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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是不稳的,只有刑法才能代表德国

青苗法鸣 2023-09-28

编者按:最近世界杯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传统强队德国队的折戟让无数德国队球迷慨叹。作为一名热爱德国队的刑法学硕士,既然无法在世界杯上继续支持德国队奋勇向前,那么何不端上一杯德国黑啤,捧起一本德国刑法著作仔细研读呢?


文章来源:法學悅讀匯館


(从左到右分别是葛雷克教授,罗克辛教授,许内曼教授)


值此世界杯八强席位尘埃落定之际(没有德国队),与馆内师友分享下述德系制造书目,供参存。诚然,钟情于专业刑事法律阅读这件事情上,用心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有。开篇寄望这份书单能愿你我在读书时,别辜负了刑法。众所周知,德国作为大陆法系之杰出科代表,法学技术不可谓不精湛,研究水平不可谓不高超。德国法律人每年发表及出版之学术成果,亦不可谓不丰富。除法律评注、学术专著、祝寿文集、教科书、应试工具书外,期刊论文占据着较大比重。这些期刊论文,或长或短,或深或浅,散布于德国数百种法学期刊之中,各有受众。与之相较而言,不知是不是因为在德国盛行刑法学教授不到一定的年龄和境界不敢随便写教科书的缘故,我们所见的德国刑法学著述译本多围绕教科书/体系书系列在引进和出版(且鲜有合著/合编类型),而我们所熟知的专著/文集系列、法律工具书/证照系列则偏少。与此同时,比起德国的刑法学书籍,或许让我们更熟悉的是德国民法学那些经典书目,诸如德国名著跟德国名篇书系中民法类书籍都占有不俗的比重。


PS:按出版/发表时间排序


德国环境刑法


【作者】[德] 保罗·克雷尔(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

【译者】张志钢

【版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11月版


作为环境刑法领域第一部中文译著,本书是观察德国环境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本书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在概述德国环境刑法历史与现状基础上,重点讨论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构成要件论、错误论、共犯论以及企业、环境行政部门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等,这些问题是刑事责任一般归属问题在环境领域的特殊呈现。分则部分细致梳理《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第324至第330条等条文,既包括水、土地、大气等污染环境媒介犯罪,也包括制造噪声、垃圾处理、危险设备、危险物品交易、侵害保护区等犯罪。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作者】[德] 弗兰茨·冯·李斯特(刑事社会学派的杰出代表、刑法学的现代学派的创始人)

【译者】徐久生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版


本书是李斯特重要的代表作之一,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在世界刑法史上具有巨大影响力。本书初版于1881年,曾被译成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芬兰语、希腊语、塞尔维亚语等多种语言,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后经多次修订,在基本体系没有变动,对于李斯特关于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地予以保留的基础上,紧随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


德国判例刑法(总则)


【主编】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6月版


本书选取德国刑法总论中最为重要的十个主题,即罪刑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故意、违法性、罪责、过失犯、不作为犯、共犯论、错误论以及刑罚论,根据这些主题选取德国最重要的刑法判例,然后对各判例的判决理由以及学说上对该判例的讨论进行详尽解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学说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讨论状况,探讨德国刑法判例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本书不仅试图全面梳理德国相关判例和学说,为学术界提供新的德国刑法研究资料,而且旨在为我国正在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作为刑法学教学的教辅参考资料。


德国刑事程序法原理


【作者】[德] 托马斯﹒魏根特(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教授、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

【译者】江溯 等译

【版次】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月版


本书以简洁明了的方式阐述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理和最新发展,既可以作为法学院本科生的外国刑事诉讼法教材,也可以作为研究生和教师的有益参考。本书的出版,对于扩展我国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都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本书作者托马斯   魏根特教授是德国最重要的刑事法学学者之一,世界顶级刑事法学刊物——《整体刑法学杂志》的主要编者之一,也是英语世界最负盛名的德国学者之一,其《德国刑法教科书》(与耶赛克教授合著)一书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责任理论与责任要素:

中德刑法学者的对话(四)


【主编】[德]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梁根林 高艳东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


《责任理论与责任要素——中德刑法学者的对话(四)》是2017年在中国浙江大学举行的第四届中德刑法学术研讨会的文集。该书汇集了该次学术论坛中德双方的单元报告与评论,集中展现了中德刑法学者对“责任原则与责任理论”“违法性认识与禁止错误”“故意与过失”“责任能力与期待可能性”等责任论基本问题的共识与分歧,真实地再现了中德刑法学者就责任原则、责任理论与责任要素进行双向与平等的学术对话的场景,反映了中德刑法同行对责任论的研究成果。文集的出版,对于拓展中国刑法学者与读者的理论视野,深化中国刑法教义学对责任论的理论研究,加强中外刑法学术交流,扩大中国刑法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是我们与北大法学院的合作项目,之前已经出版了《对话》一、二、三卷。


德国大学刑法案例辅导

(新生卷·第三版)


【作者】 [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

【译者】黄笑岩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版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一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本案例集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德国大学刑法案例辅导

(司法考试备考卷·第二版)


【作者】[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

【译者】黄笑岩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版


本案例集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德国大学刑法案例辅导

(司法考试备考卷·第二版)


【作者】[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

【译者】黄笑岩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2月版


本案例集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德国刑法典


【作者】徐久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版


《德国刑法典》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目前我国刑法主流学术界主要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而《德国刑法典》曾经被许久生教授和冯军教授译介到我国,但是分别是根据2002年和2000年的刑法典作为翻译的蓝本。这十几年来,德国刑法典已经有许多制度进行了修订,而且学术界还在参考以上两个版本。现在无论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冯军教授翻译的版本,还是许久生教授分别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方正出版社的翻译的版本,在所有的书店和网络书店都已经脱销。因此,重新按照德国已经修订的刑法典为蓝本,重新翻译修订,应当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德语区刑法学的自画像(上下卷)


【作者】[德]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席教授)

【译者】何庆仁 王莹 徐凌波 梁奉壮

【版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0月版


本书是一本学术自传体性质的刑法专业书籍,汇集了二战后德语区刑法学二十一位知名刑法教授的自我陈述。通过本书,读者不仅可以知悉二十一位教授的成长经历,了解他们的基本学术观点,而且可以借此掌握德语区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师承关系、学派争议等整体状况,进而可以直观地了解德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面貌。本书作者是埃里克·安德烈亚斯·希尔根多夫是德国法学家和法律哲学家,在Julius-Maximilians-Universitt Würzburg 担任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理论、信息法和法律信息学主席。


目的与体系:

古典哲学基础上的德国刑法学新思考


【作者】[德]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德国弗莱堡大学刑事法研究所所长)

【译者】赵书鸿

【版次】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版


在当今德国年轻一代的刑法学者中,本书作者帕夫利克教授(Michael Pawlik)无疑是一个佼佼者,从他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刑法学者形而上学这一典型的德意志传统。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国家刑罚正当性的追本溯源。对此,帕夫利克教授追溯国家和法的最终根据,从而对国家刑罚的正当性给出一个更为本原的说明。其二,对刑法学知识的体系性建构。对刑法知识,德国学者一直努力在一个整体性理念下将刑法知识进行体系化建构,从而对刑法教义学问题给出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目的与体系:古典哲学基础上的德国刑法学新思考》选取了作者在不同理论领域的经典文献。


重罪量刑:

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


【作者】[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译者】周琦 魏武 赵书鸿 周子实 岳礼珍 潘文博

