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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周游:我们为什么要构建选择型公司法?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荐语

面对域外公司法不同程度地融入选择规则以迎合不同投资者的差异性需求的立法趋势,中国公司法如何在愈演愈烈的全球制度竞争中脱颖而出?2021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创设了公司治理结构与权力配置方面的选择规则。周游老师新著《公司法的功能嬗变:从填空到选择》(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正是着力回应如何构建一部“选择型”公司法的议题。


从表面上看,公司法的功能定位是一个非常抽象、宏观的议题,实则不然。作者在书中指出,商业实践中由于公司法功能定位偏差所产生的难题比比皆是:①我国公司治理长期以股东为中心,股东间协议大行其道,放松管制的理念导向下限缩公司法规则容量之举措是否会进一步扩充协议的影响,甚至“杀死”公司治理?②发起人设立公司时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往往照搬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的章程模板,这一模板又通常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仿,如此一来,当规则别无选择时,公司法在形式上尊奉的自由主义是否引致公权的隐性管制?③公权的隐性管制牵涉到如何处理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法律的松绑并不会减少人们对制度本身的需求,那么,为了更好应对商业实践而将焦点从立法转向司法的初衷,是否会强化政策在制度供给中的地位,继而增加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④考虑到域外各地相继在公司法中融入“选择”功能以迎合不同投资者的差异性需求之情势,过分简洁且规则单一的中国法如何在愈演愈烈的全球制度竞争中脱颖而出?由此观之,我国公司法如何顺应功能嬗变之潮流并进行结构性革新,就可能是一个极具意义的研究课题。


本书的结论可以概括如下:公司法不能单纯以被动填补缝隙为目的,而需在关键制度领域考虑建构主动提供多重选项的模式;这一从被动到主动的历程,符合公司法进化的现状,对于中国公司法而言也可能更具意义;以“选择”功能代偿“填空”功能的策略需充分考虑公司实践的不同可能性,在扩充公司自治基础上对各种形式可能存在的弊病及风险进行各个击破,这或许是公司法改革另一段里程的开始。


作者简介


周游,1986年生,广东佛山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商法教研室副主任,企业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日本东北大学商法研究会从事访问研究;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合规治理与风险防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基础理论、企业与公司法学、企业制度史学等。在《中国法学》《法学》《清华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合著或参编《企业与公司法学》《证券法学》等教材,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另开设读书公众号“六号线阅读”。


书籍序言摘录

本书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教授作序。以下两段摘自序言:


周游的研究暨写作风格再次被本书展现,梳理问题,回溯历史,在诸多解决方案中比较拷问,文思像清泉一般地在山涧流淌,叮咚有声,对中国公司法制度的演变及其趋势路向继续展开深入探讨。

——甘培忠


周游在可以有这么多“选择”时,仍然自南向北跨越大半个中国、走上了学术道路,又在诸多的学科方向中,十多年来坚定“选择”了公司法,并在既有的公司法学说纷繁复杂的生态中,“选择”出了自己的路径,最终以“填空”的形式作出了他的贡献。

——缪因知



内容简介

全书加上引论和代结论共八章内容。首先是引论,立足中国问题,勾勒本书的分析框架。第一章是填空型公司法的制度溯源及其反思,重点阐述公司合同理论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填空型公司法的局限性。第二章阐明选择型公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立足于公司法上的分离理论,剖析选择型公司法的价值与特征,以及由此影响下公司法的总体结构。第三章以公司类型和公司章程为重点,研究公司基本框架设计的制度选择。第四章聚焦于股权利益多元化的理论反思与法律应对,从股权性质之争、股权利益结构及其分离的理论探讨出发,渐次延伸至股权变动、混改企业治理的实践议题。第五章关注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多重选项,重点阐述单一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优化的可能向度。第六章探析公司内外部问责的规则选择,涉及公司惩罚权、公司决议责任以及平台经济下公司责任多元化等问题。最后是代结论,试图凝练中国公司法的功能调适及未来走向,扼要提出中国公司法分阶段改革的相关建议,并总结选择型公司法可以进一步研究的着眼点。


目录框架


后  记

感谢读者翻阅至此处。就我自己的读书习惯而言,读后记常常不是读一本书的结束,而是读一本书的开始。从后记中八卦一下作者其人其事以及写一本书前后的花絮,兴许要比单纯浏览目录框架能更迅速地判断是否值得花时间去读完它。


