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于“祖宗之法”的赵宋王朝
作者简介:张淞华,笔名:唐宋,法学院里的历史爱好者和萨维尼迷弟。
一
宋·王明清在《挥麈后录》卷四中就靖康之变写到:“逮二圣(宋徽宗、钦宗)北狩,彭以无名位,独得留内庭。”也正是这“靖康之耻”将长达三百一十九年的赵宋王朝拦腰斩断,分为北宋和偏安东南一隅的南宋。
(一)
发端于白山黑水之地的女真人,在靖康二年(1127年)二月命令钦宗皇帝跪听金国皇帝的诏书,诏令正式宣布将大宋皇帝徽宗和钦宗废为庶人,享国一百六十余载的北宋就这样屈辱地结束了。同年四月,金国大军浩浩荡荡,班师北归,金人不仅因车马驮着的不尽财富而欣喜,而且更因为押解的十多万俘虏而发狂。因为这批俘虏可不是一般的残兵败将,其中包括了徽宗、钦宗二帝,以及二帝的皇后、嫔妃、太子、亲王、公主、宗室贵戚,还有臣僚百官、诸多艺伎、娼优。与一路享乐纵情声色的金人相比,被俘虏的宋人则是饥肠辘辘、受尽凌辱折磨,半数亡于其途。
这确是中原王朝的奇耻大辱,可谓亘古未见。
金军掳掠赵宋王室,就是想一举将宋朝一网打尽,使之再无死灰复燃之可能。可偏偏有了一条漏网之鱼,他就是因为离京议和而恰巧躲过一劫的徽宗第九子、钦宗亲弟----赵构,亦即南宋开国君主,史称宋高宗。
然而亦是从赵构始,再加之历代王朝主流文人的接续努力,将“靖康耻”、北宋亡国之罪归因于王介甫做成了一桩铁案,几近千年。这种官方的评价和定调,直至晚清梁启超所撰的《王安石传》,才开始被全面质疑和动摇。
(二)
北宋败亡,仓皇逃到江南的赵构另立朝廷,在站稳脚跟后,当务之急就是昭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可即便是赵家皇室血脉的延续亦得要聚拢天下民心,总结前朝灭亡之原因得失,以期至少保住这半壁江山。作为徽宗儿子的宋高宗出于“孝”以及维护皇室尊严等政治原因,必不能将“惹祸”的原因归咎于著名艺术家兼职皇帝的徽宗,更不能指认兵临城下才被迫当上皇帝的替罪羊钦宗。故此,赵构必须要为自己的父兄开脱罪责,找出另外的“祸根”。
宋高宗向自己的臣民们透露了一个“秘密”:正是奸臣蔡京集团的祸国殃民导致了亡国的巨大危机,并把政治投机主义者蔡京定位为神宗时代王安石变法派的“余孽”。另外蔡京的弟弟蔡卞在徽宗时代主持国史的修撰(掌握王朝的官方意识形态),而蔡卞又是王安石的女婿。这样一来,宋高宗一干人所编织、整理的“证据链条”就将罪责结结实实、看似逻辑顺畅地安到了王安石身上,甚至给赵宋王室平添了几分受害者的意味。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二
帝国开国者的性格和气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乃至塑造帝国其后统治阶级的精神风貌,开国君主的立国初期的“祖宗之法”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朝代气质与命运。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或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或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衰,如此等等都会遇到所谓的“祖宗之法”。可以说,宋代历史上许多问题的症结正是在此处。
“宋代的“祖宗之法”,不是由固定条款构成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组动态累积汇聚而成的综合体:其中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1]所谓“祖宗之法”,无法逐一历数,可就通常而言,“勒石三戒”所规定的三点实属其重要组成部分。
明清之际大儒王夫之《宋论》有言:“太祖勒石,锁置殿中,使嗣君即位,入而跪读,其戒有三:一、保全柴氏子孙;二、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三、不加农田之赋……”这就是“勒石三戒”的由来。太祖赵匡胤的三条遗训是实实在在的,且被后世嗣君视作祖宗家法,基本上了严格遵守,也由此成就了一个不同于汉、唐的全新的宋朝。
(一)
担任后周禁军统帅的赵匡胤于公元960年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从后周柴氏手中夺得政权,做了皇帝。循中国历史故例,本当斩草除根,以绝后患。可赵匡胤终其一生,对柴氏一门优礼有加。临终尚不忘以“政治遗嘱”的形式提醒后世嗣君不可亏待柴氏后人。《水浒传》中的小旋风柴进柴大官人就是柴荣的后代,很是尊荣,这无疑是第一条“祖宗之法”的例证。
另外,从维护统治的角度上来看,赵匡胤无疑是一位善于汲取历史教训的政治家,这其中饱含着对五代十国政权更迭之快、血流成河之惨烈的教训的思考、有对李唐王朝政变夺权之频繁以及夺权后的杀戮之血腥的反思。他厚待后周皇室及其后代不正是在给其后继之君立规矩,为杀戮画休止符吗?另外一方面,何尝不是为他赵氏一族留下了一条后路。
