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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CP的爱恨情仇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2-03-20

日前抖音起诉腾讯涉嫌反垄断,使得互联网又被浇了一锅热油。事实上,这对CP的恩怨情仇来源已久,不算其他方式的明争暗斗,仅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争议的案子就够吃瓜群众开个专题讨论会了。本文通过司法案例,带诸位这些年,“头腾”CP的爱恨情仇.


01

数据总览:“南山必胜客”更胜一筹


根据相关统计,早在2015年,腾讯和字节跳动就开始交手。两家的司法互动在2017年达到顶峰,近年来也是产生了诸多值得一鉴的判决。



两家的历史诉讼中,绝大多数的纠纷由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引发:



细数两方之间的诉讼案件,腾讯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的案件居多,而冠有“南山必胜客”的腾讯,在历史诉讼中,较于字节跳动而言,战绩明显乐观很多。




02

典型案例汇总


1.2017年:“头腾”cp强势出道


2017年腾讯就今日头条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腾讯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闻稿件等文字作品,向字节跳动提起了300件侵权诉讼。享有涉案200余篇体育、娱乐等报道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分为职务作品及约稿作品两种。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08民初20001号】


案情简介: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网”、“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使用了腾讯签约作者撰写的独家稿件,腾讯公司认为,侵害了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经授权独占性取得涉案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使用了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字节跳动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018年夏:“头腾”cp打得火热


2018年5月,抖音以“微信公众号虚构视频来源”为由起诉腾讯,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原告称: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在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客户端发布了《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以及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视频,将一些并非来自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来源于抖音短视频,并以此作为证据证明抖音短视频在坑害孩子,对孩子不利,误导广大网友认为抖音短视频不利于孩子成长,引发广大网友对抖音短视频产品运营情况的负面评价,以及引导广大网友卸载抖音短视频。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但腾讯在未经核实、审查的情况下,允许网络用户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抖音短视频的合法权益。


腾讯对此也不甘示弱,在十几天后,选择在6月1日儿童节当天,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微播视界和字节跳动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声称是送给抖音的“儿童节礼物”。腾讯称:为配合广电总局等部门对短视频的监管整治工作,腾讯公司制定了短视频在微信内的展示规范。相关规则一视同仁,涉及的范围既包括“抖音”“快手”也包括腾讯自运营的“微视”等短视频。但针对腾讯公司正常的微信平台治理及经营行为,“今日头条”和“抖音”却以打击报复、实施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相互配合,陆续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贬损诋毁腾讯公司商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抖音”CEO公开指控腾讯搞垄断、搞小动作;“抖音”在用户提示消息中以误导方式称“腾讯屏蔽了您要分享的抖音链接”;“今日头条”法定代表人以粗俗的语言公开诋毁腾讯公司“微信是最大的谣言集散地。



3.2019年:“头腾”cp不只是一场游戏


2020年4月3日,腾讯旗下全资子公司Linen Investment Limited以约2.626亿美元的收购价向欢聚集团购买了虎牙1652.38万股B类普通股,成为其最大股东。而在此之前,腾讯也已经持有斗鱼37.18%的股份,在众多股东中坐上第一把交椅。虎牙斗鱼两大巨头在手,再结合自己旗下的企鹅电竞以及对B战、快手的相当大比例的持股,腾讯在游戏直播领域的势力版图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其勃勃野心昭然若揭。而在腾讯的蓝图中,字节跳动似乎一直是个眼中钉,腾讯也在19年持续发力,对字节跳动公司利用腾讯旗下游戏进行游戏直播并营利的行为算了本帐。


(1)王者荣耀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天极畅娱网络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19)渝0192行保1号】

