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工智能“入侵”法学?2017-2020年论文盘点》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编者按:


人工智能在当下社会的发展中所起引领之效果毋庸置疑,但其在法学领域的“入侵”究竟是“革新”还是“盲目”,仍尚存争论。法学的不同领域对人工智能的态度为何?研究现状为何?发展趋势为何?这些问题都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体现着人工智能“入侵”法学的程度,而本文的目的便是通过实证方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在表层上大致盘点出这些问题的结论。法律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人工智能既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话题,那法律终将也要对予以回应,但要如何展开研究、针对什么问题展开研究,或许仍要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才好。


作者简介:郑力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生;

赵陶钧,湖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第二期“青苗成长计划”成员)。


注意事项:

 

(1)期刊范围

根据北大/南大中文核心CSSCI(2019-2020)来源期刊目录,我们将论文检索范围限定在以下24个期刊: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清华法学》《当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法论坛》《政法论丛》《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环球法律评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杂志》《东方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尽管很多期刊2020年的期号还没有完全刊发完毕,但是大多数期刊仅剩一期或者两期,故而从数量上并不会大幅度影响本文对现状与趋势的分析结论。(本文统计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2)论文范围

在知网上先找到各要查找的期刊,进入后以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算法”等为要素进行检索,找出所有论文并对去进行形式审查,例如通过读摘要、结论等方法,判断文章是否属于研究人工智能与法律相关问题的文章,同时将知网错误检索的文章予以删除。然后,针对搜索出来的名字中没有带“人工智能”、“智能”要素的文章进行实质审查,将符合标准的文章再纳入进来。

 

(3)情况说明

本文小编并非专门研究人工智能,仅是基于爱好与兴趣,对该领域的相关论文进行了整理与分析,因此本文的分类与表述方式也具有鲜明的个性与特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文献综述。(偏学术论文性质的文章可参见黄贺琪:《2019年核心期刊大数据、人工智能类科技法论文盘点分析》,载《中财法律评论(十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345-364页。)故本文如果存在整理疏漏、分析不当之处,还望读者朋友们谅解,并在留言区予以指正,以供我们借鉴学习!(抱拳了.GIF)


目  录

一、总览宏观的盘点

二、涉人工智能刑事法学论文盘点

三、涉人工智能民事法学论文盘点

四、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论文盘点

五、涉人工智能宪行与司法制度论文盘点

六、算法领域论文盘点

七、结语


一、总览宏观的盘点

各期刊人工智能相关论文数量表(2017-2020)


2017年至2020年10月10日,24个期刊共刊发人工智能相关的论文约229篇,其中对该领域最为友好的期刊为《东方法学》,截至目前为止共刊发了34篇论文(其即将刊发的2020年第6期中也有该领域的文章,但由于统计时还没有公布,故并未纳入统计范畴)。而对此领域最为保守的期刊为《法学家》和《中国刑事法杂志》,两者三年时间均仅刊发了2篇论文,极差达到了30多篇,反差太过明显。


除此之外,三年时间刊发涉人工智能领域论文数量不到10篇的期刊,还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政法论丛》《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清华法学》《法商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12家期刊,加上之前的《法学家》和《中国刑事法杂志》共14家期刊,发文小于10篇的期刊总数约占CSSCI期刊法学目录总数的58%。故总体来看,人工智能“入侵”法学的程度还不算严重。


CSSCI期刊各部门法学与人工智能相关论文数量表(2017-2020)


囿于小编学识有限,对于诸多文章实在无法准确划分其所属领域,无论按照理论法与部门法的划分,亦或是按照领域法的观点予以区分,均难以将上述完全类型化,故而将一部分论文归入“其他”,而这部分的论文总数竟高达52篇。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发现刑事法学界对人工智能领域较为关注,且产出论文数量也名列前茅,而小编之前预计会名列前茅的知识产权却仅有22篇文章,数量相较而言略微有点少。不过也可能是因为主要刊发知识产权类论文的期刊并未入选CSSCI期刊法学目录导致的。因此,仅从本文的数据难以得出人工智能“入侵”知识产权程度较低这一结论。


二、涉人工智能刑事法学论文盘点

(一)高产作者及其论文


在刑事法领域,三年共有27位老师发表过相关的论文,除上述3位老师发文数量在2篇以上外,其余24位老师均只有一篇论文,由此可以大体看出,人工智能在刑法学领域“入侵”程度轻重有别,大多数老师对该领域的关注并非持续性的。