【版次】法律出版社2017年10月版


《重罪量刑:关于刑量确立与刑量阐释的比较性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的是对于严重犯罪的量刑,其所涉及的问题在很久以前就得到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同等重视。这里涉及的是量刑实践中的不均衡性疑问以及关于平等对待与差异在教义学上的重要性的问题。在研究中,规范问题与实证方法理所当然地联系在了一起,因为不均衡性只能在规范的背景下得以观察。此外,这还涉及一个在当今国际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因为以均衡与平等对待的刑罚为内容的目标显然越来越重要。本研究着眼于国际比较,包含了德国与奥地利的量刑问题。除了开头提及的基础原则问题,本研究还有另一个目的,即考察量刑实定法的效果,以及考察为实现量刑决定的均衡性结果而得出的理论与教义学思想的效果。因而本研究也包含着评估的视角。奥地利是本研究对比的对象。



国际刑法学原理(上下)


【作者】[德]格哈德.韦勒  [德] 弗洛里安·耶斯伯格

【译者】王世洲

【版次】商务印书馆2017年9月再版


本书以中文读者比较习惯的体系性论述方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德国法学界在国际刑法学方面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是一部完整、精准、易懂的国际刑法学理论名著。同时,本书还关注了最近几年国际刑法的新进展,并对目前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以及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两个国际法庭的工作,作出了完整的总结。


德国刑法教科书(上下)


【作者】[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 托马斯.魏根特

【译者】徐久生

【版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再版


《德国刑法教科书》介绍了德国刑法的总论部分。第一编刑法法规探讨了刑法,尤其是产生于得到国际承认的法制国家理解刑法原理的重要条件;第二编犯罪行为涉及犯罪和刑法学在一般语言使用上习惯上称为刑法理论或刑法解释学的部分;第三编犯罪的法律后果阐述制裁制度、广义的量刑和被判刑人的再社会化。这本内容丰富的教科书的特点是方案切实可行,系统安排合理,思想脉络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构造明晰,体现出了一个伟大学术导师的风格。同时,这本书与其他著作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通过比较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方面的内容丰富了刑法教义学。


德国判例刑法(分则)


【作者】王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1月版


《德国判例刑法(分则)》选取了司法实务中常见、德国法学院的教学中核心、同时也可能是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近40个罪名,综合整理了德国各级法院近2000则判例,并且结合德国学者的论述,较为地解析了德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点罪名。对其中的部分重要判决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本书试图全面梳理德国刑法的相关判例,为学术界提供重要的德国刑法研究资料,而且旨在为我国正在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提供参考。同时也可以做为刑法学教学的教辅参考资料。本书与总论,构成了德国判例刑法学的姊妹篇。


德国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


【作者】王钰 (浙江大学光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版次】法律出版社2016年11月版


本书主张一种功能性的罪责观,认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分别从立法、判例和学说三个方面探索客观处罚条件的真实面貌。


论犯罪、刑罚与刑事政策


【作者】[德]弗兰茨.冯.李斯特

【译者】徐久生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版


《论犯罪、刑罚与刑事政策》是一本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久生根据李斯特在国内未发表的优秀的文章汇集而成的学术编译著作。弗兰茨·冯·李斯特是德国杰出的刑法学家,他既是犯罪学,又是刑事政策学的杰出代表,又是现代刑事社会学派(新派)的创始人,是一位集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于一身并取得了显赫成果的学术大师。徐久生教授研究并翻译了大量的李斯特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在国内是研究李斯特的资深学者。该书主要集结了李斯特对犯罪原因的研究成果,首次向中国读者用汉语展示李斯特的犯罪预防的论述体系。李斯特直接促使刑事政策学成为一门学科,是刑事政策学的开山鼻祖。该书使用严谨的结构和全面的视角展示了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思想。该著作字数适当(25万字),借用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体例,结集李斯特从未在国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致力于打造一本古老而又崭新的学术经典。本书所使用的文章没有版权问题,因此,这是一册不可多得的优秀学术著作。


法律适用方法: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 著

【版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3月版


本套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归入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为逐个的前提要件并将其与案件事实相比较从而使个案与抽象的法律规定相联系,即在给定的事实下如何适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则教您怎么从各方当事人繁杂的事实主张时中挑出可作为判决基础的重要案件事实并进行分类,即当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存在争议时如何适用法律。这些方法是德国的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其特质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还编写了一些适用中国法的案例作为介绍法律适用方法的素材,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统一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


【作者】[德]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席教授)

【译者】江溯 黄笑岩 等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版


《德国刑法学:从传统到现代》一书,是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所著。希尔根多夫教授在研究领域广泛,包括刑法教义学、医事与生物刑法、生物伦理、传媒刑法、名誉权的刑法保护、欧盟刑法、法制史与法律哲学史等。所以这本书稿正融合了他研究领域的特点,各章分别研究了刑法哲学、刑法教义学、互联网与计算机刑法、医事刑法等,而整本书则立足于德国刑法历史、现状和未来走向。全书旁征博引,娓娓道来,既详细的介绍了德国刑法学的发展,又并不艰涩,不失为国人了解和学习德国刑法学的力作。本书译者团队有较高的刑法学专业水准和德语水准,所以翻译质量精良,易于读者对原著知识的吸收。


目的行为论导论:

刑法理论的新图景(增补第4版)


【作者】[德] 汉斯·韦尔策尔(波恩大学教授)

【译者】陈璇

【版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版


全书系统论述了作者所首创的目的行为论的基本构造,以阶层式体系为框架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作者在犯罪论各领域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对德国古典和新古典的刑法体系所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概念、不法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故意犯的不法概念、过失犯的不法概念、责任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意志自由与归责能力、责任与人格、可谴责性的要素。


刑法总论教科书(第6版)


【作者】[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德国波恩大学刑法学教授)

【译者】蔡桂生

【版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金德霍伊泽尔教授以规范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犯罪的一般学说以及构成要件、违法性、罪责、错误、力图、过失犯、不作为犯、参加、竞合等犯罪论各基本领域进行了深入、平实、简易、全新的阐述。

 德国刑法是世界刑法领域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刑法制度为很多国家所借鉴。《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由当代德国知名学者金德霍伊泽尔撰写,是一本以传授德国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为目标的教科书,也是德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频繁引用、实现德国刑法教义学创新的极为重要的著作。本书内容完备,资料翔实,形式活泼,每节设有相应的问答题目,附有各种类型的案例,便于中国读者了解德国刑法的基础知识。


德国观念论与惩罚的概念


【作者】[德] 梅尔(图尔大学高级哲学研究员、萨尔大学荣誉教授)

【译者】梅尔 布朗 考明凯维奇 英译 邱帅萍 中译

【版次】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4月版


现代主义前期,学界普遍认为惩罚的根据是一般威慑。与之相反,康德则被认为是彻底的报应主义的代表。对康德以及随后的费希特和黑格尔而言,公正的惩罚尊重内在于罪犯身上的人性,并且不为外在目的服务:只有罪犯该当,才能发动惩罚。在这种追根溯源性的研究中,梅尔通过严密的文本分析揭示出,这些哲学家事实上并不赞成一种报应主义的甚至是综合主义的立场。相反,在他们的作品中,他所查证并逐渐呈现出来的观点是:赞成威慑和再社会化。梅尔也考察了尼采认为的道德栖身于报应被抛弃之处的观点。在该书最后一章中,鉴于当代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关注对危害人类罪的惩罚,他对报应主义立场发起了挑战,并为再社会化进行辩护。


