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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狂热本科生”的初阶书单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作者简介:陈永乐,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现已推免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的硕士。宪法学习体悟:“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一、写在前面

前段时间收到青苗法鸣师兄师姐的邀约让我写点升学方面的个人经验,思索再三觉得自己实在是没什么有益的经验可以写成文字。如果要说有什么对我的日常学习确有帮助,最重要的应该是一些好书。因此,我力所能及的事情便是结合自己的阅读心得,为对宪法学习有兴趣、有需求的师弟师妹提供一份本科期间的初阶书单


应当承认,这样一份书单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少数群体”报团取暖的心态和某种对民刑二法的“嫉妒”——即便是在西政这样的“超大规模”政法院校,能够共情宪法学的同学仍屈指可数,更不要问有多少同学能像许多喜欢钻研民刑二法的同学们那样从台湾王泽鉴、苏永钦、林钰雄等先生们的观点学说一路数到Hans Brox、Karl Larenz、Claus Roxin等德日学者的权威论述;此外,作为法学院初阶课程且课时数较少的宪法学,似乎免不了陷入同学们“喜新厌旧”“始乱终弃”的窘境,不像民刑二法有海量课时和极长学习周期以供慢慢品味其中奥妙,短暂的“绩点为王”式学习方式留下的印象恐在浅尝辄止后的几年里逐渐烟消云散。


曾看到一种说法(或为童之伟老师所言):相比其他学科,宪法学入门极易而精通极难。罗马人云“法乃善良与公平之技艺”,而宪法或可为其中权衡善良与公平的终极奥义,由此可想其应有之难度。当然,背诵法条与某工程知识点不能说不是一种学习,但本来有着极强政治性超开放规范结构等特点的宪法学本应注入更多理解和苦思或可达致与民刑法相当境地,以上述所言程度恐怕难以为真正欲穷宪法学习奥义的同学示明通途。若既有某种玄思又停留上述阶段,恐沦为不时口念“根本法”“基本权”“统统违宪”等大词而在日常“对线”中施展戾气者。


在体例上,本书单主要分为境内著作专题一、境内著作专题二、境外著作专题三共三个部分。专题一包含宪法基础理论与基础教材;专题二主要是基本权利与宪法审查理论书籍,另外由于笔者能力与兴趣等因素限制,不能按照传统宪法内容安排得面面俱到,因而未对国家机构部分进行推荐,还请见谅;境外意指台湾地区以及德日学者著作,此处采区域划分标准重在便利读者查找。必须先声明一点,本书单为笔者在西政求学过程中的个人选择和经历,水平不足万望海涵。本书单也不包含某种对老师们著作排序或者“举重以明轻”的意思,仅仅希望适逢法学本科2020级的师弟师妹初识宪法学之际,提供一份学生视角下的宪法学学习书单,期待能起到启发后来者兴趣与思考的作用。


感谢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杨博文师兄、清华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陈楚风师兄、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生翁壮壮师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生苏强师兄对本书单的修订建议。


二、境内著作专题一:

宪法学基础部分

说明:

在我国进行宪法学习不得不注重其独特性,如此一来,对中国宪法思想史的了解就变得不可或缺。王人博老师将其25年间的相关著述与思考集结为《1840年以来的中国》,其中对近代以来中国宪法的思维范式进行了论述,简言之“中国宪法何以可能”这一元问题在本书中得到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阐释。可以说,王老师此著作有着为学习中国宪法注入“主体性”之裨益。


《宪法学专题研究》一书虽然分别由三位老师共同完成,但其核心问题意识却相当清晰:形塑能够区别于政治学、社会学的中国宪法学。如果说王人博老师之书能够起到树立中国宪法之“中国性”的作用,那么本书的价值或许在于树立中国宪法之“宪法性”。


《宪法学讲义》应该是许多同学宪法学习的启蒙之作:因其为课堂实录所总结,不会有一般教科书过于揣摩平仄的感觉,更重要在于林来梵老师成功地将其规范宪法学理论揉进对本科生所需要的“大白话”教学,这或许也切合了目前所需要的某种重塑“宪法常识”的需求。此外,林来梵老师文字间对某些问题的某种“点到为止”的欲说不破的感觉,可能也是引起初入法门的本科学生求知欲的重要诱因。但此书毕竟不是以最为规范的表达和论证产出的学术作品,对于规范宪法学理的更深刻理解或可参《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以及其弟子白斌的《宪法教义学》。


