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与导师冲突的类型特征及其化解:基于20个案例的分析
编者按: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导生之间的关系作为读研期间至关重要的内容,对被指导者的学业生涯有巨大影响。准确把握导生冲突生成的底层逻辑,是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前提与关键。本文作者以我国现阶段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样本,结合社会冲突理论,尝试对冲突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以期有效化解导生冲突,构建和谐导生关系,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各位读者朋友们仔细阅读!
文章来源:《复旦教育论坛》2023年第21卷第1期
作者简介
曾剑雄,1991年生,男,广东陆丰人,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管理。
张国栋(通信作者),1977年生,男,山东嘉祥人,上海交通大学重点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与管理。
摘要:基于2016年以来20起研究生与导师的冲突事件,结合社会冲突理论,本研究将当前导生冲突划分为三种类型特征,即权利冲突、利益冲突以及道德冲突。权利使用与责任履行的非对等、充分培养与过度使用的不平衡、维权意识与化解渠道的不匹配是造成导生冲突的重要因素。化解导生冲突的路径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平等和谐的良好氛围;明晰导生权责边界,压缩导生冲突产生的行为空间;构建制度化的冲突解决机制,引导研究生理性维权。
关键词:导生冲突;权利冲突;利益冲突;道德冲突;冲突化解;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在学研究生规模已达 333.24万人,其中博士生 50.95万人。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给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挑战。研究生教育中的导生问题尤其重要,因为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对被指导者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历来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提出,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导生关系[1]。但是近些年来,导生关系的现实状况不尽人意,网络媒体频频爆出导师辱骂学生、研究生举报导师学术造假、研究生因不堪导师精神控制和学业压力而主动退学甚至自杀等消息,个别导生矛盾事件的发酵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若不能在学术环境中建立良好的导生关系,会给学生、导师和教育系统带来许多困难。根据以往的研究,22%的研究生和 34%的导师面临着某种导师与研究生的冲突,其中一些冲突主要是由于缺乏信息、期望不明确、缺乏反馈或反馈太多、缺乏时间、严格控制、歧视性或不公平的关注、文化和性别多样性以及缺乏自由和诚信引起的[2]。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做了多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导生关系的本质与特点[3]、导生关系存在的问题[4]、导生关系影响因素[5]、导生关系类型的划分[6]、良好导生关系的构建[7]等方面。例如:有学者从哲学层面探讨导生关系的“应然”和“实然”[8],从理论角度探讨导生关系的内在规定、对象范围及基本特征[9],从理论模型出发演绎导学关系的重构方式或具体类型[10];也有少数学者从定量角度分析了被指导者和指导者对其导生关系的看法[11];更多的研究是从质性研究层面探讨博士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了解学生如何发展与导师的关系[12],认为不适合的导生关系对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有影响[13],探讨导师和研究生关系问题的现实表征、深层根源和生成机理,并指出负向的心理感受不断地累积超越某一阈限时导师和研究生关系问题将会以一种公开的对抗方式爆发出来[14]。许多研究提出矛盾冲突是导生关系中普遍存在的状态,公开爆发的冲突为极端个例,而一般的导生冲突研究没有对当前导生冲突的类型进行初步分类,也未触及导生冲突内在性质差异。准确把握制约和谐导生关系生成的深层矛盾,是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前提与关键[15]。因此,本研究以我国现阶段发生的导生矛盾冲突典型事件为样本,结合社会冲突理论,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导生冲突进行分类,分析导生冲突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寻求构建和谐导生关系、有效化解导生冲突的策略,为实现和谐导生关系的稳定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
二、社会冲突理论与案例概述