破案后:德国刑事司法档案


【作者】周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版次】新星出版社2015年3月版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有着体系严整的各种成文法典以及大量的单行法规,德国法以其庞大的规模体系构筑了现代德国法治社会的基础,同时也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作者在介绍这几则案件时,梳理了大量相关案件资料,一步步记录下案件审理的进程,让普通读者犹如身临其境观摩了整个案件的过程;从作者进行的一些必要的文献综述、援引的大量统计数据和摘译的判决内容中,也能看到另外一个国家的司法状况、法官心证的历程、律师工作的背景以及学者思考的维度。这些司法档案,不仅仅可资法律工作者镜鉴,也可启迪开蒙大众读者。


德国刑法总论(第2卷):

犯罪行为的特别表现形式


【作者】[德] 克劳斯·罗克辛(哥廷根大学教授)

【译者】王世洲 主译校订 王锴 劳东燕 王莹 李靖  徐晓辉 译

【版次】法律出版社2013年5月版


《德国刑法学总论:犯罪行为的特别表现形式(第2卷)(2003年版)》的原作者克劳斯·罗克辛教授通过《德国刑法学总论》这两卷书的写作,向德语的读者们清晰而完整地说明德国刑法科学大约二百年来的主要成就。《德国刑法学总论》这两卷书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对德国刑法理论进行了完整的前后一致的体系性说明。在第1卷中,作者对与刑事政策(刑罚目的)有关的基本问题与犯罪构造理论进行了论述;在第2卷中,作者对犯罪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包括实行人与参加人、未遂、不作为,以及竞合等方面的理论进行了完整的论述。这样,这两卷书就完成了对刑法学总论中有关问题的完整讨论,不仅说明了各种理论观点与主张,而且对所有的理论都进行了完整的梳理,从而使整套书形成了一个完整而流畅的整体。《德国刑法学总论:犯罪行为的特别表现形式(第2卷)(2003年版)》作者通过翻译,向中文的读者们正确而清晰地展示这部"当代刑法学的最高成就",使我国刑法理论界对21世纪初德国刑法学的发展概况有了一个相当准确而完整的认识。


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刑法总论


【作者】[德] 克劳斯·罗克辛(哥廷根大学教授)

【译者】何庆仁 蔡桂生

【版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德国高院判例:刑论》收录了德国高审级院刑论部分的一百个重要判例,除个别出自德国原帝国院和联邦宪院外,其余皆源于德国联邦高院刑事庭。因此,《德国高院判例:刑论》集中了20世纪下半叶德国刑论判例中的精华部分。书中全部判例按照刑论的体系行编排,每个判例背后,都附有罗克辛教授的若干设问和解题,从而以案例为导向,对刑论中有重要实务价值的问题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


【作者】[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

【译者】谭淦 译 冯军 审校

【版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


《人格体 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

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


【作者】[德]乌尔里希.齐白

【译者】周遵友 等

【版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版


《全球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中的刑法:二十一世纪刑法模式的转换》作者乌尔里希·齐白教授是全世界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之一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为我们了解德国刑法*研究方向和动态打开了一扇窗,为我国学者展现了德国刑法学界正在思考的问题,当然这只是德国刑法学前沿问题的一个向度。齐白教授在本书中给我们提供的是一幅世界刑法的未来图景。颇有些未来学的味道。

通过这个文集,齐白教授给我们展示了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风险社会中刑法所面临的挑战,描绘了犯罪跨国化以及与风险社会、信息社会直接相关的复杂犯罪形式(诸如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等)所造成的风险变化以及对这些风险的感知变化。揭示了传统民族国家刑法在领土疆域与规制功能上的局限,提出了诸如“超国家法”“法律的去国家化”“私人规范”“刑法和谐化”“刑法趋同”“刑法与战争法的类型模糊”“预防性刑法的兴起”“欧洲刑法”“普世刑法学”等一系列极富震撼性与前瞻性的法学命题。


德国刑法教科书(第14版)


【作者】[德]安塞尔姆.里特尔.冯.费尔巴哈

【译者】徐久生


费尔巴哈的教科书因其充满思想火花的观点,因其构建刑法理论的不懈努力和明了的论述而著称于世。不容否认的是,指责费尔巴哈的声音同样是存在的,诸如,费尔巴哈专断地根据其哲学观来解释通用法的渊源,且根据先人为主的观点来使用,因此,他没有能充分地从历史角度去关注通用法的渊源,没有能充分地研究中世纪意大利实践家们著作中的司法习惯和德国习惯法的观点,从而没能认识加洛法洛的言论的真正含义。另外,他还没有充分注意到从刑事法院条例时期的司法习惯到新时期法的形成过程。他的教科书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他的也许不十分完善的刑法理论建立在零星的学说基础之上;他主张的每个犯罪行为都具有的法侵害的观点,导致他对犯罪作出不适当的系统分类,并导致他错误地提出了具体犯罪的可罚性的观点。许多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完全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地纳入教科书。因此,当发行者在费尔巴哈谢世后要求我出版其著作时,我本想对其著作进行全新的修订。


德国刑法总论


【作者】[德] 约翰内斯·韦塞尔斯

【译者】李昌珂

【版次】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德国刑法总论》根据从教学的视角选择出来的法律案例,一步步地讲解一个刑法系统的构建基础,该系统对于学术界涌现的现代潮流给予了空间。通过这样的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初学者进入“总论部分”这个到今天仍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中。本书适合于法律工作者,以及外国法律研究者参阅。


德国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研究


【作者】吴玉梅(广州大学法学院)

【版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


构成要件理论


【作者】[德]恩施特.贝林

【译者】王安异

【版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


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德国刑法教科书(第26版)


【作者】[德]弗兰茨.冯.李斯特 著 施密特 修订

【译者】徐久生

【版次】法律出版社2006年5月修订版


《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的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先后被译成法、日、俄、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塞尔维亚等多种文字出版。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我国从未翻译出版过李斯特的著作,因而许多不懂德文的学者难以直接了解这位刑法学巨匠的思想观点,这对我国刑法学界已是多的遗憾。但愿这本译著的出版,能够多少弥补这种缺陷。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订出版刑法教科书第25版时就对教科书各章节进行全面的认真的修订,对部分章节作了重大的修订,第26版又再次进行修订。但是基本体系没有修改,李斯特对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予以保留。这对希望了解李斯特本人的思想观点的读者来说,如果不是过于苛求,也就足够了。


刑法总论Ⅰ:犯罪论


【作者】[德] 冈特·施特拉腾韦特 库伦

【译者】杨萌

【版次】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本书最初由冈特·施特拉腾韦特独著,第一版于1971年面世。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是“目的行为论”的创立者汉斯·韦尔策尔的学生,多年来,冈特·施特拉腾韦特教授在瑞士巴塞尔大学教授刑法和法哲学,但一直与德国刑法学保持着紧密联系,正如这本教材表明的那样。自2000年出版第四版后,这本书的继续编写工作由另外一名作者承担。洛塔尔·库伦(Lothar·Kuhlen)1985年在法兰克福大学完成了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一直在曼海姆大学从事法学教育。被译成中文的第五版由两位作者共同编写。这本教科书主要面向学生,当然也适合同行专业人士。我们当然希望,它能够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介绍参加国家法律考试所需的刑法的现行规则。但是*首要目的是,促进对刊法基本问题的认识,因此,我们介绍的重点是,当今各种学说观点的教义学上的渊源、它们的哲学背景以及作为社会和文化制度组成部分的法律的地位。然而,如果想尽可能全面地满足这些要求,将会出现一本内容非常广泛的教材。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

