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钟再度为大法官开裂
两个半世纪以来,宾夕法尼亚人一直为费城是美国独立宣言诞生地而自豪;独立大厅的自由钟更是世界各地游客的膜拜圣物。作为美国精神象征的自由钟上有一道裂纹,据传是1835年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联邦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下葬鸣钟时留下的。185年之后,不知道自由钟是否会因为另一群大法官在世纪大选中的鲜廉寡耻再度哭泣开裂?
今天就聊一聊在《楚汉争霸:美国律政穿越大片》中提到的Kelly v. Pennsylvania一案。
案情焦点:宾州选举法是否违反州宪法
国会众议员Mike Kelly牵头的一众共和党人状告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州议会、州长及州务卿[1],宾州联邦中级法院[2]11月21日受理该案。原告的诉求简单粗暴:要求法庭宣布《宾州选举法﹝2019年修正案﹞》中关于普适邮寄投票的条款违宪,终止宾州政府正在进行的大选结果认定,并作废本次大选中的所有普适邮寄选票[3]。
宾州宪法规定选民必须现场投票(vote in propria persona),即在选举日当天亲自去投票站投票。1813年,州议会曾经立法准许在选区之外服役的士兵进行缺席投票,但被宾州最高法院(“州高院”)判定违宪。1937年通过的《宾州选举法》承袭了选民必须现场投票的原则[4]。直到1957年,宾州才通过修订宪法,允许因工作职责而身在外地的选民进行邮寄投票;1985和1997的宪法修订将邮寄投票的范围扩大到因伤病残疾或宗教信仰等原因而无法现场投票的选民[5]。也就是说,直到今天,宾州的宪法仍然要求选民现场投票,除非他们符合邮寄投票的特别要求。
州议会在2019年对《宾州选举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选举法被称为“ACT 77”。其中,最大的变动就是允许所有选民可以无条件地选择邮寄投票[6],然而这也成为本案的主要诉由。
首先,原告要求法庭确认ACT 77不是宾州宪法的修正案,因为它没有完成宾州宪法所规定的修宪流程[7]:宾州修宪需要连续两届议会(两年一届)批准后,才能放到选票上进行公投[8]。州议会确有打算将ACT 77中的普适邮寄投票修订到州宪法中,本届州议会已经在今年4月份批准了修宪提案[9],并计划在新一届州议会批准后于明年11月2日进行公投[10]。然而,就像原告指出的,还在走流程的宪法修正案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接着,原告指出,鉴于普适邮寄投票不符合现行州宪法的规定(这也是议会提请修宪的原因[11]),ACT 77中有关普适邮寄投票的条款即属违宪,因此法庭应判定相关的邮寄选票无效。
诉讼进展:驴子和大象在法院系统的角力
说到宾州的法院体系,不得不介绍下宾州的法官选举方式。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官是通过无党派选举方式产生的,也就是说候选人是独立的,并不代表哪个政党。而宾州的法官选举却跟总统大选一样,候选人是各党派支持的。以下是现任的宾州联邦中级法院法官和州高院大法官的党派背景:PA Commonwealth Ct | PA Supreme Court | ||
Republican | Saylor | Republican | |
Jubelirer | Republican | Baer | Democratic |
Brobson | Republican | Todd | Democratic |
McCullough | Republican | Donohue | Democratic |
Republican | Dougherty | Democratic | |
Wojcik | Democratic | Wecht | Democratic |
Ceisler | Democratic | Mundy | Republican |
Cannon | Republican | ||
Crompton | Republican |
川普阵营在大选诉讼中鲜有胜绩,而在宾州联邦中级法院却赢过两次[12](详见《川普阵营的大选诉讼策略》),那两次的审理法官Cannon和Leavitt都是共和党人,本案也落在了共和党法官McCullough手里。原告的诉请本来在法理上就站得住脚,McCullough法官很快就在11月25日签发了临时禁令(禁止对大选结果进行认证)[13],并安排在11月27日举行听证会。
