂学等,无不预设了“旁观者”的视角,即假定理论家是一位处于世界之外的、从整体上掌握了全部真理的、高高在上的旁观者。这一视角不仅造就了传统理论在对待现实不幸时的冷漠无情,还把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排斥在理论考察之外。马克思的理论批判,不仅批判各种具体的理论观点,更是从根本上以参与者的实践视角替换旁观者的理论视角,使得普通个人的日常生活及历史实践成为理论的核心关切,从而将理论转换为大众批判社会现实并采取革命行动的理论武器。经过批判,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由传统的二元论关系变为实践领域内部的理论—实践的互动关系,因为实践是包括理论与实践在内的全部历史筹划。在这部历史筹划中,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参与者和推动者,都既是理论家也是实践家,主体性的反思与自由的政治行动已不再是理论家或政治精英的特权。
关键词:马克思;理论批判;实践;历史;现实的个人自自由;自由能力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哲学创新和当代价值
作者:陈凡(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
程海东(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以自然和自然科学为反思对象的哲学著作,其目的是要将辩证法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泥沼里拯救出来,以恢复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因而,《自然辩证法》不仅具有丰富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也具备坚实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由此阐述的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蕴含了深刻的生态哲学思想和辩证科技思想。因此,《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文本,是克服形而上学思维的重要武器,是指导新时代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关键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当代价值;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哲学
基因工程的伦理动机与消极后果预防
作者: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
摘要:面对带来难于预测后果的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伦理需要增加一种“提前性”,即加强动机溯源和后果预测。基因工程因为涉及人类的生命、特性和遗传方面的改造,关系尤其重大。在这方面,理想的尤其是完美主义的目的也许并不能带来好的结果,而人们出于现实的复杂动机的、用于人体尤其是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实验更是风险巨大。防范这些风险不能只寄希望于科学家的自律,更需要政府加强法律的监管。这同时也迫切需要现代伦理为之提供原则的理据,归纳分析各种行为可能的动机和预防的手段,包括恰当地认识人的本性和人在宇宙中的位置。
关键词:基因工程;基因编辑;遗传学;新兴技术;科技伦理;风险防控
西方理论的中国问题:兼论研究方法、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
作者:刘康(武汉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亚洲与中东研究系)
摘要:反思文艺理论的中国问题,应从思想史的角度出发,展开历史化与元批评的对话。影响的焦虑和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我们应以文学形式及其历史,以及审美—意识形态内容的内在研究为基础,逐步削弱“古代”和“现代”、“中国”和“西方”的割裂感与焦虑感,继承五四时代的世界主义胸怀,以开展理论的对话。
关键词:历史化;元批评;古代文论;现代转换
印刷文化、数字文化、诗学和解释学
——与希利斯·米勒讨论
作者:朱立元(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摘要:美国文学理论家希利斯·米勒(Hillis Miller)对中国学者朱立元的论文《希利斯·米勒论文学的终结》提出了商榷意见。他反对许多中国学者关于当代文字媒体正在向视觉文化转变的看法,强调那应该是“印刷文化”向“数字文化”的转变。米勒的观点确实超越了中国学者的“视觉文化”论,总体上值得肯定。但是,米勒没有考虑中国的特殊文化语境。从中国的网络文学急速发展现实来看,当前印刷文化与数字文化是比翼双飞、相辅相成,绝非米勒所谓“不可逆”的此消彼长。米勒主张文学批评中的诗学研究与解释学研究互不兼容,必须把怎么说(诗学)和说了什么(解释学)区分开来。米勒的这种“对立论”观点存在片面性。实际上,不管诗学还是解释学,两者都既重视内容又关注形式,它们并非对立的,而是兼容互补的。
关键词:希利斯·米勒;印刷文化;数字文化;诗学;解释学;文艺理论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范式危机:美国学界的论争及其反思
作者:李松(武汉大学文学院)
摘要: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欧洲和北美学界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掀起的理论革命强烈冲击了原有的文学研究模式,深刻影响了人文学术的版图以及学术体制的变革。1993 年刘康等学者在美国《近代中国》杂志发起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范式危机的论争,集中反映了美国的中国学内部关于文学研究的方法论冲突以及人文学科之间的断裂与调整。该论争的主要话题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与西方左翼的比较研究、文学的政治属性、西方文论的中国问题、人文学科关系的断裂、批评理论与新批评的矛盾以及文学研究与理论的关系。回顾与反思美国的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的内在逻辑及其分歧,可以为国内的文学研究者打开国际对话的窗口,并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新的思想语境中继续深化有关核心命题的探索。