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


【作者】[德] 克劳斯·罗克辛(哥廷根大学教授)

【译者】王世洲 主译校订

【版次】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本书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


德国刑法典

【译者】冯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德国刑法研究所所长)

【版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


本书主要讲述了德国刑法的总则与分则,就德国刑法作了深入的研究。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教授、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

【译者】岳礼玲 温小洁

【版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该书系统性地介绍了德国刑事诉讼法的框架,既有原理的介绍,也有具体规则的阐述,是一本很好的比较法读物。


行为.责任.刑法:机能性描述


【作者】[德]汉斯.韦尔策尔

【译者】冯军

【版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民主德国刑法理论的若干问题


【作者】[德]J.列克沙斯,J.伦内贝格

【译者】田彦群

【版次】深圳大学学报编辑部1988年版


德国刑法典



【审译】何赖杰(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林鈺雄(臺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编译】李圣杰 潘怡宏

【译者】王士帆 王玉全 王效文 古承宗 李圣杰 周漾沂 吴耀宗 徐育安 连孟琦 陈志辉 陈重言 许丝捷 许泽天 惲纯良 潘怡宏 蔡圣伟

【版次】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7月版


为了让不谙德文的法律研究者,对於德国刑法新貌有完整认识,本书以2019年3月22日之前的德国刑法规定作為翻译版本,由国内多位钻研德国刑事法的学者共同参与翻译工作。条文内容的呈现方式,除了忠实表达德国刑法的文义外,為了强化呈现本书的工具功能,译文文字与规范表现方法,尤其斟酌台湾现行法规的用语习惯,使读者经由既有法律概念的掌握,连结德国法规文义理解。為使读者对於德国刑法规定,有全貌的鸟瞰认识,并特别製作规范体系表放置於条文内容前,必有助於读者对德国刑法规范的体系认识。


德国刑法翻译与解析


【作者】林东茂(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

【版次】五南图书公司2018年3月版


德国刑法对於许多国家都具有典范上的意义。台湾刑事法学会筹划多年,颇歷艰难,出版这本《德国刑法翻译与解析》。参与翻译者都在德国获有法学博士学位,译稿屡经修改订正,务必求其精确与新颖。本书德文与中文併陈,以供对照,并有各条文的精要解析,适合一切刑法研究者参阅。


德国刑事诉讼法:

附德国法院组织法选译

【作者】连孟琦(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版次】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9月版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自制定之初,即深受德国刑事诉讼法影响,从现行的法典架构及条文内容来看,仍然处处可见德国法例的影子。然而台湾第一本也是唯一一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译本(蔡墩铭译,德日刑事诉讼法,1993年),却是以20几年前的版本為根据,与现今的条文内容已经有巨大的落差,几乎已经无法再引用。本书依据德国最新版本(2015年12月21日),对德国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翻译,并在单读条文时可能不容易立刻理解之处,详以译註说明。同时,本书也针对德国法院组织法相关条文进行翻译,除了德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提及之条文外,也包括对於刑事程序有重要性但臺湾读者较為陌生的部分,例如第3章的参审法院、第5a章的刑罚执行庭以及第17章对於法院程序及刑事侦查程序拖延过久提供的法律保护等。最后,本书译者特别製作「翻译用语说明」、「德文关键字及相关条文索引」以及「德国法院组织及审级图示」,以方便读者对照查阅。此本译文精準而流畅,必能成為有兴趣理解德国刑事诉讼法之实务人士、学者专家、大专学生之重要参考工具书。


德国近代刑法史



【作者】陈惠馨(台湾地区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暨法律科际整合研究所教授)

【版次】元照出版公司2016年9月版


《德国近代刑法史》探讨德国近代以来,不同时代四个重要刑法典。本书希望让东亚地区法律人对於德国近代刑法与刑法理论的发展有初步认识可能。本书分為五编二十章;第一编 导论探讨近代以来德国刑法发展的歷程,刑法史研究成果并分析德国当代刑法学研究重点。第二编到第五编,介绍德国1532年《卡洛林那法典》,1751年《巴伐利亚刑法典》,1813年《巴伐利亚王国刑法典》以及1851年《普鲁士刑法典》等四个刑法典。书中论述这些法典在德国刑法史的地位、时代背景并说明这些法典的主要内容以及当代刑法学者对於这些法典的评价。

本书并比较分析《卡洛林那法典》与中国《大明律》以及1751年《巴伐利亚刑法典》第一章与《唐律》〈名例律〉的内容。作者认為德国近代初期的刑法曾经受到传统中国法律影响,进而在十九世纪前后,经过德国刑法学学者们以及德国各邦立法者们的努力,才创造出今日世界各国学习的刑法制度与刑法理论。本书作者希望东亚地区法律人以此自我勉励,创造适合自己社会的刑法典与刑法学。


德国刑事追诉与制裁:

成年刑法与少年刑法之现状分析与改革构想


【作者】[德] Prof. Dr. Hans-Jurgen Kerner(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犯罪学研究所所长)

【译者】许泽天 薛智仁

【版次】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11月版


本书旨在陈述德国刑事制裁法、刑事程序法、少年刑法的核心结构,以及刑事被害人保护的基本问题。

全书共九章,依序为:成年刑法之刑事制裁体系、少年刑法中刑事法与教育法之制裁体系、刑法的从刑与附属效果、刑法的公益劳动、控制危险犯罪人之非拘束自由措施、控制危险犯罪人之剥夺自由措施、普通刑事程序的新发展的基础陈述、普通刑事程序的新发展的特别问题陈述、被害人在刑法与刑事程序法地位的扩建。

本书一方面可对国内刑事立法提供参考,另方面对想要了解与思考更多刑事法层面的读者来说,亦属最佳选择。适合阅读的人,包括从事立法工作的立委与官员、司法实务工作者、新闻记者、法律系老师与学生,以及所有关心刑事法的人。


德国刑法问题研究


【作者】熊琦(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版次】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3月版


本书涉及实体刑法学问题、刑事程序问题及刑事司法的其他领域。其中包括:刑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如法益论、刑法总则中的定量因素等;刑法学的学说发展史,如法益学说史以及德国当代刑法学巨擘耶塞克的刑法思想史;刑事科学与大众传媒科学的交叉,即刑事司法、媒体自由、无罪推定等若干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以及德国警察制度等课题。


不移不惑献身法与正义:

许迺曼教授刑事法论文选辑


【作者】[德]贝恩德.许廼曼

【译者】许玉秀 陈志辉

【版次】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


贝恩德.许廼曼,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刑法学家、法哲学家。台湾学者许玉秀教授组织翻译出版的《不移不惑献身法与正义—许迺曼教授刑事法论文选辑》在远东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学者高频引用文献之一。


拉克纳.屈尔刑法典评注

(Lackner/Kühl StGB Kommentar)


专注于刑法要领的一部刑法工具书,简洁且有根据,结构特别清晰且易于理解,由 StGB 的 Lackner/Kuhl 提供。内容关乎《刑法》所有条款的准确信息,对《刑法》每个条款的系统和内部结构的可靠理解,以及对重要和当前最高法院判决和刑法文献的可靠概述。


徐恩克.施罗德刑法典评注

(Schönke/Schröder StGB Kommentar)