(二)
一部中国史,尤其是宋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几乎就是知识分子的血泪史,由此,赵匡胤的“政治遗嘱”的第二条“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更堪称“一塌糊涂的泥潭里的光彩与锋镳”(鲁迅语)。赵匡胤本人虽是“赳赳武夫”出身,但成将之后好读书、多读书,他是唯一一个公开宣示“与士大夫共天下”的皇帝。赵匡胤把“不杀士大夫,不杀上书言事之人”作为“家法”告诫后世子孙。把“不杀读书人”悬为家法已够奇怪,更奇怪的是此一“家法”竟能被后世之君基本上严格遵守,实属不易。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强调相当自觉,可以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从背景上来看,“随着五代入宋,由乱向治过渡,北宋前中期统治者及士人阶层对于家法出现了普遍的重视,士族“以忠事君,以孝事亲”的传家精神也得以重新确立。一定程度上,士大夫之家的“家法”被借鉴吸纳,进入“天子之家”——“国家”。因此赵宋“祖宗家法”这一说法的出现,与中晚唐以来家族维系功能的强化有关。”[2]
另外,如何保证长治久安,使宋代不致成为五代之后短命的第六代,始终是萦绕在宋初最高统治者心间的重大问题。宋代“祖宗之法”的提出,正是在赵宋统治者“变家为国”、稳定统治、实现集权的过程中,经过不断丰富而形成的,其也与北宋前期的政治进程紧密相关。
此处便不得不让人想到“杯酒释兵权”的典故,但值得注意的是,此事件发生在公元961年,距离陈桥兵变夺位仅一载,此时的宋也远未统一天下:占有江北十四州的南唐、以太原为都的北汉、占据“燕云十六州”的契丹辽国等等都还对新生的宋朝虎视眈眈。由此可见兵权不能尽收的赵匡胤有多么急不可耐,‘有多么睡不好觉’。
再回到“不杀士大夫,不杀上书言事之人”上来,赵匡胤如此重视读书人,但其中没有说出来的意图是贬斥武夫,要以文制武,文治靖国。
宋太祖是操弄“三权分立”(远非近代西方意义上)的高手,是分权制衡制度构建的好手。从总权力上,他将过去由宰相统领行政、军政、财政分别拆分到了中书省、枢密院、三司。这三个机构的首长军人不得染指,全由文人担任。其次,在军政层面,又将军权一分为三:调兵权、管兵权、统兵权,层层制约。再次,他对文官集体也并没有那么放心,故而又实行了官、职、差遣的三分。终于,赵匡胤最担心的兵变夺权再不可能发生了,他可以‘安心睡觉了’,保障帝国安全的军队也走向萎靡不振了。[3]
综上所述,“祖宗之法”的第二条的由来是与家族维系功能的强化紧密相连的,是为摆脱之前五代十国军政时代的阴影相关切的,赵氏将文人拔高到如此地位、豪言与士人共治天下的背后,不能言说的是对军人夺权的恐惧。
(三)
笔者认为第三条“不加农田之赋”很大程度是前两条的配套措施。一方面,该政策确有利于休养生息、在建国初期恢复国力,但另一方面,赵匡胤在收缴诸多节度使的权力,剥夺许多将官的兵权时的许诺是不菲的良田豪宅,且要恩荫其子孙后代,若要加重赋税恐怕很难能给他们一个安心的保障。作为官方不抑制土地兼并的朝代,其实际所为亦成上述之佐证。
三
所有的制度、理论都有其实行的前提的----或明或暗,置前提基础于不顾而照搬则很可能换来悲惨的结局。赵宋王朝祖宗之法得以圆满推行所需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无外患。
(一)
“先南后北”的统一战略下,赵匡胤很顺利地拿下了南方的后蜀和亦以著名艺术家兼职皇帝的李煜为君的南唐,统一江南的大势很快奠定。五代十国的割据政权就只剩北边以太原为都的北汉而已。
此时已然贯彻了“祖宗之法”的宋,在赵匡胤这名将出身的君主的带领下即使削夺诸多干将之权、贯彻打一仗换一将的方针,凭借其才能和威望依旧能节节胜利,似乎这也是赵匡胤还未统一全国便敢“杯酒释兵权”的底气所在,这位可称雄才大略的君主平定北方诸强然后安心推行“祖宗之法”保赵家万世太平的美梦似乎就在眼前。
可历史跟赵家开了一个玩笑。
当宋朝的各路大军出师北伐北汉不久,寄予希望真正统一天下的赵匡胤却在五十岁时突然离世了,宋太祖眼望着北方的北汉、西边的党项势力、还有那个具有至关重要的“燕云十六州”的契丹辽国而溘然长逝。
(二)
“燕云十六州”对任何一个中原王朝来说都是性命攸关的存在,它的战略位置实在太重要了,不收回后晋石敬瑭割让出去的这方土地,中原政权便始终处于北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之下,北国的铁骑能够随时长驱直入。这一点宋太宗不可能不明白。
但从历史结局的角度来看,宋太宗似乎没能承继兄长的才略,面对恰逢国势正盛的辽国却错误地评估了双方实力对比关系和政局形势,昏招频出的宋王朝在“高粱河之战”和“雍熙北伐”的惨痛失利后彻底没了心气,此后宋朝各代统治者仿佛都患上了“恐辽症”,一如“白登山之围”后汉廷的闻匈奴而色变。