关键词:比较文学;现代文学;新批评;范式;中国学;文论
清末商界“第一伟人”曾铸与中美工约风潮
作者: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为抗议美国强迫中国签订歧视和虐待华人的“禁约”,曾铸作为一介商董而成为反帝爱国运动的倡议者、联络者乃至领导者,以非凡勇气发起抵制美货运动,获得全国商界和学界积极响应,掀起了一场全国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随后又作为这场运动的主要联络人,与美国公使和总领事进行面对面交涉,开启近代商人外交之先河。曾铸在遭受生命威胁时发表慷慨激昂的告天下同胞书,赢得海内外人士普遍尊敬与赞誉,在中国近代史上绝无仅有,他也由此被誉为“二十世纪中国商界第一伟人”而名垂青史。以往诸多论著对曾铸在中美工约风潮中重要作用与影响的忽略以及有失偏颇的评价,均值得商榷。
关键词:曾铸;商会;中美工约风潮;反帝爱国运动
晚清督抚政治模式研究
——以汉阳铁厂的经费筹措为视角
作者:周积明(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丁亮(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摘要:自全汉昇以来对汉阳铁厂的资金筹措相关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是作为一个经济史研究的命题。但是,经济的问题仅仅从经济的角度加以解析远远不够。在晚清的历史背景下,汉阳铁厂的经费筹措实际上与晚清政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有着密切的联系。汉阳铁厂作为卢汉铁路的基础建设设施而诞生,也同时是在李鸿章和张之洞南北两大总督的矛盾夹缝中投入建设。由于李鸿章的不合作立场,汉阳铁厂实际上是在朝廷有限经费的支持下,由湖广一地自建而成的,因而艰难重重。李鸿章之后,王文韶任直隶总督,南北关系缓和,盛宣怀入局汉阳铁厂,其实质是北洋和湖广两大系势力的合作。袁世凯担任直隶总督,撤离对汉阳铁厂的支持,盛宣怀对北洋企业再无支配权,在资金筹措上面临新的困局。因此,正是影响至深至远的督抚政治,决定了汉阳铁厂的生存方式与命运。
关键词:汉阳铁厂;晚清督抚政治;张之洞;北洋政府
贸易自由化与就业水平
——基于结构模型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作者:王孝松(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张忆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田思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基于包含中间品贸易、最终品贸易、行业异质性和投入产出关系的一般均衡定量模型,可以得到量化一国就业水平的均衡方程。通过使用扩展后的投入产出模型得到上述方程的关键系数,并以此分析贸易自由化与就业水平的关系,反事实模拟结果表明:2000 年至 2014 年间,中国制造业出口增长总共使得中国国内的就业水平提高了约 3.34%,出口增长有力推动了我国国内就业,是提升我国就业水平的重要途径;美国对华制造业关税下降对我国就业水平的影响十分有限,使我国国内就业水平上升约 0.005%;中国对美制造业关税的下降对我国国内就业水平的影响较大,使我国国内就业水平上升约 2.7%。未来我国可以对特定行业采取针对性的贸易政策,以应对贸易战和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的负面影响,从而实现稳就业。
关键词:中国国内就业;关税;中间投入份额;增加值份额;贸易战;中美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作者:刘卫平(国家开发银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马永健(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摘要:基于美国常规货币政策、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货币政策调整三个方面,综合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和事件分析法系统研究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货币政策调整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可发现: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的上涨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区间对中国经济具有较强的正向溢出效应,而在货币政策正常化区间表现为负面影响;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总体对中国宏观经济具有显著的负面溢出效应,表现为“以邻为壑”效应;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美联储零利率政策相比紧急降息和无限量量化宽松政策更能对中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产生广泛而显著的影响,最终导致中国股票市场全面下挫、债券市场下行以及人民币相对美元贬值的复杂局面。
关键词:货币政策调整;金融危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正常化;经济影响
灾害情境下的风险治理:问题、挑战及趋向
——关于后疫情时代社会治理的探索
作者:张成岗(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
摘要:作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风险治理体制及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提升风险治理能力,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治理,既要厘清该类事件背后隐藏的风险观念误区和认知性缺陷,更要探究风险治理的短期策略及长期路径,为系统治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难题提供全面支撑,进而达到风险治理现代化的长期目标。现代性是建立秩序的过程,其中隐含着风险不确定性悖论。在本体论意义上,风险是实体论和建构论的统一;在现代性控制逻辑推动下,控制风险的行动内含着更大范围风险的可能性。面对全球性风险,着眼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风险规避路径已经失效,应当完善多元主体在风险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协同机制,通过新兴技术赋能疫情风险防控,构建有温度的政府治理体系,实现风险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风险;不确定性;现代性;后疫情时代;社会治理;风险治理