最近在反复品读一本奇书,其开篇提及,世上至少有两种游戏——有限游戏和无限游戏,前者以取胜为目的,后者以延续游戏为目的。哲学家的话语不只是诠释游戏,本质上是看待世界的两种方式,可引申审视人的行为之方方面面,乃至忖度整个社会运行的规则与秩序。本书讨论公司法的功能定位——填空还是选择,其实也是有限和无限的两种视角差异。而对这一议题的持续思考,竟已过去五六年的时光。如今回头来看,探索了这么多年,只有眼前这一点点小感悟,难免羞愧。权当鞭策,果决向前。


① “我沉浸在概念之中,没有考虑到它们与历史事件的关系,也没有考虑到它们与其创造者稀奇古怪的人生经历的关系。管他什么人生,理念才是最重要的。但三十年后,我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参见[英]莎拉·贝克韦尔:《存在主义咖啡馆:自由、存在和杏子鸡尾酒》,沈敏一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版,第457页。

② 参见[美]詹姆斯·卡斯:《有限与无限的游戏:一个哲学家眼中的竞技世界》,马小悟、余倩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3页。


2015年,我前往仙台,于日本东北大学商法研究会从事为期一年的访问研究。此前,日本《公司法》刚经历了一次非常重要的改革,尤其是对于公司内部机关的设置,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从而在同一种公司类型下可能有完全不一样的治理模式。这让我很受启发,由此延伸,我渐次领悟到不仅仅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诸多公司法规则都存在设置选择条款的必要与可能。当时正忙于博士论文《股权利益分离机制研究》的撰写,无暇深入展开公司法功能嬗变的思考。但这一研究念头始终没有消失。2016年回国后,还未等博士毕业,就迫不及待地着手研究了。只不过,就中国公司法的功能定位而言,主动选择是不是一定比被动填空要好,我心里没底。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公司合同理论对美国公司法的影响显然利大于弊,这种类似的影响是不是也能在中国公司法改革进程中显现,首先需要关注的可能是中美两国公司法的理念及实践之差异究竟有多大。依循博士论文研究主题,我找到了突破口,先行撰写了《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一文,试图从股权集中程度切入分析中美两国在理解两权分离方面的本质区别,并以控制权形态多元化为落脚点初步探索了公司法规则可能存在的选择空间,最后在该文结语部分提出了以“选择”功能代偿“填空”功能的观点。这样一来,有关选择型公司法的研究似乎就有些底气了。


而后,我以相关主题申请的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课题幸得立项,这是莫大的激励,同时也能敦促自己在此领域做些更深入的研究。写申请书时志气满满,在“成果形式”一栏写下“研究成果预计字数为40万字”的豪言壮语,严重低估了仅有一年研究期限之紧迫程度。王湘淳博士和黄海燕博士作为该课题的重要成员,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尽管我已然做了不少前期工作,但随后一整年除了教学以外的时间基本上还是被定格在课题研究上。持续性的思考不仅没有增加确定性,反而是一次又一次地让人回归无知的状态。课题研究的过程大体上是煎熬的,但也有不少因为想通了某些问题而兴奋不已的深夜。本书在课题报告基础上删减修订而成,尽可能剔除了其中因时间匆忙赶进度而滥竽充数的“糟粕”,在删除10余万字的同时又增加了约5万字新内容。这一繁琐的工作在课题结项后又持续将近一个春秋,方才鼓起勇气出版。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陈妮女士和黄筝女士,得益于她们的细心与耐心,本书才有了如今的模样。


幸得季奎明教授赏识,相关前期成果得以发表,也让我更确定这一主题的研究价值。与此同时,我有幸在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举办学术讲座,分享了与本书主题相关的若干粗浅想法;随后两三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等不同场合召开的研讨会上也展示了一些更微观的研究。感谢林少伟教授、夏小雄副研究员、周淳博士和楼秋然博士等好友的邀请。


甘培忠教授、缪因知教授为本书慷慨作序,我由衷感激。我自小缺乏父亲的训导,甘老师多年来如慈父般的爱护与鞭策,驱除了我心中诸多杂念。老缪对学术研究的专注以及为人处世的率真,让我深刻感受到一名学者应有的纯粹与风骨。还要感谢蔡元庆教授一如既往的鼓励与指引,促使我坚持本心,不偏离学术研究的基本面向。