问题还是在于“祖宗之法”,无论是宋太祖赵匡胤、还是宋太宗赵光义,或者其重要文臣赵普,他们设计并推行的文治靖国的一系列制度,从根子上已经将收付燕云十六州的希望变得十分渺茫了。如果说,凭借建国初期尚存的一批猛将再加之赵匡胤这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尚有较大可能收复之,但交班至缺乏军事才能又通过高度中央集权分散指挥权的宋太宗,事实上就已提前宣告幻梦终结了。
这套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是强化王朝了“苟安”的政治意识和国民气质,另外一面又逐步削弱了其扫除“外患”的能力,一正一反,时间的车轮滚滚,赵宋王朝的船驶向了离“祖宗之法”植根前提越来越远的彼岸。没有奠定历史前提便付诸的祖宗之法最终牢牢地将困住了赵宋王朝。
四
从公元960年开创宋朝,到公元1068年北宋的第六任皇帝宋神宗赵顼继位任用王安石开展变法,前后已然走过了一百年光景。
“祖宗之法”呵护起来的文人士大夫阶层,在宋仁宗执掌政权期间已然发展成熟起来,仁宗朝起大批的士大夫们面对同样是由“祖宗之法”产生的“三冗”
毒瘤亦生忧患之心,改革之呼声日隆,于是才有了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
从宋仁宗后期到宋神宗即位之初,要求变革是当时士大夫们共同的呼声,譬如朱熹就认为熙宁变法(即王安石变法)“只当时非独荆公要如此,诸贤都有变更意。”[4]面对一堆烂摊子的年轻皇帝继位,血气方刚的少年君主面对自己的国家也深知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按王安石的部署,变法核心是实现‘富国强兵’,尔后扫灭辽夏。在他任相期间,变法的重点无疑是在内政,特别是在“理财”方面。王安石变法的项目计有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均输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马法、将兵法、重法地区的设置、学校科举的改革等等。这些项目有地区性或局部性的,也有全国性的;有无疾而终,名存实亡的,也有在神宗时代贯彻始终的。其中全国性的、贯彻始终的主要是免役、青苗和保甲三个法。
由于变法环境与制度内涵的复杂性,以及时代之差异,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古今聚讼不一,分歧很大。新中国建立后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以邓广铭与漆侠先生为代表,从抑兼并出发,全面肯定王安石变法;[5]改革开放之初,王曾瑜先生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6]这两种观点的对立,除了学术上的分歧之外,更多地反映了时代差异所带来的史学研究价值取向的变迁。但笔者认为,综合全局、较之利弊,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有利于挽救宋朝危亡的,而那些将“祸根”归因于王安石的说法更是缺乏足够事实根据和不公平的。
宋代统治者建立的一整套“祖宗之法”其“防弊”之针对性相当具体,可不幸却缺乏应变机制,缺乏远见。在这一政治体制长期运转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习熟政务、舒卷有致的官僚受到重视,而真正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气魄的政治改革家则往往受到疑忌,被认为触犯了祖宗法度。其实从头至尾反对其变法的司马光也不全是意气之争、故意搅局,他有着自己对王朝命运的忧思,但指责王安石的最大理由依旧是:“尽变更祖宗之法”。
最后的结局是,所有人都被困在了‘祖宗之法’之中,没有人真正能走出困局----直至王朝破灭。“祖宗之法”为我们带来了“华夏民族的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的一个时代,当然也正是“祖宗之法”的先天不足等诸多缺陷引发了属于赵宋王朝自己的不可开解的悲剧。
参考文献:
[1]邓小南.宋代“祖宗之法”治国得失考[J].人民论坛,2013,第16期.
[2]同上.
[3]赵明.文人政治的一曲悲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朱熹.朱子语类:第8册[Z].北京:中华书局,1994.
[5]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6]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中国社会科学,1980,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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