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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设计与性别问题:《看不见的女性》评介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3-01-05


作者简介:闫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女性主义法学门前的徘徊者。


作者按:这篇小文的主要目的是对《看不见的女性》作一宣传,并试图回应一些读者可能会提出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许会使得本书看起来更可以接受,并让读者更可能去仔细思索书中的数据与问题,即使是对线(在笔者看来,女性主义就是在不断的“对线”中发展的),也许会更有的放矢一些,毕竟,你可以不接受她,但必须听懂她。也许因为自己菜,笔者没有在理论上就书中的性别数据缺口概念进行什么批评和对话,文中提到的平等理论也是相当粗疏的,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非常感谢几位师友对本文的宝贵意见,但文责自负。


《看不见的女性》[1]这本书更适合被界定为一篇雄心勃勃的新闻报道。这并非因其作者是一位记者,而是因为这本书的目的是告诉读者关于女性的一系列数据及其缺失,而非对此作理论上的提要钩玄,全书最具理论性的部分恐怕是扉页上波伏娃的一段话。如此说绝非贬低此书,因为女性主义需要的不只是精深的理论,同等重要、乃至更重要的是优秀的宣传,惟此方能唤起性别意识、提出性别问题,走上实现承认男女差异基础上之实质性别平等的女性主义之路,否则女性主义未免永远是一小群人的呓语。从这个意义上讲,像《看不见的女性》这样好的女性主义宣传,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当然,瑕瑜互见的是,这本书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数据可靠性差、理论总结分析不足、有些讨论不合理等等。但是想要提出这些质疑,未必不落入作者有意无意设好的陷阱当中,反而确证了这本书的主旨。有鉴于此,我在本文中在概述本书内容的基础上,逐个提出和分析这些可能的质疑。希望这篇小文能够让读者诸君对这本书产生兴趣,增进对女性主义的了解。


一、数据、设计与性别问题


《看不见的女性》的副标题是“揭示为男性设计的世界中的数据偏见”,书中从三个层面描述了数据、设计与性别问题的关系,即性别歧视,性别数据缺口和数据处理歧视。作者认为,数据是我们对现实生活的认知手段,也是我们赖以设计世界的基础。数据上忽视某种性别,就会导致在设计产品和制度时产生性别问题。(第30页)


(一)性别歧视的数据

虽然在开篇没有提到,讲的也比较分散,但本书事实上用了大量的篇幅讲性别歧视的主要议题:无偿的照护劳动/家务劳动和生育,职场的显性和隐形歧视,性骚扰、性侵犯和强奸,并列举了触目惊心的数据。


先看家务劳动。妇女每天比男性在家庭中多从事数个小时的无偿家务劳动。而在家务劳动的选择上,男性常常具有主动权,挑走了轻松有趣的工作,而女性只能沉沦下僚,完成琐碎无趣的部分。你带孩子玩,我给孩子洗尿布喂奶;你炒菜,我备菜洗碗;你做木工修车,我扫地洗衣服,看似分摊家务,但不平等寓于其中。生育过程更是如此,世界范围内带薪产假和育儿假的缺失,导致妇女在完成生育后往往难以重返工作岗位,有时不得不转为兼职工作,面临欠缺工作保障与职业发展的境地。(第3章、第5章、第12章的讨论)


职场歧视的问题同样严重。看似平等的招录与晋升机制之下,聘任与升职的性别比例却令人惊叹,这不能被归为能力差异,而必须被归为性别歧视,因为正如《看不见的女性》中引述的数据所言,当企业隐去简历的性别作盲选时,聘任性别比旋即回到正常状态。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其又不得不处理男性所不需要处理的工作-家庭关系,进则增长劳动时间,退则放弃职业发展,进退俱非,宽严皆误。在工作的过程中,妇女还受到许多刻板印象导致的社会压力的毒害,女性似乎必须小家碧玉、善解人意,而不能充满进取心地去实现自我发展。(第4章、第6章的讨论)


性暴力问题也很关键。轻的是性骚扰,严重的是猥亵和其他性侵犯,最严重的是强奸、拐卖和杀害。大量的妇女遭受过性骚扰却求告无门,无以惩罚施暴者。家庭暴力广泛存在,经济地位低下的妇女有时却无法脱离不幸福的婚姻和家庭,因为她们无家可归。在某些国家,性侵犯乃至强奸都比比皆是,贫民窟、难民营,有时甚至在大白天的公交车上都会发生强奸,这些数据只能用骇人听闻来形容。(第2章,第11章的讨论)