(一)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中不同阶层、群体、阶级之间,群体内部都存在一定的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对抗性行为,人们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地位不平等和差异是其隐藏的内在根源。社会冲突与人类社会发展同时诞生,因其经常表现为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和严重对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具有多元原因,将冲突的原因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原因。其中,地位、权力、资源和报酬分配方面的不均是物质原因,信仰和价值观的不一致是非物质原因。导生冲突作为社会冲突的类型之一,贯穿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任何历史发展阶段都会出现并发生不同程度的导生矛盾冲突事件,因此借助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将有助于深入透视导生冲突并准确把握导生冲突的类型特征及内在根源,对有效解决导生冲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导生冲突
从词义的解释来看,“冲突”涵括两层意思:一是表示相互矛盾、互不相容;二是表示矛盾的表面,发生激烈的斗争。冲突是不同的人或团体对不相容的目标的追求,当各方的目标、观念和行为出现不一致或分歧时,冲突就会出现或者关系变得压抑。冲突是一种直接反对关系,双方或各方基于价值观、利益偏好或信仰,围绕特定资源、地位和权力等展开直接的、公开的面对面的斗争而形成的紧张状态。在导生关系中,导生双方既存在一致利益,又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导生冲突是一种社会冲突,是发生在导生之间的特殊人际冲突。基于对冲突的概念解析,本研究认为,导生冲突是导生双方在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和日常交往等活动过程中因出现行为期望、利益、目标或观念分歧而对立时所发生的争执或对抗性和胁迫性互动,并有可能上升为公开的对抗形式,具体表现为肢体冲突、语言冲突等。
(三)案例概述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定性研究设计,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收集研究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归纳与诠释。本研究的数据资料主要来自网络资料和媒体报道。创办于2010年的知乎是一个网络问答社区,用户相互分享专业知识、见解和经验,用户经常围绕某一感兴趣的话题进行相关讨论,网络论坛评论信息具有获取信息效率高、样本量大、覆盖率高、真实性高等诸多优势,满足了资料收集与分析方面的基本要求。许多在读研究生包括已毕业研究生以匿名贴的形式发表了自己对这个事件的真实看法,以及提出了一些改进导生关系的合理建议。
2.案例的收集与选取
表1 2016年以来发生的导生矛盾冲突典型案例
本研究在知乎上收集了2016年以来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导生矛盾冲突事件及网友讨论的热门帖作为原始数据。主要遵循以下标准选取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导生矛盾冲突事件:(1)所选的案例事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导生矛盾冲突事件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受到媒体、公众乃至学界的广泛关注;(2)所选案例事件具有多元性,规避导生冲突类型的单一性;(3)所选的案例事件具有丰富的研究素材,为还原事件相关细节提供翔实的材料支撑,降低对于案例的片面性描述。根据以上筛选标准,遵循目的性抽样的原则,最终筛选出20起典型案例作为研究样本(见表 1)。在这20起导生矛盾冲突事件中,研究生全都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9人为硕士研究生,11人为博士研究生;就其学科大类而言,2人为人文学科,1人为社会科学,4人为理科,12人为工科,1人为医科。
三、导生冲突的类型特征
导生矛盾冲突事件是一个复杂的教育现象,涵盖面宽广,涉及不同的主体、诉求、诱因和行为方式等因素,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特点。根据社会冲突理论相关观点,基于20起典型案例分析,可以将导生冲突划分为权利冲突、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导生冲突虽然相互交织,具有共存性,但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区别对待。
(一)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不同程度的强制、压迫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就此产生了有系统的社会冲突和对立。通过导生矛盾冲突事件可以发现,在导生关系中,导师和研究生是一个存在一定权威结构的群体。事件的发生,体现了拥有权威和权力的导师对研究生存在一定的权利强制和压迫的情况下,研究生无法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解除压制后所采用的极端手段。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正当性、合法性权利因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引发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其他不和谐现象[16]。权利主体的行为在权利冲突中都处于权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导生矛盾中的权利冲突,是一种背离了法律理想、不和谐的客观现象,主要表现为导师和研究生两类主体的合法权利的行使与非法权力的运用、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等方面的对立或冲突状态。冲突的后果既给导生双方带来了消极影响,也给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负面效果。