量刑实践


量刑权仅在《刑法》的少数条款中由法律规定;刑事法官对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个人评价决定了刑罚的数额。因此,对他以及参与准备诉状或上诉的公诉人或辩护律师而言,准确了解量刑实践至关重要。在新版中,关于量刑可否修改的章节得到了显着扩展和深化。此外,整个作品在判例法和文献中都得到了更新。


慕尼黑刑法典评注

(Münchener Kommentar zum StGB)


慕尼黑刑法典评论,第1卷,对刑法典第1至38条的大部分一般部分进行了评论。


新刑法杂志

Neue Zeitschriftfür Strafrecht


▣附录:德国刑法学期刊汇览

1.Neue Zeitschrift für Strafrecht

2.Goltdammers Archiv für Strafrecht

3.Strafverteidiger

4.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rafrechtswissenschaft

5.Strafverteidiger-Forum

6.Zeitschrift für Wirtschafts- und Steuerstrafrecht

7.Zeitschrift für Internationale Strafrechtsdogmatik


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


克劳斯·罗克辛,1931年5月15日出生于德国汉堡,1950年进入汉堡大学学习,1957年他凭借《开放的构成要件与法义务特征》(Offene Tatbestände und Rechtspflichtmerkmale)为题的论文获得博士头衔。1962年又因为对《正犯和犯罪事实支配》(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的研究通过了大学授课资格考试。1963年,年仅32岁的罗克辛成为哥廷根大学的法学教授。1966年他参加了《德国刑法典》总则部分所谓“选择性草案”的制定和提交工作。这部在当时极富自由精神和创新意义的“草案”,对联邦德国的刑事法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当时,包括罗克辛在内的一些德国和瑞士的法学家不断探讨刑法的改革。1973年,他们公布《监狱管理法》的“选择性草案”,引发了刑法学界的争鸣。他们即于1980年又公布了《刑事诉讼法》的“选择性草案”。从1971年起,罗克辛的教学和研究地点从哥廷根转到了慕尼黑大学。作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他在慕尼黑共执教28年。从1974年起,他还担任了全体刑法学研究所学术所长。罗克辛于1999年退休。克劳斯·罗克辛还是ZStW和NStZ两本刑法专业刊物的共同出版人。进入70年代后,刑法改革基本结束,罗克辛教授除了对新刑法典进行介绍与研究外,也开始了对刑事诉讼改革的研究;他的不少文章翻译为西班牙语,开始对西语国家产生影响;此外,他对著名作家卡尔·迈的研究颇多,诗歌与犯罪、文学与犯罪都成为了研究主题,俨然跨界文艺青年的形象。


▣20世纪60年代期间作品:

1.1960年刑法草案中关于错误的规定与严格罪责理论(MSchrKrim,1961, S. 211-221)

2.过失犯罪中的义务违反与结果(ZStW, 1962, S. 411-444)

3.对目的行为理论的批判(ZStW, 1962, S. 515-561)

4.挑唆防卫情况(ZStW, 1963, S. 541-590)

5.有组织政权机构范围下的犯罪(GA 1963, S. 193-207)

6.附条件故意与有意过失的界限(JuS 1964, S. 53-61)

7.刑法中作为不法理由特征的可责难性与道德违反(JuS 1964, S. 373-381)

8.1962年刑法草案对于错误的处理(ZStW,1964, S. 582-618)

9.无宣誓能力的刑法与宪法疑难问题(JZ 1965, S. 558-563)

10.对合意绝育的刑法评论(Niedersächsisches Ärzteblatt 1965, S. 165-175)

11.金钱作为财物犯罪与财产犯罪的对象(Festschrift für Hellmuth Mayer, 1966, S. 476-484)

12.刑法中参与理论的教义学(JZ 1966, S. 293-299)

13.刑法改革中的可疑趋势(Radius 1966, Heft 3, S. 33-37)

14.国家刑罚的意义与边界(JuS 1966, S. 377-387)

15.自杀中的刑法疑难问题(Der Landarzt, Zeitschrift für Allgemeinmedizin, 1967, Heft 20, S.999-1003)

16.对法学大学教育的改革(Almanach 1968, Köln usw.: Heymanns, 1967, S. 83-94)

17.对刑法学体系中法理念与法素材之关系的评注(Gedächtnisschrift für Gustav Radbruch, 1968, S. 260-267)

18.刑罚目的与刑法改革(Programm für ein neues Strafgesetzbuch, 1968, S. 75-92)

19.弗兰茨·冯·李斯特与选择性草案的刑事政策理念(ZStW, Band 81, 1969, S. 613-649)

20.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与未来的任务(Deutsche Richterzeitung 1969, S. 385-389)

21.被追小偷的肇事逃逸(NJW 1969, S. 2038-2040)

22.现实案件。刑法:错误的同学(JuS 1969, S. 372-378)

23.实行与不作为的界限(Festschrift für Karl Engisch, 1969, S. 380-405)

24.大学的法学教育(Krise der juristischen Bildung, Tagung vom 1.-4. November 1968, Loccum PressestellederEvangelischen Akademie, 1969, S. 47-61)

25.道德与犯罪(Mißlingt die Strafrechtsreform? DerBundestag zwischen Regierungsentwurf von 1962 und Alternativentwurf derStrafrechtslehrer von 1966, 1969, S. 156-161)


▣20世纪70年代期间作品:

1.对刑法学中归责问题的思考(Festschrift für Richard Honig, 1970, S. 133-150)

2.刑法学中的实行与参与(西班牙语)(Festschrift für LuisJímenez de Asua, 1970, S. 55-70)

3.刑法改革(Staatslexikon,1970, S. 358-367)

4.刑法学与刑法改革(Das Fischer Lexikon „Recht“, 1971)

5.卡尔·迈犯罪的刍议(Jahrbuch der Karl-May-Gesellschaft 1971, S. 74-109)

6.联邦德国刑事政策的新趋势(西班牙语)(Revista Nuevo Pensamiento Penal, Año 1, BuenosAires, 1972, S. 387 ff.)

7.终了力图(beendeter Versuch)的起始:兼论不真正不作为犯中预备与力图的界限(Festschrift für Reinhart Maurach, 1972, S.213-233)

8.未终了力图的中止(Festschrift für Ernst Heinitz, 1972, S.251-276)

9.选择性草案的少数派建议(Das Abtreibungsverbot des § 218 StGB,1972, S. 175-193)

10.会议报告:1971年10月14日布宜诺斯艾利斯第9届国际刑法学大会(ZStW, Band 84, 1972, S. 839-843)

11.新刑法典中的不作为、故意与过失、力图与参与(JuS 1973, S. 197-202 und S. 329-337)

12.罪责原则的刑事政策思考(MSchrKrim, Band 56, 1973, S. 312-325)

13.死亡时间的法律疑难问题(Die Bestimmung des Todeszeitpunktes, 1973,S.299-302)

14.诗歌与犯罪——以卡尔·迈为例(Festschrift für Erich Schwinge, 1973, S.47-69)

15.过失犯规范的保护目的(Festschrift für Wilhelm Gallas, 1973, S.241-259)

16.刑事诉讼中关于公开的当前问题(Festschrift für Karl Peters, 1974, S.393-409)

17.论假想承诺(Festschrift für Hans Welzel, 1974, S.447-475)

18.作为刑法体系范畴的“罪责”(Schuld)与“责任”(Verantwortlichkeit)(Festschrift für Heinrich Henkelzum, 1974, S.171-197)

19.选择性草案中的机构咨询委员会(Die Reform des Strafvollzuges, 1974, S.115-127)

20.“卡尔·迈博士,所谓的老沙特汉德”——卡尔·迈在后期旅行报告中的时代形象(Jahrbuch der Karl-May-Gesellschaft 1974,S. 15-73)

21.德国刑事诉讼中主审程序的改革(Probleme der Strafprozeßreform, 1975,S.52-72)

22.论防卫过当(Festschrift für Friedrich Schaffstein, 1975,S. 105-127)

23.对“实行犯身后的实行犯”的评论(Festschrift für Richard Lange, 1976,S.173-195)

24.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与社会现实(Kriminologie und Strafverfahren, 1976, S.9-27)

25.论切除身体部位(刑法第168条)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尤其是排除违法性的紧急避险(刑法第34条)(JuS 1976, S. 505-511)

26.联邦德国的刑法改革(西班牙语)(Revista Nuevo Pensamiento Penal, Año 6, BuenosAires, 1977, S. 61 ff.)