作者在书中针对每一个议题和论点都给出了具体的数据,例如,在华盛顿特区,77%的性骚扰被害者从未报案,在纽约市这个数据是96%(第59页)。在印度,妇女每天花5个小时做家务,而男性则只花13分钟(第75页)。这些数据未必全无可疑(下文对此还将进一步讨论),但在质疑这些数据之前,也必须想到,即使妇女每天不是花5个小时,而是花3个小时做家务,即使男性不是只承担13分钟的家务,而是做了1小时,这也同样是严重的性别不平等。事实上,许多扎实的实证研究已经指出,妇女每天承担的家务劳动的确远高于男性。[2]


(二)性别数据缺口及其后果

性别歧视的数据固然触目惊心,但这些议题对人们而言也许算是听得耳朵起茧了。但《看不见的女性》不止于此,它的雄心是进一步揭露数据中说出来的和没有说出来的性别问题。


有些数据看似性别中立,但实则蕴含着性别问题。钢琴键是个例子。女性的手一般比男性的手小一些,但标准钢琴键的宽度是按照男性的手长设计的,导致大部分女钢琴家根本没法按琴谱按到对应的琴键,或者强行抻长自己的手,忍受肢体重复性劳损症,该病症在钢琴键中的患病性别比为78%比47%。(第160页)真正的性别平等,不可能是绝对的算术平等,因为平等意味着“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男性与女性在生理结构上存在差异,那么就应该根据这种差异进行设计,而不是武断地以男性的标准设计事物,再标榜所谓的性别中立。


还有些本该存在的数据,在性别中立的名号下消失了,这些没有说出的数据,同样是一种数据的性别偏见。例如,我们找不到许多药品基于性别差异的研究,不是所有的药都对两性有同样的作用和副作用,对于孕妇的研究则更少,往往只有一句孕妇禁用(第10章的讨论)。我们也很少看到关于女性乘客假人的汽车碰撞试验,由于女性的生理结构与男性有差异,安全带保护她们的效率明显下降(第9章的讨论)。在这些研究中,研究人员认为男性和女性是没有差异的,因此只用了男性,或者不作性别区分地进行实验,形成了符合男性生理特点的设计,这些设计往往是不适合女性的。女性的需求也经常是无法被看到的,很少有公司大量投资泵奶器、盆底训练或月经追踪程序的研发(第9章的讨论),尽管针对她们的消费主义陷阱永远张着血盆大口。制度设计也是如此。以家庭为单位的减税政策,将家庭黑箱化,无视了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实质上进一步加强了强势方的地位。(第13章的讨论)


正如这本书的名字“看不见的女性”所言,它讲述了在性别中立的迷思下,忽视性别之间的生理差异和心理差异所进行的研究、产品设计和制度设计所导致的实际上面向男性,而不利于女性的性别后果。当然,并非所有作者提到的此类现象,都应当作性别化区分,比如作者还提到,建筑用砖的大小对男性而言方便持握,而对于女生的手掌则显得太大。但砖头的大小本来是根据墙的厚度确定的,与方便谁拿取没什么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数据和设计都可能是有性别差异的、性别中立的或与性别无涉的,而《看不见的女性》则提醒我们思考,某些看似性别中立或无涉的做法,未必符合“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要求。我们不应当武断地判定某个做法就是或就不是歧视,而是需要像钢琴、砖块这些例子一样,深入考察其本质,判定其是否应当根据性别有所差异。


(三)数据处理的性别问题

数据是我们进行产品设计和制度设计的基石,在数据中未能呈现的元素,在设计中也会被忽视。但在数据本身的处理过程中,性别偏差也可能不断扩大。计算机作为数据处理工具是性别中立的,但它会保留和固化社会中原有的性别偏见。作者提到,由于长期以来男性的声音更可能被记录,机器识别的语料库中男性的声音占到70%,因此语音识别软件识别男性的声音更有效率(第166页),而翻译软件则会把无性别代词指称的医生默认为男性,却把护士默认为女性。(第167页)而当经由这些机器学习的大数据被用于辅助入职面试或岗位晋升评估时,就更可能呈现对女性不利的结果。因此,有必要设计有效的算法最小化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性别偏见。(第169页)