重构还是解构
——关于网络空间公共领域命运的争议
作者:申建林(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邱雨(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公众话语实践领域,已成为当代政治哲学中用于评判政治权力的公开性、公共性和理性化的强有力概念。传统媒体时代逐渐式微的公共领域在网络空间中将面临何种命运,学术界已出现了重构论与解构论之间的重大争议。重构论基于网络信息来源多样性、话语主体多元化、政治商业侵蚀的弱化、网络监督参与的可行性等事实而坚信网络空间给公共领域带来了重构的前景。解构论则根据网络话语交往的无秩序性和非理性、信息失真和过剩、技术和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的侵蚀而认为网络难以成为公共领域的成长空间。通过对这场学术争议的认识论根源的挖掘可以发现:研究视角上的宏观构成要件与微观交往生态的差异、研究案例选取上的对异质网络舆论议题的同质化处理和对权力主体反应的整体化解读是导致重构论与争构论之争的实质所在。重构与解构之争恰好反映了网络空间公共领域的双重性:既具有一定的激活功能,也带来解构性特征。要解决解构性问题,需要通过明晰网络话语交往属性、推动“线上”言论规范的法治化而实现公共领域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网络空间;公共领域;国家治理
《民法典(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体系构建
作者:张红(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独立的人格权编成就了中国《民法典》独特的七编制法典体例,首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是世界人格权保护立法的典范,彰显了现代化人格权保护模式。人格权编将成熟的具体人格权法定化,在保持各具体人格权概念外延开放性的同时,以“人身自由 + 人格尊严”为基础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双管齐下保护新型人格利益,面向未来社会发展保持人格权体系的包容性。人格权遭受损害便难以恢复原状的特点决定了人格权保护要注重事前防御,人格权编构建了全面的人格权请求权体系,形成了“事前防御 + 事后救济”的完整权利保护方案,使得人格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等量齐观,完善了现代民法请求权体系。人格权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人格财产利益许可使用是人格权重要的积极权能,是对传统人格权单一伦理性认识的再发展。人格权侵害救济制度对侵害人格权的认定作出区别处理,同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以期在人格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人格权编创新性地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贯彻了权益充分救济的理念,有利于人格权的周全保护,拓展了我国损害赔偿法的新空间。
关键词:人格权体系;人格权请求权;人格财产利益许可使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人格权编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解读
作者:朱福惠(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文简称《刑事诉讼规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而制定的司法解释。它在总结监察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衔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具体化了检察机关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合法性的规定,从而落实《宪法》和《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它还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从非法证据排除、监察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基本目标是促进监察调查的刑事化转型,从而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的统一。检察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是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的职能行为,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对监察调查的外部制约,不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畴。所以,检察机关只审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材料,并不判断监察立案和监察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存在非法证据或者证据真实性存疑,只能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要求监察机关履行补充证据和说明义务,但不能运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法律监督方式。
关键词:监察调查;合法性审查;权力制约;审查限度;监察法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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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編輯 ✎ 澤宇
資訊編輯 ✎ 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