27.以刑罚目的出发的刑罚裁量(Lebendiges Strafrecht, 1977, S. 463-481)

28.协力自杀——杀人罪?(Festschrift für Eduard Dreher, 1977, S. 331-355)

29.关于“概括的故意”(Dolus Generalis)的思考(Festschrift für Thomas Würtenberger, 1977, S.109-128)

30.刑事诉讼中主审程序改革的问题(Festschrift für Erich Schmidt-Leichner,1977, S. 145-158)

31.卡尔·迈,刑法学与文学(SchwZStr, Band 95, 1978, S. 1-32)

32.预防与刑罚裁量(Festschrift für Hans-Jürgen Bruns, 1978,S. 183-204)

33.论犯罪决意(Tatentschluß)(Gedächtnisschrift für Horst Schröder, 1978, S.145-166)

34.从法律人的视角看生命保护(Schutz des Lebens–Recht auf Tod, 1978, S.85-109)

35.对于刑法中罪责、预防与责任的最新讨论(Festschrift für Paul Bockelmann, 1979, S.279-309)

36.犯罪决意与力图中实施的起始(JuS 1979, S. 1-13)

37.参加的预备阶段的可罚性(刑法第30条)(JA 1979, S. 169-175)

38.刑法中的共同实行(JA 1979, S. 519-526)

39.选择性草案后刑事政策的发展(Doctrina Penal, 2.Jahrgang, Nr. 7, Buenos Aires, 1979, S. 507-523)

40.当今刑法学科的转变(Universitas, Zeitschrift für Wissenschaft, Kunstund Literatur, 34. Jahrgang, 1979,Heft9, S. 913-922)


贝恩德·许廼曼教授(Bernd Schünemann)


贝恩德·许廼曼,德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家、法哲学家。他出生于1944年11月1日,1963年后在哥廷根、柏林与汉堡学习法学,分别于1967年和1971年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均为“极好”(sehr gut)。他在1971年以《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基础与边界》一文在哥廷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师从罗克辛教授)。1971年至1975年在哥廷根与慕尼黑担任罗克辛教授的学术助理。1975年在慕尼黑完成了《法律获取(Rechtsgewinnung)的四个阶段:以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法为例》的教授资格论文。1975年10月开始,在波恩大学担任为教授。1976年接任曼海姆大学刑法、刑事诉讼和犯罪学教席。1981年至 1983年担任曼海姆大学法学院院长。1987年许廼曼教授接任弗莱堡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和法社会学教席。1990年,转任慕尼黑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和法社会学教席并担任该校刑法、法理学与法律资讯学研究所的所长。1998年至1999年担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院长。


许廼曼教授是全能且高产型学者,研究领域包含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资讯学,学术作品数量更是惊人。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获得博士学位(27岁)之前就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了多篇论文。相比之下,罗克辛教授、普珀教授等大多数刑法学者在获得博士学位(罗克辛26岁、普珀29岁)之前基本没有学术作品面世——学术简历显示,这两位教授都是从30岁才开始在期刊上发表论文,而许乃曼教授从24岁开始就不断发表了。下述许廼曼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与70年代的学术作品。


▣著述:

1.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基础与边界:兼论刑法学方法论(1970年,博士论文)

2.刑法考试的理论与案例复习(1973年,与他人合著)

3.法律获取的四个阶段:以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法为例(1975年,教授资格论文)

4.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法律获取的法学理论与宪法蕴意(1975年)

5.内河运输法的疑难问题之二(1979年,与他人合著)

6.企业犯罪与刑法:根据现行与规划中的刑法与治安违反法对经济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的研究(1979年)


▣论文:

1.财产犯罪体系中侵占犯罪构成的地位(JuS1968, S. 114-120)

2.加速审程序中正义与政策的冲突(NJW1968, S. 975-976)

3.界定间接正犯中诈骗与盗窃的方法问题(GA1969, S. 46-56)

4.现实案件:刑法:假同学(JuS1969, S. 372-378,与罗克辛合著)

5.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和第136条新版本与联邦最高法院的说明义务(MDR1969, S. 101-103)

6.未来刑法中涉及自由的犯罪(MSchrKrim1970, S. 250-266)

7.词条“秩序违反法”(Frischer-Lxikon„Recht”, 1971, S. 101-105)

8.特稿——全面观察(JA1972, S. 633-640, 775-786)

9.刑事诉讼中有利于罪犯的再审程序及其基本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ZStW1972, S. 870-908)

10.陪审法庭案件的业务分配与法定法官原则(NJW1974, S. 295-299)

11.对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之批判(GA1974, S. 231-242)

12.过失教义学的新视野?(Festschrift für Friedrich Schaffstein, 1975,S.159-176)

13.过失犯罪与危险化犯罪教义学的现代趋势(JA1975, S. 435-444,511-516, 575-584, 647-656, 715-724, 787-798)

14.刑罚裁量中极端正义=极端不正义(Summum ius = summa iniuria)(Pönometrie, Heft 3 der Schriftenreihedes Institutsfür Konfliktforschung (hrsg. von de Boor), Köln 1977, S. 73-78)

15.被政策激发的犯罪(Politischmotivierte Kriminalität-echte Kriminalität?, Heft 4 der Schrif-tenreihe desInstituts für Konfliktforschung 1978, S. 49-116.)

16.惩罚纳粹暴力犯罪中未能解决的法律问题(Festschrift für Hans-Jürgen Bruns, Köln-Berlin-München 1978, S. 223-247)

17.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ZStW1978, S. 11-63)

18.刑事诉讼中主审程序的改革(GA1978, S. 161-185)

19.刑法中的特殊个人关系与代表责任(Zeitschrift für Schweizer Recht1978, I, S.131-158)

20.刑法分则中找法的方法论绪论(Festschriftfür PaulBockelmann, München 1979, S. 117-132)

21.内河航道交通肇事逃逸的刑法评价(Zeitschriftfür Binnen-schiffahrt und Wasserstraßen 1979, S. 91-102)

22.现实案件:刑法:情人与伙伴(JuS1979, S. 275-280)

23.关于谋杀罪追诉时效问题的17个论点(JR1979, S. 177-182)


京特·雅科布斯(Günther Jakobs)