在罗列了触目惊心的性别歧视和性别盲视之后,在全书末尾,作者给出了她的解决方案——加强女性的代表性。她说:“我们必须缩小女性代表不足的差距。确保女性在参与决策、研究和知识生产时不会被遗忘。确保女性的生活和视角走出阴影。……‘人们’要做的仅仅是——向女性提问。”(第309页)


二、数据真实性及其原因

《看不见的女性》是一本有话题性的书,我们可以对它提出许多问题,比如,书中罗列的数据到底是不是耸人听闻?所有的数据都要作性别化的讨论吗?数据与设计是否只有性别维度?等等。但我认为,简单地对这些问题给出是或否的回答都是无益的,也会进一步落入作者有意无意设下的陷阱当中。因此,接下来,我将逐次提出和回应这些问题,试图对这本书作出批评或辩护。


书中的很多数据都大得有点反常识,我们的社会中真的充斥着如此多的性别歧视却茫然不知呢?继而的问题就是,这些数据是真实的,还是作者编来证实观点的呢?我当然不可能在这篇小文中逐一查考,但解剖一只麻雀、见微知著还是做得到的。我们以书中提到的中国的职场性骚扰高达80%(第138页)这个数据来考察。这个脚注指向的是一篇南华早报的新闻,新闻中提到,一篇2010年的论文指出,大约80%的中国职场女性在其职业生涯中经历过性骚扰。[3]这篇论文中提到,中国80%的职业女性在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经历过性骚扰。[4]这个数据又出自作者的另一篇论文,文中指出,2007年4月8日的一项调查指出,80%的受访者受过某种程度的性骚扰。[5]这个数据终于指向了一个中文的新闻报道,报道指出,“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布调查报告,80%的女性曾遭受过性侵害”。[6]这个数据的调研来源是,“由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和心理咨询中心发起的中国首家针对少女性伤害问题咨询热线……‘四月天’创始人左辉告诉记者,根据他们三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据不完全统计,一生当中曾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在女性群体中至少占80%”。[7]我们可以看到,这个80%的数字不仅十分不可靠,经过4道手到了本书作者手里,也已经面目全非。因此,作者在书中列出的这个数据,难言真实。


到此,我们是否能说上一句耸人听闻,就结束这个话题呢?可以,但远远不够。这不仅会遮蔽书中给出的其他可信的数据,也落入了作者很可能无意设好的陷阱当中。作者开篇就说,她讨论的是“性别数据缺口”问题,许多关于女性的数据,以性别中立、性别无涉等名义,付诸阙如。为什么她不能给出关于性骚扰的确切数据呢?因为相关的调研还远远不够。当我们质疑作者数据不足,难以支撑其论证时,其实也承认了作者提出的性别数据缺口,承认关于性骚扰的研究和数据还远远不足。作者还进一步分析道:“全球范围内的数据缺口不能归结为缺乏相关研究,还有一个原因是绝大多数女性都没有通报。”(第139页)她将原因归结为职场领导阶层没有女性,缺乏对女性性骚扰经验的关照,没有系统的性骚扰制度对策,大多数女性求告无门,相关数据也就停留在平时看不见,偶尔露峥嵘(并被质疑虚假)的状态。


读书至此,我们仍会提出疑问:各国并非没有针对性骚扰的制度建构,以中国为例,《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了性骚扰防治体系,要求各种单位建立性骚扰投诉机制,承担雇主责任,也提供了性骚扰之诉作为诉讼解决方案。美国等先发国家的制度则更加完善。如此,还可以说缺乏对性骚扰经验的关照、缺乏系统的性骚扰制度对策吗?这不是新的危言耸听吗?继而还可以发问,作者提到的女性缺乏安全感(第2章),是否可以成立?我认为,这就要对生活中的性骚扰作全面考察。传统的性骚扰理论惯于与权力挂钩,认为性骚扰是男性权力或其他权力的一种体现,因此着重研究职场性骚扰、校园性骚扰等领域。但就作者所言,使女性不安全感剧增,却没有在正式统计数据中出现的,是日常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以令人不适的触碰、语言和其他行动为主的性骚扰行为。这些性骚扰发生的场所和样态都很难与权力联系起来,也看起来过于琐碎,以至于外在表现为无救济,难以进入正式的救济渠道,在数据上无法被呈现。但正是这种性骚扰的反复发生和缺乏关照,使得女性不仅缺乏安全感,而且对本来有效的正式救济制度也缺乏信任,表现在舆论场上就是各种看起来非理性的恐惧、厌弃情绪。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偶尔的性骚扰调查数据如此惊人,与正式制度中的数据差距甚远,因为两种性骚扰的定义不同,绝大多数调查中指称的性骚扰根本就没有被报道,更无法进入救济,因而无法被正式制度所记录,却反而常常由于与此不符而遭到质疑。


