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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六安发布27号通告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的通告 

(2022)第 27 号 


根据《新冠肺炎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安徽省新冠病毒关切变异株感染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修订版)》(皖疫防办〔2022〕9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判评估,现将部分达到解除标准的封控区和实行管控区管理的予以解除,封控区解除后纳入管控区管理。


一、解除的封控区(8个)


裕安区城南镇创业小区4栋
裕安区城南镇创业小区8栋2单元
裕安区城南镇南城小区三期9栋
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21栋、34栋
裕安区城南镇南城小区7栋、23栋
裕安区城南镇创业小区13栋
裕安区分路口镇古城村中庄组

裕安区平桥乡平安东苑A区5号楼2单元


二、解除管控区管理(18个)


金安区三里桥街道水岸华庭一期10栋
金安区中店乡高店村粉坊组
金安区中店乡中店村陈老院组
金安区中店乡仓坊村大竹园组
金安区中店乡红旗街道老教办旁民房
金安区中店乡红旗街道农贸市场吴莉鲜果店
金安区中店乡南乡村月牙组
金安区中店乡长岭村三保墩组
金安区中店乡高店村大门组
金安区中店乡高店村何庄组
金安区张店镇楼塘村公塘组
金安区张店镇牌坊村金埂组
金安区张店镇楼塘村塘埂组
金安区望城街道康宁小区17号楼2单元
金安区望城街道万鼎银河湾小区34栋
金安区中市街道阳光威尼斯小区7栋
金安区中市街道浙东魁星阁花园B区15栋

六安开发区龙泽府第小区38栋


 往 期 阅 读 >>> 


 4月25日六安市疫情通报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的通告(2022)第 24 号

 关于调整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2022)第 23 号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六安市召开第四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关于解除部分封控区管理的通告(2022)第 20 号

 关于对未按要求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的通告(2022)第18号

 疫情期间就诊流程明白纸

 关于依法履行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义务的通告(2022)第15号

 致市民朋友的第二封信

 致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的一封信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编辑:刘进 | 校对:余浩

| 复审:周伟 | 核发:张春云

| 来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主办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协办 / 皖西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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