通过梳理可以得出,刘宪权教授在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问题的关注最具持续性、全面性,可谓之人工智能刑法学的“领军人物”,其关注领域既有针对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宏观叙述(彭文华教授也有一篇文章研究人工智能犯罪主体的资格),也有针对行为要素、罪过要素等方面的具体研究。而彭文华教授和储陈城副教授对自动驾驶的刑法问题,均有着自己的见解,并且两位老师在宏观方面也均有建树,分别写作了《人工智能的刑法归责》与《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立场和功能》。


总体来说,通过对高产作者的整理,可以发现在刑事法学领域,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而仅有几位老师对此进行了重点突破。


(二)高产发文单位和期刊


2017年至2020年,共有6所单位的发文数量在2篇以上,其中华东政法大学以17篇文章荣登榜首,而刘宪权教授贡献了15篇文章(13篇独著,2篇第一作者),实属“以一人之力撑起半壁江山”!其次是中国政法大学以4篇位列第二名,分别由四位年轻学者所著,可谓多点开花;之后便是东南大学法学院和安徽大学法学院以3篇位列第三名,其中储陈城副教授为两所学校均贡献了文章,实属难得;最后便是上海政法学院以2篇位列第四名,两篇文章均由彭文华教授所写(彭文华教授还有一篇文章所署单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故并未列入)。


通过梳理可知,除了上海政法学院的文章均由一个老师贡献外,其余单位至少都是由两名老师贡献文章。其他高校虽也有文章刊发,但都仅限1篇,故本文不予展开阐述。不过通过发文的大体情况可知,华东地区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关注,明显处于全国前列,尽管文章里既有肯定论者也有否定论者,但单从文章的选题来看,不得不说其研究方向紧跟社会热点领域,值得肯定。


而来到期刊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地区的C刊都会刊发几篇人工智能领域的刑法学文章,这与高产发文单位的分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以《法学》《当代法学》《东方法学》的6篇居多,其余各期刊发文均不是很多,亦或者说在刑法方面研究人工智能的文章不多。


(三)重点领域

刑事法学在人工智能方面的论文颇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学界尤其是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的“入侵”持欢迎的态度,支持与批判之声可谓分庭抗礼,热闹非凡。

首当其冲的重点领域便是刑事责任问题。在刑事法的45篇论文中以“刑事责任”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9篇论文: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刑事责任体系是否需要因人工智能的“入侵”而进行重构,吸纳新的方面,规定的新的刑罚类型等。不过,其中也有针对自动驾驶交通肇事这种具体问题的责任认定与分配进行研究的文章。


其次是关于主体论方面的问题。在刑事法的45篇论文中以“主体”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5篇论文: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问题展开讨论,有支持说也有否定说。值得一提的是刘宪权教授在《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否定说的回应》一文中,不仅针对刑法领域的否定说(例如时方博士的文章)予以了回应,也对其他法学领域的否定说予以了回应,可谓观点鲜明、立场坚定的一篇论文。(但是,目前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依然是否定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


最后就是自动化产生的问题。在刑事法的45篇论文中以“自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4篇论文: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自动化背景下,针对传统社会的刑法理论与规定,是否以及如何做出回应与转变的问题。例如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自动驾驶,当发生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时,对于注意义务的判断以及过失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传统刑法理论是否具有局限性。

(四)小结

虽然,刑事法学方面的论文高达45篇,数量不少,但这并不代表人工智能在刑法学界的“入侵”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有一些文章虽然属于人工智能领域,但其主旨却是持批判的立场。例如刘艳红教授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一文,便指出当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空前繁盛,却导致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的出现,并建议“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人工智能体的崇拜,回归学术性研究的理性轨道”。两种针锋相对的学术立场孰是孰非,均不可否定其推动了刑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的认识与研究,毕竟人工智能在社会中已经飞速发展,其未来如何我们难以预测。但回归当下,现在确实离强人工智能时代距离较远,诸多研究结论的前提假设是否真实仍不可知,因此作为法科学子,或许我们真的需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看待人工智能“入侵”刑法学领域的态势,既不能盲目跟风,也切忌忽视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的诸多问题,唯有如此才能写出言之有物的好文章。


三、涉人工智能民事法学论文盘点

(一)高产作者及其论文


在民事法领域,三年共有36位老师发表过相关的论文,除上述3位老师发表了2篇论文外,其余33位老师均只有一篇论文,由此可以看出,人工智能在民事法领域“入侵”程度广泛而不深入,学者们的关注持续性不够,不过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人工智能在民事法领域的吸引性不足。


通过对老师们的文章进行汇总可以发现,高产作者的关注领域往往比较集中,发文的针对性也较强,例如许中缘教授对智能产品兴趣颇丰、夏庆锋博士对智能合同保持了持续性关注。而蔡一博博士除了关注智能合约与私法体系契合的宏观理论问题外,还关注了民事司法裁判方面的智能辅助功能等方面的宏观实践问题。