这20个典型案例中,权利冲突呈现出导生双方行使知识产权争夺学术成果,导师行使指导自主权存在学术专业性指导不足、影响对方受导权,导师行使指导自主权存在不尊重研究生人格的言行、影响对方人格尊严权,导师行使指导自主权存在压榨和控制的行为、影响对方身体健康,以及导师行使公正评价权影响对方毕业5种形态,其分别对应权利冲突的5种典型类型。样本案例中的研究生就是由于权利受到压制,或者遭受不公正待遇,长期在权利实现方面遭遇巨大的压力而处于弱势地位。样本案例中的12起事件就是导师利用手中的权力半强制或者强制研究生,主要表征为抢夺研究生论文一作、过分支配使用学生、人格不平等地位等。虽然权利冲突表面上体现为两个权利的保护范围发生了触碰,导致一种权利的实现就要减损或排除另一种权利实现,但这种触碰的产生根源是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社会性。导师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性权利时与研究生的权利发生摩擦、碰撞,导师权利滥用或者不合理地运用,超出了其权利保护范围,伤害了研究生其他权利。
(二)利益冲突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是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利益是诱发矛盾或冲突的根本原因,只要有利益,就存在隐性或显性的矛盾或冲突,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矛盾的最终根源,是一切冲突的本质[17]。利益冲突包括利益矛盾的存在和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导生利益冲突是指导师和研究生两类主体在围绕满足自身生存与需要、追求个体成长与发展的培养实践活动中的利益分配没有达成共识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一般指特定的经济利益和附带的学术利益,具有多元性、直接性、对抗性与持续性等特征。这20个典型案例中,6起案例出现了导师“与生争利”行为,表现在多个方面、多个领域,侵害了研究生的具体利益,招致研究生的不满和怨恨,更是直接加重了“导生矛盾”问题。例如,案例1、2、3、10和16中的导师在声望、经济与地位等价值因素驱使下,产生了免费使用劳动力、抢夺成果署名权、选择编造实验数据或倾向选取利己结果的行为。导生冲突作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个突出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导生双方不相同的利益诉求。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当资源被垄断,只有少数人占有声望、财富和权力,而其余人很少享有或者无法享有时,社会就会产生愤恨和紧张。导生之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呈现出某种固化的迹象,导师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研究生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强势群体的导师获得了较多的利益,甚至钻制度的漏洞或借助自己地位和权力谋取了许多不合理利益,而研究生通常缺乏获取资源的能力,有时还会受到资本和权力的双重侵犯,致使研究生成为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导师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并拥有着极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的群体,会尽力扩张自己的利益边界,尽力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侵占研究生利益。导师和研究生发生利益冲突意味着两者利益增进的非同步化,换言之,导师的利益增进有时是以研究生利益的受损为前提的。例如,案例2的导师为了自己经济利益,不让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担心自己所经营的企业失去先发优势,反而拖延了研究生学业进度。可以判断,利益之争直接触发了这些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导生内部范围的利益冲突。
(三)道德冲突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价值观、信仰的不一致。道德冲突是指一切道德矛盾状态,不仅包括同一道德体系内规范要求的层次性矛盾、不同道德体系之间的价值取向矛盾,还包括社会个体或人格化集体在一定的道德选择情境中的两难选择矛盾、道德行为风险中善恶斗争的矛盾以及道德评价的相左性[18]。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在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相互的、独特的道德关系,包括他们所处的地位以及对待彼此的态度与方式。导师与研究生构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受到道德和习俗的约束,要遵守道德规范,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导师与研究生的道德冲突呈现如下特征:
首先,不同共同体道德价值观的对立。导师与研究生属于不同阶层,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利益和地位的不同而具有各自的道德价值观,导致他们在具体的道德行为选择、判断、评价中凸显价值观的异质性,呈现出对立的矛盾状态。在案例16中,导师与研究生的道德价值观不一,导师没有遵守道德规范,存在体罚学生、逼女学生离婚和性骚扰学生等行为,产生了不同共同体的道德冲突。导师与研究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所有互动,要遵循人性的情感需求和道德约束,导师既要保持师道尊严又要关爱学生,既要亲密有度又要和谐融洽。10个案例中出现了诸如“言语行为过激”“言语亲昵”“人格侮辱”等导生道德失范行为。这些道德失范现象犹如一面镜子,从多个侧面反映出了导生道德底线的失守。