案件事实腾讯诉称字节跳动公司与其邀请合作的金V认证用户“嗨氏”未经授权在“今日头条”APP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大量传播(以非直播方式)以《王者荣耀》游戏连续画面为主要内容的游戏录制视频。字节跳动经腾讯多次通知后,拒绝履行“通知-删除”义务,除腾讯授权的今日头条号“王者荣耀”、“王者荣耀职业联赛KPL”发布的游戏视频外,“今日头条”APP每天仍在持续大量新增《王者荣耀》视频,侵害申请人享有的著作权。字节跳动利用《王者荣耀》游戏及其内容的知名度,吸引用户和流量,抢占腾讯涉案游戏视频市场份额,损害腾讯的合法权益。腾讯故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著作权的行为并且立即删除在“今日头条”APP传播(非直播方式)的全部《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


法院认为:《王者荣耀》网络游戏动态画面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虽然游戏动态画面的产生因不同玩家操作呈现出多样性,但无论玩家水平高低或个性风格,最后呈现的画面效果均在游戏开发者预设的设计构架之内,体现了游戏开发者的构思和创造,具有独创性,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本质属性。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游戏用户虽然是网络游戏动态画面的参与者,但付出成本较低,网络游戏开发者作为网络游戏的制作者、运营者需付出成本巨大。若由游戏用户享有网络游戏动态画面作品的著作权并以此禁止网络游戏开发者使用该直播画面,将造成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不利于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并且,在《王者荣耀》用户已经通过注册用户协议处分了针对网络游戏产生的实体权利的情况下,由游戏开发者享有游戏动态画面作品的著作权,符合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涉案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具有较高稳定性。

而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就其信息网络传播的《王者荣耀》游戏动态画面的录制视频的行为是否侵害申请人网络游戏画面的传播权,应当考察其是否对未经合法许可传播的网络游戏视频具有主观过错。虽不应苛求第三方平台对被传播的所有文档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进行审查,但在权利人发送举报邮件要求删除全部《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后,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仍未采取合理措施,甚至在已有禁令的情况下通过运营网站和APP提供涉案游戏录播视频,其侵犯涉案游戏动态画面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支持了腾讯要求字节跳动停止发布并删除侵权视频的请求。


自从该案人民法院裁定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今日头条”(以非直播方式)用户发布的全部《王者荣耀》游戏录制视频后,字节跳动似乎并未对腾讯旗下的其他游戏避而远之,而是继续进行相关的游戏直播以及推广。此后,腾讯又针对字节跳动等公司未经许可利用《穿越火线》和《英雄联盟》两大游戏营利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行为保全申请和侵权诉讼。


(2)穿越火线篇——腾讯讯诉字节跳动、今日头条等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252号之一】

案情简介: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未经腾讯方许可,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穿越火线》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腾讯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利用《穿越火线》知名度吸引观众的故意,客观上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游戏本身与腾讯方直播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故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上述公司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穿越火线》游戏内容的行为。


法院认为:玩家的操作只是单纯调用资源库内容,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是重现游戏创作者的预设内容。这些画面及其组成部分均来源于游戏资源库,并没有超出游戏创作者的预设范围涉案的游戏直播系在游戏画面基础上添加了解说、与观众互动的弹幕文字等,添加的内容较为简单,并无独创性。故涉案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著作权应由游戏创作者享有。

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对《穿越火线》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穿越火线》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对价。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的权益损害有限。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市场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等特性,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计算和量化的损害。故裁定上述公司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和“今日头条”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穿越火线》游戏内容的行为。


(3)英雄联盟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1756号】

案件事实:被告运城阳光、字节跳动在明知原告享有《英雄联盟》游戏著作权的情况下,仍然大肆发布、传播侵权游戏视频,通过“打赏”“招募达人团”“认定金V”“设立英雄联盟游戏专区”等方式引诱、帮助侵权视频的上传和播放,借由游戏视频的流量获取利益。被告运城阳光、字节跳动无视原告在《用户协议》中的相关禁止商业性使用的条款内容,利用《英雄联盟》的知名度及市场竞争优势获取商业利益,对原告所经营的《英雄联盟》游戏视频业务造成极大冲击,抢占了原告的游戏视频流量,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也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传播技术和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当新的作品形式与法定作品类型都不相符时,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激励理论的视角,允许司法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本意,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原则,选择相对合适的法定作品类型予以保护。《英雄联盟》游戏的整体画面虽然不是通过摄制方法固定在一定介质上,但是,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强调的是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因此,该整体画面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予以呈现,故宜认定为类电作品。