前辈同行们的卓越成果是重要的思想源泉。本书所列参考文献不只是这些贡献的呈现,更是一份长长的致敬名录。当然,难免挂一漏万,还请包涵。以上,我皆铭感五内。


感谢可爱的学生们。王明泽、赵振瑞、谭舒予、袁旻晖、黄一豪、方可言、李安东、时海腾协助我搜集整理了不少案例、规则和文献;尤其是林嘉乐和林树荣——两位粤籍的林同学在课题报告统稿时协助我完成了大量工作,如今他俩也即将离开皂君庙,分别去往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读研。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学院的促进与支持下,近几年来我持续举办商法学研究工作坊活动,幸得校内外同行好友鼎力相助,活泼自由的第二课堂让师生之间有了更多思维碰撞和知识连接,以上不少学生正是在工作坊活动中渐次体会到公司法研究的趣味,主动申请加入到课题研究中。我深知协助课题研究是非常繁杂琐碎的任务,从中所收获的可能远不如所付出的,而在别处花费相同的时间与精力兴许会收获更多。再次感恩各位的“选择”,并祝福以上诸君,愿学有所思,思有所乐。


当然,本书所凝视的实在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主题,提及的诸多内容还有进一步深入拓展的空间,于我而言这的确只是一个开端。只不过,仅凭一人之力也无法对公司法基础理论涉及的每一个问题都研究透彻。近几十年来,围绕某一主题所涉关键概念的分析渐次成为中外社科学界一种比较流行的研究范式。我也一直寻思着写一本如“理解中国公司法:关键概念”类似主题的书,抽取中国公司法领域颇具代表性且存在逻辑关联的若干关键词并深入解构其源流及意涵,由此省察中国公司法变迁的特质。光是构思的过程就激动不已,唯独忧惧自身是否真的具备足够的研究天赋。


③ 最近阅读的两本相关译著都颇具启发意义。参见[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美]狄安娜·泰勒编:《福柯:关键概念》,庞弘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两本原著初版时间分别为1976年和2011年。


最后,还是回归本书的原点,谈谈“选择”。时常会回想起五年前刚入职的一个下班时点,我坐地铁六号线回程,正读着赵汀阳的《坏世界研究》,某好兄弟来了通电话,说了一句“很累”便开始嚎啕大哭,我一时语失,哭声和地铁呼啸声重合在一起,我分明清晰听见的,反倒是自己的心跳声。而在这熙熙攘攘之处,那些眼力无法企及的,此时在内心当中却愈加澄明。法学可能不是我最热衷的术业,但我仍选择了它,它很适合我——用粤语表达,就是一个易得“搵食”的选择;也正因为不是最热衷的,我才会有意识地将工作和生活分开,在不同情境下尽可能选择不同的角色扮演。尤其可趁着这角色切换之际,有了更好的调适空间,从而不会因为哪个角色入戏太深而随时崩溃。而无论是大到整个国家和社会,还是小到每一个个体,都常常面临选择的问题。例如从宏观视角来看,历史学家王国斌与经济学家罗森塔尔在《大分流之外》中指出,一些历史现象与其说是因为文化差异,不如说是人们在不同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政治环境下的选择。至于个体的选择,就更可能充斥着诸多让人难以理解的矛盾。如美国作家、历史学家塔拉在《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中写道,她爱父母的唯一方式,是选择与父母分离。而在《实证的迷思》中,社会学家叶启政坦诚自己曾在“做一个具刚硬理性的专技‘科学’学者还是带着柔软感性的社会思想家”之间踌躇,但最终选择了后者。当然,这样的选择有时候并不是自由的、自主的;诸如此类“二选一”的难题也如同本书所强调的,可能还算不上是一道真正的选择题。显然,可选项通常不会先验存在,而需要我们去创造、去争取。尽可能扩展人生的选择空间,算得上是人类存活下来并不断向好的一种信念感吧?而这种表面上的选择多样性,不过是丰富而宽广之内心世界的外在投射。“我身体里的火车从来不会错轨,所以允许大雪,风暴,泥石流,和荒谬。”——命途多舛之人尚且能在摇摇晃晃的人间走动中选择以诗歌充当拐杖,我们又有什么理由退缩呢?


⑤ 参见[美]王国斌、罗森塔尔:《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周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⑥ 参见[美]塔拉·韦斯特弗:《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任爱红译,南海出版公司2019年版,第378页。

⑦ 参见叶启政:《实证的迷思:重估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自序,第11页。

⑧ 参见余秀华:《月光落在左手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页。


但愿我们都能作出不悔的选择。


2021年3月3日丑时草拟于佛山

2021年4月4日酉时定稿于北京


感兴趣的朋友,抓紧下单哦!



本文责编 ✎ 编辑部

本期编辑 ✎ 双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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