其次,个体知行分离的矛盾,出现道德失范行为。导生道德冲突是导师与研究生两类道德主体(个体或人格化的集体)由于知行分歧和不一而产生的。在3个案例中研究生都对导师学术糊弄、学术造假和侵吞科研经费的行为所不耻,这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相违背。道德冲突不仅是导生共同体间道德价值准则的差异和对立,也是导生个体间知行分离的道德悖论。20个案例中,导生个体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之间的失调、脱节所表现的言行不一是道德冲突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如15个案例都反映了导师的师德师风问题,这绝不仅仅是导师的道德认知问题,更多的是道德行为问题。导师和研究生未必在任何情境下都能平衡好自由交往与道德遵守的关系,可能有失分寸,不经意间出现某些违背道德的交往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程度的道德冲突。如案例18中,导师在与研究生交往过程中超出了导师职责范围,出现了言语挑逗、送礼物等非正常行为。作为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的道德行为,知行统一、知行合一应该是它的行动逻辑。导生在具体教育活动过程中已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道德失范,主要表现在行为层面的越轨现象。导生个体深知正确的道德价值原则,明知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却经不住外界环境和主观条件的多重影响,而做出不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出现“知德不守德”的道德冲突。比如案例15和16,导师明知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是研究者的基本准则,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就会违背学术伦理,做出学术造假的行为。
四、导生冲突原因的深层剖析
导生冲突事件的形成是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本研究基于对样本案例的综合分析,认为造成导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权利使用与责任履行的非对等
我国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的权利与责任具有一致性,在赋予导师更多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导师更多的法定权利。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具有较高的地位、较大的权利和话语权,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要真正地发挥导师首要责任人的作用,赋予一定的权利是相当必要的,但在赋予导师权利的时候,不一定能确保责任的履行,反而可能引发权力的滥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权责对等,既要保证权利的正确使用,又要确保责任的切实履行。但在具体培养过程中,权力的滥用,责任的缺位,使得导师首要责任人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19]。导师的权责定位还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边界模糊问题,权利使用和职责履行任性无序,这是产生导生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从20个案例中不难发现,导师处于权力的主导地位,拥有绝对权威,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形成了导师对研究生的个人权力,并基于此权力延伸侵犯研究生的其他权利,损害了研究生的利益。导师在与研究生交往过程中无视研究生权益,权力的运用是一种完全支配性的不合理使用或暴力化运用,例如迫使研究生为自己打工,占有学术成果,践踏研究生人格,甚至侵犯研究生的人身权利等(体现在案例5、7、14、19中)。导生关系并非一种完全对等的关系,研究生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导师要求学生做很多与科研无关的事情,本质上是权利支配下不平等的导生关系所导致的畸形现象。
导师的权利与责任必须对等,如果只谈权利不谈责任,只顾权利的使用而不加制约、不强调责任的履行,会进一步激发和恶化导生关系,对研究生培养构成根本性伤害。在案例3中,导师强调自己的权利,要求研究生延期毕业,忽视了自身的育人责任,未担负起培养研究生的责任,甚至都无法提供基本的学术指导,难以切实保障研究生学术训练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导生矛盾冲突事件的发生使得导师权责不对等性浮出水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导师权力的滥用,对研究生培养的疏忽,没有充分尽到导师的育人责任。部分导师对育人使命的认知不深刻或存在偏差,就极易使其在具体的教育教学中过度使用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利,而轻视育人责任,容易出现消极的研究生培养行为倾向,引发研究生的不满。从权利与责任对等立场观察导生冲突:一方面凸显的是导生对教育教学、民主管理等权利的享有和正当化追求;另一方面却是导师对研究生培养所需承担的教育教学、民主管理等责任缺少感知。这其实暗含一种“为追求自身的法定权利”而“忽视自身责任”的自反性难题,也是如何达成导师权利与普遍化培养责任的权责平衡问题。