因此,作者提到对性骚扰经验缺乏关照,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危言危行。如果性骚扰的制度和理论都只面向部分场合、部分样态的性骚扰,而把对更多女性影响更大的性骚扰行为视而不见或无所作为,那么我们恐怕只能在质疑本节开头提到的数据可靠性之后,无奈地承认作者的主张。


三、数据和设计都要性别化吗?

即使肯定了作者提出的性别数据缺口的观点后,我们也许仍然会不服气地提出,即使有些问题是存在性别数据缺口的,难道所有的数据都要性别化吗?是否有一些数据应当是性别无涉或性别中立的呢?


其实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作简单地回答:当然不是,这是一个以偏概全的质疑,作者也没有这样主张过,她只是主张,有一些领域存在性别数据缺口。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阐发,这个回答就是相当苍白的。因此,有必要顺着作者的思路整理,性别化、性别中立和性别无涉的界限。


如果我们想对一个事物是否与性别有关作分类,我们可以作两次二分法。第一次,我们区分一个事物是否与性别有关,比如作者提到的砖块大小,它的决定性因素不是人,而是墙壁的厚度。当然,我们生活中的任何地方都在与人进行交互,仍以砖块为例,砖块的设计是否要考虑操作人的便利程度呢?也是要考虑的,否则都用千钧巨石,人力不能拿起,遑论建设。但是,认为任何事物都与性别有关的泛泛之谈也无益于讨论。仍以砖块大小为例,其耐用性、重量、密度诸点自是性别无涉的,而其可操作性则与性别有关,这是因为,性别是人的属性,事物中举凡与人交互的侧面,都可以视作与性别相关,而举凡不与人交互的侧面,则可视作性别无关。据此,办公室的空调温度、汽车安全带的设计、药品的药效都可说与性别有关,但办公室的墙壁厚度、汽车安全带的制造、药品的制作方法则与性别无甚关系。


与性别有关不一定意味着应当根据性别不同有所区分。第二次二分法是我们区别一个事物应当是性别中立的,还是性别化的。根据“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要求,如果对于某个事物,男性和女性调动的生理、心理等方面(或言在生理性别上)都是等同的,那么这个事物的设计也应当是性别中立的,反之则否。由于男性的手掌往往比女性大,为了让女性弹好钢琴,就应该考虑琴键较小的钢琴设计;而男性和女性在智力上没有很大差异,那就不需要为女性设置专门的钢琴谱。用这个标准去考察办公室的温度、汽车安全带的设计和药品药效,就可以意识到,由于不同性别身体结构的不同,这些设计是无法做到性别中立的,所谓的中立只是一种掩耳盗铃。


此外,并非所有数据中的性别刻板印象都属于性别歧视。纯粹的刻板印象是现实生活中省俭交易成本的必然产物,刻板印象是对惯常发生的事件和反复出现的特性的反映。根据刻板印象行事,至少在概率上容易成功,也节省了进行判断的成本。但一旦性别刻板印象以转化为社会压力或作用于决策的方式被现实化,则变成了性别歧视。例如,认为女性通常是温婉的,就对斥责不够温婉的女性,前者本身是对女性群体的一种特点归纳,而后者则是一种性别歧视。


因此,并非所有的数据都要性别化,但我们可以根据“是否与人进行交互”和“是否根据性别有所不同”去看待每一个数据和设计,考虑对其是否应当采取性别中立或性别化的态度。


四、数据和设计只有性别维度吗?