被告当天就向州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临时禁令[14]。被五驴二象之力控制的州高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在11月28日作出判决:不但撤销了临时禁令,还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15]。
尽管美国一直宣扬司法独立是其民主法治的终极保护,但考虑到大法官由党派选举产生,判案中些许厚此薄彼也是应有之意。然而,宾州的大法官们却上演了一出“政治风暴中法槌无可承受之轻”。
灵魂拷问:对州高院大法官判决书的质疑
首先,本案被告在上诉中仅要求州高院撤销宾州联邦中级法院的临时禁令,并未请求提审案件。然而,州高院非常积极地在三天之内给出答复,正文才两页出头的判决书不但撤销了临时禁令,还顺带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大法官们当然有权这么做,判决书开篇就指出“为了刻不容缓地保护公众利益,州高院有权根据诉讼方的请求或者自行提审本州任何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16]。然而,仅凭诉讼双方在下级法院的一轮文书往来,既无听证、也无答辩,就直接裁断,也是活久见。
接着,看看判决书给出的理由:原来是“原告没能及时针对ACT 77的违宪提出诉讼”[17]。大法官们煞有介事地引用了州高院以往的判例,“懈怠罚则作为一种公平原则,禁止原告由于自己未能尽职及时地采取行动,而获得对被告不利的法律救济”[18]。真是这样吗?把所有人都当傻子呢!
作为普通法国家,美国法院的判决必须参照以前的判例。本案大法官们所依赖的那个判例是1998年的Stilp v. Hafer(“S案”),他们引用的那段话是S案判决书中第7段的第一句话;而在同一段中,就写道,“懈怠罚则并不适用于实体内容违宪的法规”[19]。S案判决书的执笔大法官Nigro接着援引了1900年的Commonwealth v. Gilligan(“懈怠罚则不能阻止法庭宣告法规内容违宪”[20])和1988年的Sprague v. Casey(“懈怠罚则从不适用于针对违宪的抗辩”[21])。此外,1937年的Wilson v. School District of Philadelphia一案也提到,“从未发现任何判例认定懈怠罚则可以用于抗辩违宪指控”[22]。
由此可见,宾州的判例法明确规定懈怠罚则不得用于抗辩针对法律内容违宪的指控。本案中,ACT 77增加普适邮寄投票的条款是从实体内容上违背了宾州宪法,懈怠罚则完全不适用。然而,州高院的大法官们却明目张胆地偷天换日。
再者,这群大法官们还装作息事宁人地在脚注里补充说,ACT 77第13条第(3)款规定了违宪诉讼必须在180天内发起,既然懈怠罚则适用,就不再多提了。这个说法也满身窟窿。即便懈怠罚则适用,ACT 77第13条诉讼期限覆盖的是其第(1)款中列出的修订条款;很不幸,名单中漏掉了规范邮寄投票选民登记的第1210条[23]。也就是说,所谓的180天诉讼期限,并不能限制原告就第1210条的内容提起违宪诉讼。
最后,观察到11月28日的这份判决书居然没有执笔法官,采用的是集体签发(per curiam)。要知道判决书的惯常形式是由一名法官执笔,其他法官参与意见。集体签发估计是因为大法官们自知理亏,没人愿意被钉在耻辱柱上吧。
川普阵营在本次世纪大选中的跳梁行径已经让国会和政府出尽洋相;而宾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徇私枉法更是让美国法院节操扫地。美利坚合众国第45任总统的最大遗产可能是一层层地扒掉了民主法治的底裤,年逾古稀的Trump成了皇帝新装中的那个小男孩。
[16] 42 Pa.C.S. §726.
[17] 68 MAP 2020_Order_11/28/2020, para.3.
[18] Stilp v. Hafer, 718 A.2d 290, 292.
[19] I.d., para. 7.
[20] Commonwealth v. Gilligan, 195 Pa. 504, 511.
[21] Sprague v. Casey, 520 Pa. 38, 47.
[22] Wilson v. School District of Philadelphia, 328 Pa. 225.
[23] Amended Pennsylvania Election Code, Oct. 31, 2019, P.L.552, No. 77, §1210, and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