(二)充分培养与过度使用的非平衡
由培养结构性因素衍生的怨恨、压迫感或剥夺感,肯定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导生关系紧张,成为导生冲突发生的潜在因素。在20个案例中,掠夺剥削压榨的导生矛盾事件共有12 起,占全部事件的60%,是我国现阶段导生矛盾冲突诱发的主要成因。导师违背教育规律不顾研究生个体的客观需求,当导师要求与研究生学习意愿或能力承载力相违背时,那么就会产生“过度控制”或过度使用的倾向。研究生会因导师给安排一些与科研无关、含金量很低或重复性的不易于研究生成长与发展的事情时,他们极易心生隔阂甚至埋怨,矛盾就在心里埋下苗头。在任务量的把握上,大多数导师都难于做到平衡,如果导师不能理解和把握研究生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特点与需求,就极易出现对研究生过度使用的问题。有12个案例出现了重使用轻培养的情况,导师大多数吩咐与科研无关的杂事,不管学生的个人意愿,学生作为弱势群体,一般都是选择服从。一旦导师的任务提供与研究生承载力发生冲突,导师的行为就会招致研究生的不满。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把握与处理好给予研究生充分培养又要避免过度使用的分寸感,他们的确面临着左右为难的境地,如何掌握好两者的尺度平衡进退维谷。导师很难在任务量的把握上做到平衡,充分培养与避免过度使用在分配科研任务上表现为“加”和“减”的关系,充分培养就要加大对科研任务安排,避免过度使用就是减少科研任务的分配[20]。
研究生作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后备力量,十分需要全面系统的高强度科研训练,但是如果导师无法把握好充分培养与研究生使用的尺度问题,就十分容易使导生关系异化为从属关系、对抗关系与雇佣关系。例如,案例9的导师看到学生每次都能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任务,就持续不断地加大工作量,致使学生因承受不住压力,心理出现了问题,选择了自杀这种方式来摆脱痛苦。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上若完全不顾或较少考虑研究生个人意愿与需求,给予研究生的科研任务量超过了他们的预期需求和承受能力,那么他们就会认为导师不是在培养自己而是把其当作免费的“学术民工”,容易出现导师充分培养与过度使用的非平衡性问题。事实上,这种“越位”与“缺位”之间又无法划定清晰的界限,使得导师在充分培养和防止过度使用之间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要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必须充分培养研究生,重视研究生科研训练,要求研究生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前瞻性的科研工作,但又要尊重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规律,不能把研究生作为“私人劳动力”或“廉价劳动力”任意使用和支配,避免过度使用研究生。
(三)维权意识与化解渠道的不匹配
导生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导师享有导师的权利,研究生也享有研究生的权利。目前,我国研究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我认识,对行使利益相关权利具有较高的期许,意味着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也更为敏感。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主动性,但害怕自己承受不了后果,想维而不敢维,维权意识受到一定的抑制和压制,主要是因为在导生关系中导师天然是权力的主导者,研究生往往处于被动甚至弱势地位。如在案例4和18中,研究生迫于导师的权力压迫,一直忍受着导师的过分行为,直到毕业了才以发帖的形式曝光导师的所作所为。他们往往会认为导师有着绝对的权威,即使自己受到导师的各种非公平对待,权益受到损害后,较多以沉默方式处之。导生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时,研究生的维权意识开始增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不知道如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忍受不了导师各种不合理要求与行为时,更倾向于情绪化的感性抗争,如采取轻生、网络媒体举报等非理性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研究生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化解导生冲突的渠道有限。当前导生的紧张关系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冲突化解制度化程度不高,缺乏制度规范文件导致的,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又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解决程序,缺少制度化解决冲突的平台,学生缺乏专业性的援助。当利益表达渠道不足、实体利益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时,研究生的情绪长期受到压抑,冲突一旦爆发便会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外显于社会,如案例10中研究生因导师压榨跳楼自杀、案例17中研究生被导师压榨致死。在20个案例中,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部分研究生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知道运用何种合适的申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采用不当的利益表达方式,不仅没有取得良好的利益表达效果,反而发生了一些令人痛心不已的结果。在案例12中,研究生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向辅导员诉说导师故意为难自己、刁难自己,处于无法毕业的状态,辅导员也明确表明无能为力。可见,研究生无法选择合适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反馈自身的合法权益诉求,学校也没有积极回应研究生的利益表达诉求、采取行动及时解决冲突,从而切实维护好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研究生在自身利益受损时往往不知所措而无所作为、无处申诉,只能采用非理性的手段进行抗争。