总体来说,通过对高产作者的整理,可以发现在民事法学领域,学者们对于某一领域的持续性关注并不高,仅有少数人愿意为之。 


(二)高产发文单位和期刊


2017年至2020年,共有9所单位的发文数量在2篇以上,其中西南政法大学以6篇荣登榜首,并且西政这6篇文章出自不同作者之手,可谓多点开花、齐头并进;其次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4篇位列第二名,需要特别说明一点,杨立新教授虽然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但是以天津大学法学院的身份发表了额一篇论文,故在此处并非统计到人大法学院中;之后便是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以3篇并列第三名,其中包含了1篇吴烨老师与叶林;老师的合著文章;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均发表了2篇论文,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包含了一篇彭诚信老师与上海大学法学院陈吉栋老师的合著文章。


期刊方面,《东方法学》依然领跑,而《法律科学》与《法学杂志》也紧随其后。至于为何仅统计到发文3篇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要是因为其他的大多都是刊发了2篇(一般是以专题的形式),例如《清华法学》、《法学家》等。

(三)重点领域

民事法领域对人工智能的“入侵”整体上呈现友好的态度,虽然高产作者不多,但是研究领域较为集中。


首先是合同、合约方面的问题。在民事法的39篇论文中以“智能合同”、“智能合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8篇论文: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人工智能对合同领域的冲击展开研究,其中还包括了区块链的智能合同等研究,可见该领域的关注度还是比较可观的。


其次是关于自动驾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民事法的39篇论文中进行实质性检索,共有8篇论文:


关于智能汽车的民法问题,依小编之间属于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亟待法学界予以关注。因为根据相关新闻,各大科技公司的无人驾驶汽车均已临近研发试行的后期,距离进入市场仅一步之遥,如果法学不提前对该领域予以关注,并设想种种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并研究其对策,那么之后必将会在无人驾驶汽车进入市场后,产生一段时期的法律空白期。因此,对这一部分的研究小编持非常积极的态度。


再次是智能投顾、智能理财方面,在民事法的39篇论文以“智能投顾”、“智能理财”为关键词,共有6篇文章:


咱也不懂,咱也不敢乱说,总之看摘要就觉得不是能读一遍就懂的领域。


(四)小结

相比较于刑事法领域,民事法领域较少关注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等论题,而是较多的将人工智能作为工具、作为一种可以影响、改变传统物理空间的社会新产品,进而探究民事法的具体制度在这个新产品影响下会产生怎样的转变,传统理论是否还能回应这些问题以及理论的发展方向要往何处去等问题。故总体来说,涉人工智能的民事法文章更加偏实践化、理性化,对当下司法实践的裨益较大。


四、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论文盘点

(一)高产作者及其论文


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三年共有19位老师发表过相关论文,除上述3位老师发文数量为两篇外,其余16位老师均只有一篇论文,由此可以大体看出,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入侵”程度不强,大多数老师对该领域的关注并非持续性的。


通过梳理可以得出,吴汉东、王迁、梁志文三位教授都不约而同将目光放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所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吴汉东教授在两篇文章中分别探讨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问题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权法问题,总体上持较为开放的态度。梁志文教授在《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一文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与专利权问题也持积极立场,而王迁教授在《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一文中否定了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的可能性,形成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此外,梁志文教授还在早期对版权领域的算法问题抒发见解;王迁教授在《如何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问题?》一文中对人工智能“入侵”知识产权法是否形成真实问题表达忧虑,其实也是对人工智能“入侵”法学是否形成值得研究的问题而表达忧虑,值得反思。


总体来说,通过对高产作者的整理,可以发现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对人工智能问题研究的视域比较集中,但不乏真知灼见。


(二)高产发文单位和期刊


2017年至2020年,共有6所单位的发文数量在2篇及以上,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3篇文章荣登榜首,除知识产权法泰斗吴汉东教授贡献2篇之外,还有一篇为博士所著,可谓后起之秀。而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以2篇并列第二,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的2篇文章均由王迁教授所写;南京师范大学的2篇文章均由梁志文教授所写(1篇独著,1篇第一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的2篇文章分别由一位副教授与一位博士撰写,青年学者成为主力军。


通过梳理可知,除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的文章均由单个老师贡献外,其余单位都由两名老师贡献文章。其他高校虽也有文章刊发,但都仅限1篇,故本文不予展开阐述。通过发文的大体情况可知,老牌政法院校对人工智能领域关注有加,知名知识产权法学者在人工智能法学领域的法学研究有明显带头作用。