被告辩称视频著作权由主播享有涉案游戏视频内容在游戏画面的基础上添加了技能攻略介绍、配音、对话等内容,主播对游戏视频的形成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涉案游戏视频内容通过主播的创造性劳动已经构成新作品。但法院认为:游戏整体画面是由计算机软件即游戏引擎调动游戏元素所形成,故其仍属于游戏开发商的预设范围之内,为游戏整体的一部分,游戏用户虽存在一定主动性,但主动性不等于独创性,无论游戏用户再现出多少种连续活动画面,具有独创性的游戏引擎与游戏资源库相结合的《英雄联盟》游戏始终具有同一性,游戏用户既未创作出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新游戏元素,也未创作出可以单独从《英雄联盟》游戏中分离的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新的连续活动画面,游戏用户在此之外无法创设形成新的内容,因此法院认可腾讯享有对《英雄联盟》游戏整体画面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虽然游戏用户创作游戏视频过程中,亦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智力性劳动以及人力、财力,其视频创作成果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可予保护,但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是游戏整体画面的著作权,而非视频的著作权,故两被告的抗辩于法无据。

而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法院认为:字节跳动未经原告许可,鼓励、引诱和帮助游戏用户在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平台上传《英雄联盟》游戏进行传播并从中获利,的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由于法院已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原告的相关权益可根据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和救济,故对原告以被告运城阳光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其就同一侵权行为重复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4.2020:“头腾”cp绝不放过任何机会

去年腾讯vs老干妈的一场乌龙在网上引起热议,全民吃瓜的关头,字节跳动也没有置身事外。2020年7月1日晚间,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网上发帖“嘲讽”腾讯,“基础事实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可以直接启用公检法手段,竟然还成功冻结了对方1600万元!说明这家公司已经形成了用公检法打击一切不利于它的日常思维,而且简化到连调查都懒的去调查了。”此番言论又得到腾讯公关总监张军的回击,称对方“知识储备不足,记性还不好”,李亮又讥讽腾讯靠卖萌、装“傻白甜”来模糊其滥用诉讼保全制度的本质,彼此你来我往,又交手了数个回合。


同年,双方因大IP——《斗罗大陆》再次走上法庭。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305民初22728号】

案件事实:中南天使公司授权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斗罗大陆4终极斗罗》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涉案作品在腾讯动漫平台发表并连载后,知名度及人气显著,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而字节跳动经营管理的“西瓜视频”任由其用户“神漫部落”未经授权或许可上传涉案作品。原告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和5月26日两次发送《腾讯动漫下线通知函》,指明了具体侵权链接,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用户账号下的侵权内容并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原告合法权益损害的扩大。但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拒不删除及停止侵权行为,亦未对原告的两次下线通知做出任何回复。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广泛传播、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原告经营漫画作品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因字节跳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5.2021:爷青回,“头腾”cp火力再度升级】



2021年2月2日,抖音宣布已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涉嫌垄断。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抖音称,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样的事实基础,不容腾讯公司抵赖。而腾讯的回应则是一如既往的风格——“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03

结语


从两方历年来的诉讼文书看,双方在管辖权的问题上都足以牵扯良久,许多18、19年的案子至今尚停留在某一方针对管辖裁定的上诉请求被法院认定成立或被驳回阶段。互联网的自我革命与创新,没有尽头,而试问诉讼又在当下的互联网企业博弈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对保护技术创新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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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棉花糖

本期编辑 ✎  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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