五、导生冲突的化解路径
基于导生冲突的类型特征,针对造成导生冲突的重要原因,本研究提出三条化解导生冲突的路径。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平等和谐的良好氛围
营造平等和谐的良好氛围,明确导生交往伦理原则,加强导师师德师风建设是促进导生双方理性交往、把握好双方交往的“度”、缓解导生矛盾、防止导生冲突的关键。建议采取以下办法:(1)要营造导生共进的氛围,创造平等和谐的交往空间,保证双方在身份、权力、地位上相对合理的平等性,强化导生共同价值追求,促进双方以最高质量完成学业或学术任务为指向、以内心的自律意识为轴,自觉践行独立和共在的责任行为,释放协同合作的共生交往活力;(2)要创建导生平等沟通新机制,搭建多元的沟通平台,加强导生沟通,一方面明确导生沟通的基本要求、内容,以制度的形式将导生沟通常态化,高度重视导生沟通制度的执行,另一方面要制定沟通监控制度,评估和监控沟通的有效性,提高导生交往空间密切性,重建导生信任;(3)加强导师专业道德制度设计,完善道德培训、道德监督、道德考评等相关体制机制,增强导师专业道德建设的实效性;(4)制定导师专业道德操守规范,明确导师专业道德行为,重视导师道德操守教育培训,提升导师道德认知,推动导师道德自律,落实道德操守,保证导师在道德操守上的知行合一。
(二)明晰导生权责边界,压缩导生冲突产生的行为空间
理清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权责边界,是正确处理导生冲突的基本前提。导生权责边界模糊是矛盾产的源头,以明晰的制度规则重新确立导师与研究生的权责边界是解决权利冲突的主要突破口,能够使二者知道具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内容,并使其合理化明确化[21]。为了化解导生矛盾,减少导生权利冲突,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导生权利、责任义务给予明确规约,减少导师对权力的滥用,加强对责任的履行,保护研究生权益。可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1)要完善导生关系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导生关系的法律属性,构建一套合理可行的制度规范体系,重新明确导师与研究生的权责范围,规范指导导师与研究生在交往过程中的行为;(2)要加强对导生双方行为的法律约束,明确规定导生的应当或不应当行为,压缩导师权利的越位、义务的缺位、权责不对等所产生矛盾的行为空间,同时也为判断导师和研究生的不当行为提供相关依据;(3)要细化并可操作化教育部对导师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导生关系指南”,对导师的权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严格执行与实施监督;(4)要加强导师岗位培训,明确导师岗位权责,推动导师权利归位,确保权利的行使应始终保持公正性和育人性,杜绝权利私有化。
(三)构建制度化的冲突解决机制,引导研究生理性维权
导师和研究生存在天然的权力势差,研究生通常处于利益表达的弱势地位,极易形成导师对研究生施压的控制关系。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合理权益,满足研究生利益诉求,规范和约束研究生利益表达行为,实现研究生与导师、学校在法制轨道上进行有效的理性互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健全导生冲突预警体系,提前掌握导生冲突出现的前兆,关注爆发的潜在因素。利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各类数据库,重点对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大数据分析,如延期人数、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布论文情况、毕业生反馈信息等,实时监控、评估与预测导生冲突的危机前兆和诱发因素,并据此发出导生冲突预警信号的管理活动,超前管理导生冲突,将导生冲突扼杀在萌芽状态。(2)努力打造多元利益表达机制,提供公平表达利益的制度性平台,以改变研究生利益表达的弱势地位,增强研究生利益表达意识,规范表达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研究生利益表达能力,让研究生消极负能量得到充分释放,减少情绪化抗争,做到理性表达诉求。(3)健全导生冲突第三方调解机制。设立第三方调节机构,遵守公平公正的程序,按照导生权责规范,合理地评判和规范性地监督导生矛盾冲突问题,提供权威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的援助,缓和导生双方的紧张气氛与激动情绪,使导生双方平等、及时理智地解决冲突。(4)畅通研究生利益表达渠道,提高研究生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要建立维护研究生利益的组织或机构,完善申诉机构的管理制度,开发并提供申诉平台,赋予更加广泛的申辩权保证机构人员的多样性、公信力与权威性,确保研究生维权过程的程序公正且结果合法,落实研究生申诉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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