而来到期刊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地区的C刊都会刊发几篇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文章,除《法律科学》与《东方法律》以4篇领先外,其余各期刊发文量无明显差异。当然,这可能与期刊本身的发刊周期有一定关联。


(三)重点领域

与民法、刑法相比,知识产权法在人工智能方面的论文较少,研究问题比较集中,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人工智能“入侵”法学的审慎态度。


首要研究领域便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在知识产权法的22篇论文中以“著作权”与“版权”进行检索(经过实质检查后排除掉2篇非属以人工智能生成物为对象的论文),共有10篇论文,占据C刊发表人工智能方面知识产权法论文的半壁江山: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展开讨论,多数学者将其分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为作品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主体两方面,具体研究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等。不论是否赞成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学者均就其保护路径提供思路,有邻接权说、著作权说、专门机构说等。


其次是关于人工智能与生成物与专利法关系的问题。在知识产权法的22篇论文中以“专利”进行检索,共有3篇论文:


上述论文主要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应与专利法的问题展开讨论。除去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主体与可专利性话题,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带给专利法的挑战,三位学者均提出制度设计需要变革,思考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位问题以及整个专利法体系的重构方向。


(四)小结

 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论文仅有22篇,数量较少,显示出知识产权法学者面对人工智能“入侵”采取的审慎态度。从研究视域看,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法研究表现出问题导向集中、部门法导向集中的特征。绝大多数文章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给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带来的挑战作正面回应,其余文章从宏观层面对人工智能进行基础理论的讨论,富有现实意义。值得一提的是,王迁教授在《如何研究新技术对法律制度提出的问题?——以研究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为例》一文中,不仅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对待人工智能“入侵”现象应有的立场,更将问题扩大到法律制度对新技术出现应有的立场,提倡对新技术是否产生值得研究的真实问题要进行仔细甄别,发人深省,似与刘艳红教授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一文有异曲同工之妙。鉴于人工智能发展方兴未艾,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法问题还有广阔的耕耘空间,但在研究之前,确实需要明晰其问题的真实性与实践性。毕竟,法学研究不能只靠幻想,而要始终回应现实。


五、涉人工智能宪行与司法制度论文盘点

(一)高产作者及其论文


在宪行与司法制度领域,三年共有35位老师发表过相关的论文,除王禄生教授发文数量为2篇外,其余34位老师均只有1篇论文,由此可以大体看出,人工智能在宪行与司法领域的“入侵”程度较低,几乎所有老师对该领域的关注并非持续性的。


总体来说,通过对高产作者的整理,可以发现在宪行与司法领域,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学者在此领域抒发议论后就匆匆离开。


(二)高产发文单位和期刊


2017年至2020年,共有4所单位的发文数量在3篇及以上,其中中国政法大学以5篇文章荣登榜首。其次是华东政法大学以4篇位列第二名;之后便是东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大学以3篇位列第三名,其中王禄生教授为东南大学法学院贡献了2篇文章,可谓最佳输出。


通过梳理可知,上述单位均由至少两名老师贡献文章。其他高校虽也有文章刊发,但都不多于2篇,故本文不予展开阐述。此外,东南大学虽然拥有高产作者王禄生教授,但是依然不敌中国政法大学5位老师的合力,由此可知,像刑事法领域的刘宪权教授以一人之力独撑半边天,实在太难了。


在期刊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地区的C刊都会刊发少量人工智能领域的行政法与司法文章,这与高产发文单位的分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以《行政法学研究》以7篇登顶,《东方法学》以5篇紧随其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以4篇位列第三。其余各期刊发文均不是很多,亦或者说在行政法与司法制度方面研究人工智能的文章不多。

(三)重点领域

宪行与司法制度在人工智能方面的论文数量适中。鉴于本节内容实际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与“司法制度”的杂糅,本文首先观察人工智能在宪法与行政法学方面的“入侵”。


在宪行与司法制度的35篇论文中以“行政”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在得到的结果中加入《行政法学研究》刊发论文,共有11篇论文:


其次是关于司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宪行与司法制度的45篇论文中以“司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14篇论文:


(四)小结

 宪行与司法制度在人工智能方面的论文有35篇,看似数量适中,但如果严格按照部门法的种类划分,不论是宪法与行政法学,还是司法制度方面,人工智能的“入侵”都是小规模的。但是,如果从领域法的角度切入,可以发现在司法裁判方向的研究还是比较集中的,而且通过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受到了一定的认可。