值得一提的是,胡锦光老师主编之《宪法学关键问题》汇集了大部分宪法学领域基础概念及争论要点,几可作为宪法学习必备参考书。此外,王锴老师主编的《宪法学方法论》虽书名听起来不觉平易近人,但其实该书内容为郑贤君、田雷、谢立斌、李忠夏等老师所进行数场有关各国宪法学方法论的主题研讨会实录,读起来有现场听讲座一样的舒适感。


三、境内著作专题二:

基本权利与宪法审查部分

说明:

就笔者在西政的观察,许多同学在学习基本权利部分时只是对明列条文死记硬背,但其实更应学习将基本权利统合起来的体系化方法。这本来也是法学学习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关键所在——秉持法教义学是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其笃信前提而对法律素材开展解释、建构与体系化工作的规范科学之信念。


郑贤君老师《基本权利原理》一书堪称大陆地区基本权利体系化研究大成之作,该书详述了基本权利的概念、历史与发展趋势、规范与其结构、分类、救济方式和与之对应的基本义务体系,相较于一般教科书点兵点将式的条文堆砌有其得当之处。


同样,张翔老师的《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也致力于破除基本权利研究之“破碎”与“稗贩”二弊。该书主要是将德国基本权利功能体系予以引介:简言之,每种基本权利具有复合性质,每种性质可以对应不同的功能(如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每种功能又对应不同义务(如防御权功能对应国家消极义务,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分别对应国家给付义务与国家保护义务两项积极义务),于是乎各个基本权利皆可在此体系中找寻定位,有助建立立体化的思维模型。


就宪法基本权利案例与审查而言,《基本权利与宪法判例》与《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二书为运用基本权利审查框架提供了很好的观察样本,而《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一书又提供了充足的方法论资源。《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中介绍了“艾尔弗斯案”、“药店案”、“吕特案”、第一次及第二次“堕胎案”等经典案例,有助于从实例中学习“客观价值秩序理论”“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比例原则与公共利益衡量”等核心范畴。鉴于我国目前制度安排下尚不能供给有价值的本土案例,研习此些境外案例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


四、境外著作专题

说明:

德日著作大多数已有名家推荐,珠玉在前,除读者须注意其中近代经典与现代著作差异之外,笔者在这里就不更添赘余之词。唯台湾地区学者著作和系统论宪法学著作仍需再作说明。


具备足够语言能力而可以直接阅读德日经典作品之前,通过阅读台湾地区学者的著作进行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大陆民刑法等学科学者以及同学们广为认可的一条路径。从事实上来说,台湾地区法学者的教育背景与积累程度使得他们的教科书及专著在沟通德日等国法学理论上有着独到的优势,尤其是在我国大陆地区相关资源引介不足的背景下,这种资源汲取就更显其价值。但就笔者在西政的观察,大部分同学,即便是学习公法的同学也并未有此种意识,尽管周围学习民刑法的同学已对黄茂荣、王泽鉴等台湾学者的著述了如指掌。


系统论宪法学系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宪法学研究进路,笔者认为,就前沿领域学习来说该部分知识不可忽视。如同山东大学李忠夏老师与上海交通大学曹勉之博士各自所述,“中国今天的方法论之争探究的并非仅仅是‘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技术性问题,而是直接地指向‘什么是法’这个元问题。”“当前我国的宪法学方法论之争是在宪法认识论(epistemology)尚欠梳理的条件下展开的。”通过汲取卢曼、托依布纳等德国学者的“系统论”法社会学理论,我国的系统论宪法学者们试图阐明处于“功能分化”社会背景下法律系统的“自创生”性质、宪法的“维系稳定规范预期”的功能定位以及宪法的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的“结构耦合”等概念,从法社会学的外部视角提供全新的理解,以期为围绕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宪法认识论等核心问题进行“解咒”。总而言之,用一个康德式的说法,系统论宪法学是在重新揭示“宪法何以可能”这一根本问题。就此革命性重要意义来说,该部分当为本书单应有之义。


五、结语

推荐如上,望与认可书单价值的同学共做幸福的西西弗斯,心有猛虎而细嗅蔷薇。

(图为西南政法大学绝望坡坡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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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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