京特·雅科布斯教授,1937出生于德国明兴·格拉德巴赫市(Monchengladbach),是当今德国刑法学界极为重要的学者之一,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目的主义犯罪论的缔造者――汉斯·韦尔策尔(Hans·Welzel,1904-1977)的弟子。但他背离了韦尔策尔的存在论(事实论)立场而转向了规范论(机能论)立场,并创立了被称为“机能(效能、功能)主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其理论学说在德国本土、西班牙、拉丁美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他所撰写的刑法教科书在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被誉称为“绿色的圣经”。他许多富有法哲学思想的学术主张都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他通过规范论的建立对刑法中许多争议问题进行了重新诠释,并在德国开始变为一种非常有力的学说。他曾因提出“敌人刑法”这一概念而遭受到学界与舆论界的抨击,甚至被标上了“纳粹分子”的标签,尽管他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在描述一个现实情况而已。随着雅科布斯教授的学术著作和刑法思想不断被翻译和介绍到我国来,立即在我国得到了不少中青年刑法学者的认可和追随,并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7年前的作品:

1.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的竞合(1967年,博士论文)

2.过失结果犯之研究(1972年,教授资格论文)

3.罪责与预防(1976年,奠定理论最重要的书,现有中译版,收录在《行为、责任、刑法——机能性描述》)

4.刑法学总论:基础与归责理论(教科书,1983年初版,2011年重印)

5.刑法的行为概念(1992年,已有中译版,收录在《行为、责任、刑法——机能性描述》)

6.罪责原则(1993年)

7.作为与不作为的刑事归责(1996年)

8.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1997年版与1999年版,已有中译版,冯军教授译;2008年又出第三版)

9.行为、责任、刑法——机能性描述(1997年,中文论文集,收录了包括《罪责与预防》与《刑法的行为概念》在内的四篇论文,冯军教授译)

10.受嘱托杀人,安乐死与刑法体系(1998年)

11.文书伪造——对一种欺骗犯罪的审查(2000年,作者认为这本书没获得成功,是因为同行们的无知,他坚信这本书以后一定会火的)

12.国家刑罚:含义与目的(2004年)


▣2007年之后的作品:

1.刑事归责体系(2012年)

2.法益保护?——论刑法的正当性(2012年)

3.参与的理论(2014年)


▣2007年之前的论文:

1.谋杀罪中的卑劣动机与刑法典第50条第2款、第3款中的特别人格要素(NJW1969, 489-493)

2.选择认定(Wahlfeststellung)的疑难问题(GA 1971, 257-272)

3.胁迫方式的强制作为自由犯罪(Festschrift für Karl Peters, 1974, 69-89)

4.可避免的举止与刑法体系(Festschrift für Hans Welzel, 1974, 307-325)

5.过失犯罪(ZStW 86(1974)副刊, 6-45)

6.结果犯中的溯责禁止(ZStW 89(1977), 1-35)

7.风险习惯化中结果犯的主观犯罪方面(Festschrift für Hans-Jürgen Bruns, 1978, 31-42)

8.没有意志自由的刑事罪责?(Aspekteder Freiheit, 1982, 69-83)

9.罪责中心理事实与规范的关系(Sozialtherapie,1982, 127-142)

10.从法律视角解读一个犯罪的行为分析(Beiträge zur Psychopathologie, 1983, 21ff)

11.对荣誉的刑法保护的任务(Festschrift für Hans-Heinrich Jescheck, 1985, 627-643)

12法益损害之前阶段的入罪化(ZStW 97(1985),751-785)

13.共识的稳定性与通过共识实现稳定化(Mehrheitsprinzip,Konsens und Verfassung, 1985, 23-45)

14.暴力方式的强制(Gedächtnisschrift für Hilde Kaufmann, 1986, 791-811)

15.风险竞合:刑法中的损害历程与历程假设(Festschrift für Karl Lachner, 1987, 53-75)

16.刑法中主观犯罪方面的任务(Derpsychiatrische Sachverständige im Strafrecht, 1987, 271-286)

17.对于医学责任的法理论思考(Beiträge zur gerichtlichen Medizin, 1988, 9ff)

18.关于意志缺陷与认识缺陷的处理(ZStW 101(1989),516-538,已有中译版)

19.行为人想象与客观归责(Gedächtnisschrift für Armin Kaufmann, 1989, 271-288)

20.受嘱托中断治疗与刑法典第216条受嘱托杀人(Festschrift für Günter Schewe, 1991, 72-80)

21.罪责量度与刑罚量度:对罪责概念的评语(Forum Loccum 1/1990, 19-20)

22.公正的刑罚:鉴于明显的量刑疑难而对刑法教义学的思考(Mehr Transparenz in der Strafjustiz, 1991, 41-61)

23.中止是犯罪变更还是一般的犯后行止(Nachtatverhalten)(ZStW104(1992), 82-104)

24.通过刑法解决过去?(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durch Recht, 1992, 37-64)

25.客观归责,尤其是“被允许的风险”、“溯责禁止”与“信赖原则”的刑法制度领域(Sammlung 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Aufsätze, 1992, 213ff)

26.自杀的不法与受嘱托杀人:兼论的合法性与道德的关系(Festschrift für Arthur Kaufmann, 1993, 459-472)

27.支配犯与义务犯中的参与(Hogaku, 1993, 40-64)

28.国家的罪行——国家中的不法:对前民主德国边界上的杀害施加刑罚?(GA 1994, 1-19)

29.在终止妊娠中纸面的法与真实的法:以“优生流产”为例(MedizinethischeMaterialien, 1994)

30.暴力概念的变迁:有必要重设强制罪的犯罪构成(FAZ 10.4.1995, Nr. 85, 10)

31.通过参与表决的刑法责任(Festschrift für Koichi Miyazawa, 1995, 419-436)

32.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紧急防卫,紧急避险,义务冲突)进行释放的排除违法性与排除有责性(Rechtfertigung und Entschuldigung, 1995, 143-177)

33.处在机能主义与“古典欧洲”原则思想之间的刑法,或者:与“古典欧洲”刑法的决裂?(ZStW 107(1995),843-876,已有中译版)

34.从属性:共同组织的前提(GA 1996, 253-268)

35.自由还是生命:从不可罚的自杀到安乐死的捷径(FAZ23.7.1996, Nr.169, 27)

36.社会的核心是遭遇不幸(KritV79(1996) 320-324)

37.对马克思宣判无罪(FAZ23.8.1997 Nr.195, 27)

38.通过无故意工具的间接正犯中的客观归责(GA1997, 553-572)

39.知晓规范与不知规范(Festschrift für Hyung Kook Lee, 1998, 917-937)

40.所谓的“原因自由行为”(Festschrift für Haruo Nischihara, 1998, 105-121)

41.关于当前的刑罚理论(Strafe muss sein! Muss Strafe sein? 1998, 29-40)

42.对客观归责的评论(Festschrift für Hans Joachim Hirsch, 1999, 45-63)

43.Hans Ludwig Schreiber(Kultur, Wissenschaft und Politik am Ende des 20. Jahrhunderts, 1999, 9-19)

44.刑罚根据与积极的一般预防(Rechtsphilosophische Kontroversen der Gegenwart, 1999, 135-138)

45.刑法中的作为与不作为(日文,Ritsumeikan Hogaku, 1999, 256-275)

46.法律拘束力的发生(Verbindlichkeit unter den Bedingungen der Pluralität, 1999, 5-42)

47.绞刑架不符合国家的美:关于刑罚、威慑作用与生命值几何的经典法哲学讨论(FAZ10.2.2000, Nr. 52)

48.刑法归责于规范效力的条件(Verantwortung in Recht und Moral, 2000, 57-72)