六、算法领域论文盘点

人工智能是基于算法实现的。通过人所编写的算法让机器能够达到人类的部分理解力,是人工智能被期望达到的要求。近年来,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随人工智能一起“入侵”法学,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鉴于C刊涉及到关于算法的法学文章已形成较为庞大的规模,故将其单列出来加以分析,以期为读者理解提供帮助。

(一)高产作者及其论文


以算法为对象的法学研究,三年共有30位老师发表过相关的论文,除上述3位老师发文数量为2篇及以上外,其余27位老师均只有一篇论文,由此可以大体看出,算法对法学的“入侵”程度轻重程度有别,大多数老师对该领域的关注并非持续性的。


通过梳理可以得出,张凌寒副教授对算法所生的法律问题关注最为密切和持续,发文量遥遥领先,视角新锐,其论述既涉及算法地位的基础法律问题,也涉及具体的算法规制问题,不得不佩服张凌寒副教授敏锐的洞察力。三位学者均不约而同探讨了算法解释权的相关问题,为我国算法解释权的本土构建贡献智慧。此外,张恩典老师结合行政法的算法决策问题,写作了《人工智能算法决策对行政法治的挑战及制度因应》;张欣副教授主要评述外国有关算法法律治理的得失,为构建算法的本土规制提供路径,写作了《从算法危机到算法信任:算法治理的多元方案和本土化路径》


总体来说,通过对高产作者的整理,可以发现以算法为对象的法学研究并没有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而仅有几位老师对此进行了重点突破。


(二)高产发文单位和期刊

2017年至2020年,共有2所单位的发文数量在3篇及以上,其中中国政法大学以5篇文章荣登榜首(4篇独著,1篇第二作者),作者范围涵盖博士、副教授与教授,青年学者表现势头强劲。山东大学以3篇文章紧随其后,值得一提的是,此3篇文章中有2篇为硕士研究生贡献,且为独立作者,实属难得,后生可畏!鉴于发表2篇文章的单位数量较多,考虑篇幅等因素此处便不予全部罗列,它们分别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通过梳理可知,中国政法大学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文章呈现作者“多点开花”之景,而且作者年龄偏小(其中有两位硕士研究生),似有青年学者占据潮头之趋势。其他高校虽有文章刊发,但都在2篇及以下,故本文不与展开阐述。不过通过发文的大体情况可知,北京地区高校对于算法治理问题异常关注,共有17篇文章在此产出,明显处于全国绝对优势地位,算法“入侵”集中,学者反响火热。


期刊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各个地区的C刊都会刊发几篇以算法为对象的法学文章,这与高产发文单位的分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法律科学》以6篇位居榜首,《环球法律评论》以4篇次之,《法学论坛》《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以3篇并列季军,而其余各期刊发文均不是很多,表现出算法领域的法学文章刊发期刊对象比较集中。同时,《法律科学》期刊刊发的2篇硕士研究生独著的论文,均以算法为研究对象,也可以反映出该期刊对算法领域的法学问题之热情,实属高昂!


(三)重点领域

 算法领域的法学研究论文数量适中,学者对算法“入侵”法学现象持包容与欢迎态度,主张法学发挥积极能动作用,在算法决策时代守护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治理算法带来的价值失衡与利益冲突。


首当其冲的重点领域便是算法规制问题。在算法法学研究的35篇论文中以“规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14篇论文:


其次是关于算法解释权方面的问题。在算法法学研究的35篇论文中以“解释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4篇论文:


最后就是算法歧视的问题。在算法法学研究的35篇论文中以“歧视”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4篇论文:


(四)小结

从算法法学研究的30篇论文里,不难看出学者们面对算法“入侵”法学所饱有的积极态度,颇有一番为算法治理大展拳脚的势头。但是,囿于小编对算法领域涉猎颇少,更不用说算法与法学相结合的领域,因此,在本部分中主要以客观描述为主,主观评述几乎没有,恳请读者朋友们见谅。


七、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文整理与分析,能够发现一个大致的趋势,即我国法学领域对于社会的新兴领域一直保持着的关注,只不过程度有大有小而已。这本是个正常现象,毕竟法学要回应社会变迁,但是,某些领域是否“反应过度”,而某些领域是否还未产生“条件反射”等现象,均值得法科学子们予以关注。


推荐阅读

日本知名法学院校大盘点

2020年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盘点

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盘点

2017-2019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盘点

2019年知识产权法学CLSCL发文五强院校盘点

2019年23所法学院校CLSCI论文高产作者盘点

2019年CLSCI民商法论文五强院校盘点

投稿邮箱:qmfmbjb@sina.com

主题篇幅体例

青苗学人交流群

长按扫描二维码添加青苗微信号,加入青苗学人交流群,一同交流、分享!


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张睿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