设使我们承认,有些数据是应当性别化的,我们也会提出最终的质疑:即使如此,它难道不只是一个维度吗?它跟种族、阶级、年龄等维度有何种关系呢?这就触及到女性主义中的交叉性问题。


我们还以作者提到的所谓的标准人为例,30-40岁,身高一米七五,体重70公斤的白人中产阶级男性,也许我们还可以加上,异性恋者,有一个妻子和一双儿女。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抽象出年龄、种族、阶级、性别等许多维度。这些维度都可能引发不平等,比如年龄较大者遭到的年龄歧视,少数族裔面临的种族歧视,工人阶级受到的剥削,弱势性别遭遇的性别歧视,LGBTQ+群体面临的歧视等等。一个多重弱势群体,是完全有可能像叠BUFF一样遭受到多重歧视的,虽然这种歧视可能表现为某一种歧视的加重。比如,一个白人中产女性也许焦头烂额于工作-家庭冲突,忙着给孩子换保姆,并把她遭受的性别歧视(她丈夫往往不用担心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告诉了本书作者和其他研究者,但她请来的菲律宾保姆,也许同样辗转于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没时间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也许还因为少数族裔、非法移民的身份无法享受健康保险,又因为贫困只能住在贫民窟,为自己和孩子的安全担惊受怕。这时候,这位菲律宾保姆就受到了比她的雇主更多的歧视,这种歧视交叠了许多侧面,每个侧面都不容忽视。


一种常见的迷思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认为阶级矛盾是最本质的,别的都不重要或相对次要,这是相当庸俗的。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阶级矛盾诚然是最本质的,其他的矛盾是这种矛盾的部分体现,或从属于阶级矛盾,比如,少数性取向群体面临的歧视,就是在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歧视,而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就是阶级矛盾的某些侧面。但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不全是一阶的、直接的、显性的,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的,除了阶级以外,还存在国家、民族、公司、家庭等各种各样等利益共同体,许多矛盾直接发生在这些利益共同体之间,或者是由经济基础上一定意识形态所导致的,这些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分化与演进诚然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正像不能直接通过夺取国家机关实现生产关系变革一样,也不可能不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单一地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变。例如,如果不通过提高妇女地位、打破封建家长制实现妇女解放,就无法调动妇女这“半边天”投身经济建设,反过来,如果不改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被解放的妇女也难以实现劳动的价值,而只能在资本主义的狡计(或资本主义与男性的共谋,有的学者这样主张)面前,充任低价值劳动和劳动后备军[8]。


回到本书,因此,面对作者在性别单一维度的分析,正确的做法不是批评作者不顾及其他维度,而是意识到不同维度的交叉性和共存性,改进我们的分析与研究。


至此,我提出和回应了我认为关于本书的重要质疑。我认为,读罢本书,我们应当关注在数据和设计中的性别数据缺口,思考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缺失;我们应该避免武断地作出性别中立的判断,考察具体的事物是否应当性别化,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我们可以采取交叉性的方式分析社会问题,不偏废、不拒斥任何一个可能的视角,包括性别视角。唯此,我们可能更好地理解与应用这本有意义的书,而不是使自己陷入某种情绪或争吵,我们可以心平气和的理解和考察女性主义主张的得失,增进我们对性别平等的理解。


注释

[1] [英]卡罗琳·克里亚多·佩雷斯:《看不见的女性》,詹涓译,新星出版社2022年版。文中夹注出自本书。

[2] 参见,例如,孙晓冬:《中国青年夫妻的家务劳动投入:经济交换还是性别呈现?》,载《中国青年研究》2021年第2期;申超:《扩大的不平等:母职惩罚的演变(1989-2015)》,载《社会》2020年第6期。

[3] Jane Li, “Young Chinese women dare to say no to 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 says expert”, https://www.scmp.com/news/china/society/article/2054525/young-chinese-women-dare-say-no-workplace-sexual-harassment-says.

[4] Srivastava, D. K., "Progress of sexual harassment law in India, China and Hong Kong: prognosis for further reform."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nline 51 (2010)

[5] Srivastava, D. K., and Minkang Gu., "Law and policy issues on sexual harassment in Chin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reg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Law, 11 (2009).

[6] 代小琳:“调查显示中国80%女性曾遭受过性骚扰”,载https://news.sina.com.cn/s/2007-04-04/014812687566.shtml。

[7] 代小琳:“调查显示中国80%女性曾遭受过性骚扰”,载https://news.sina.com.cn/s/2007-04-04/014812687566.shtml。

[8] 参见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版;Nancy Fraser: “Contradictions of Capital and Care”, New Left Review, 1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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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金钟罩

本期编辑 ✎ 倩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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