49.通过强制咨询来保护生命?(Schriftenreihe Nr. 17,2000, 17-38)

50.人格体的合法堕胎?(JR 2000,404-407)

51.在当前挑战下对刑法学的自我认知(Die Deutsche Strafrechtswissenschaft vor der Jahrtausendwende, 2000, 47-56)

52.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中的先行行为(50 Jahre Bundesgerichtshof, Band 4, 2000, 29-50)

53.人的最后性(Ethik und Sozialwissenschaften 12(2001) 107-109)

54.对人的侵害犯罪的实质既遂:兼论对分则的概括化(Festschrift für Claus Roxin, 2001, 793-810)

55.罪责原则作为量刑的准则(Einflüsse desdeutschen Strafrechts aus Polen und Japan, 2001, 209-210)

56.刑法中的人格与排除(Festschrift für Dionysios Spinellis, 2001, 447-467)

57.法人的可罚性?(Festschrift für Klaus Lüderssen, 2002, 559-575)

58.作为间接故意的冷漠(ZStW 114(2002),584-599)

59.侵犯人的犯罪的概念(Bochumer Beiträgezu aktuellen Strafrechtsthemen, 2003, 63-68)

60.行为控制与欲动控制:针对韦尔策尔的犯罪概念(Festschrift für Hans-Ludwig Schreiber, 2003, 949-958)

61.刑法保护什么:法益还是规范效力?(Festschrift für Seiji Saito, 2003, 760-780,已有中译版)

62.市民刑法与敌人刑法(HRRS 2004,88-95,已有中译版)

63.报应的目的:基于黑格尔刑罚理论的研究(Festschriftfür Androulakis 2003, 251-269)

64.参与(Festschrift für Ernst-Joachim Lampe, 2003, 561-575)

65.恶意欺诈(Festschrift für Hans-Joachim Rudolphi, 2004, 107-122)

66.犯罪主观方面(Nomos Kansai Uni Nr. 15, 2004, 67-76)

67.管辖的程度:关于行为义务与容忍义务的形成与分量的思考(HimejiLaw Review 2004, 323-346)

68.刑法如何保护且保护什么?矛盾与预防;法益保护与规范效力保护(HimejiLaw Journal Nr. 1 2005, 22-32)

69.个体与人格体:刑法归责与现代大脑研究的成果(ZStW 117(2005), 247-266)

70.对抢劫罪犯罪构成文本的批评(Festschrift für Albin Eser, 2005, 323-334)

71.对背信罪主观方面的评语(Festschrift für Hans Dahs, 2005, 49-63)

72.恐怖分子是法中的人格体?(ZStW117(2005) 838-851)

73.对违背风俗的身体伤害的承诺(Festschrift für Friedrich-Christian Schroeder, 2006, 507-520)

74.敌人刑法?——对合法性条件的研究(HRRS2006, 289-297)

75.外来人的罪责(ZStW 118(2006)831-854)

76.对文书伪造的评语(Festschrift für Wilfried Küper, 2007, 225-236)


▣2007年之后的论文(部分):

1.关于被告人藤森谦也的正犯(ZIS 2009, 572-575)

2.刑法故意概念的新东西与旧东西(RW 2010, 283-315)

3.刑法中的家长主义(RW 2011, 95-102)

4.对社会机能罪责概念的评语(Festschrift für Kristian Kühl, 2014, 281-294)

5.明知形式的管辖?(Festschrift für Bernd von Heintschel-Heinegg, 2015, 235-244)


英格博格•普珀(Ingeborg Puppe)


英格博格•普珀,是德国刑法学界首屈一指的女教授。她于1941年在波兰出生,1961年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学,于1970年以《伪造技术图样》(Die Fälschung technischer Aufzeichnungen)一文获得博士学位(师从WilhelmGallas教授),1971年至1977年担任Karl Lackner教授的助理。1977年她以《想象竞合与单一犯罪》(Idealkonkurrenz und Einzelverbrechen)一文获得教授资格,并于同年在波恩大学获得教授席位,执教至今。普珀教授并非那种高产型学者,所以世面上现有的作品相对较少。


▣个人专著:

1.伪造技术图样(1972年)

2.想象竞合与单一犯罪(1979年)

3.故意与归责(1992年)

4.刑法中的结果归责(2000年)

5.以判决为镜的刑法总论-卷一(2002年)

6.以判决为镜的刑法总论-卷二(2005年)

7.刑法教义学分析(2006年)

8.法学思维小学堂(2008年,已有中译版)


▣纪念文集:

1.所谓反推论(Umkehrschluss)的逻辑范围(Festschrift für Karl Lackner, 1987, 199)

2.对法理学中概念的处理(Gedächtnisschrift für Armin Kaufmann, 1989, 15)

3.因果关系:尝试从犯罪对策学的角度去思考(SchwZStR 1990, 141)

4.作为学术教师的Wilhelm Gallas(In memoriam Wilhelm Gallas, 1991, 29)

5.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作为刑罚裁量事由(Festschrift für Günter Spendel, 1992, 451)

6.正当化事由的构造(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tree und Johannes Wessels, 1993, 183)

7.相当因果关系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Festschrift für Günter Bemmann, 1997, 227)

8.在等候室中关于权力与科学的对话(Festschrift für E.A. Wolff, 1998, 417)

9.作为交流功效的刑法与刑法教义学中新范式的危险(Festschrift für Gerald Grünwald, 1999, 469)

10.结果单一:想象竞合的一种伪装形式(Festschrift für Georgios Alexandros Mangakis, 1999, 225= ZIS 2007,254)

11.计算机时代的证件保护(50 Jahre Bundesgerichtshof - Festgabe aus der Wissenschaft - Band IV,2000, 569)

12.我们是否需要风险升高理论?(Festschrift für Claus Roxin, 2001, 289)

13.共同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计划(Festschrift für Dionysios Spinellis, 2001, 915= ZIS 2007, 234)

14.医生没有说明治疗可选方案时的刑法责任(台版中译版:Foundations and Limitsof Criminal Law an Criminal Procedure - An Anthology in Memory of Professor Fu-TsengHung, Taipei 2003, 301 = GA 2003, 764)

15.过失犯罪中受损害者的自己危险化(Festschrift für Nikolaos K. Androulakis, 2003, 555 = ZIS 2007, 247)

16.对禁止错误与其可避免性的评论(Festschrift für Hans-Joachim Rudolphi, 2004, 231)

17.规范的保护目的之理论(Festschrift für Jyun-hsyong Su, 2005, 83)

18.间接正犯的力图(Festschrift für Hans Dahs, 2005, 173)

19.所谓被正当化的工具(Festschrift für Wilfried Küper, 2007, 443)

20.犯罪的构造(Festschrift für Harro Otto, 2007, 389)

21.故意与法律错误(Festschrift für Rolf Dietrich Herzberg, 2008, 275)

22.故意、因果历程与归责(Festschrift für Jorge de Figueiredo Dias, 2009)

23.对将刑法学从经济思维中解放出来的评语(Festschrift für Jörg Tenckhoff, ZIS 2010,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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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选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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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提升

3.论文写作与案例分析方法

4.学术研究兴趣探索与养成

5.考博经验及读博感悟

6.地方社会治理实例与法治发展

7.民商法学(含婚姻家庭法)基础性问题与前沿热点研究

8.侵犯人身权利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基础性问题及前沿热点研究

9.其他法律部门(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法典化研究

10.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治问题

11.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

12.企业合规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司法改革举措、成效的实证类研究

14.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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