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回!劳务费预算编制实操,财务助理们收好了!
围绕201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预算编制,
动源君已经整理到第七部分。
根据中办发50文,
年底前要出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管理办法,
据动源君了解该办法已在征求意见中,
因此动源君前期整理的问答尽管依据中办发50号文精神作了调整,
但部分内容可能仍会有所变动,
届时以新办法为准。
前六部分依次为:
大家可以点击链接回看前文。
编制预算前请找到以下教材: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2、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3、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4、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
5、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
以下二个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要了解的:
1、在财政部批复重点专项概算,专业机构完成重点专项项目预评审后,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预算编报工作。若项目下设多项课题,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若项目不再下设课题,即项目任务为单一课题,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只需以课题为单元编制,无需编制子任务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
2、预算人员数应与课题预算申报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与投入课题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
好吧,下面是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供大家编列时参考使用!
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课题组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可以开支劳务费吗?
劳务费预算可以编列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课题组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不能开支劳务费。
劳务费预算编制有比例限制吗?
早在2011年,《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已指出,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2016年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再次指出,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如何确定?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各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有相关统计数据吗?
为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编制劳务费预算,我们查阅了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15《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标数据,北京市约为12万元,天津市约为11万元,上海市约为15万元。具体各省市的标准请参看“锐动源”《正解!原来劳务费最高不只12万,还可以更高!》一文。
劳务费应如何进行测算?
劳务费应根据课题研究所需劳务人员的数量、人员类别、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内容、支出标准、工作时间等据实进行合理测算。
举个例子:某课题需要研究生、博士生参与部分实验、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同时考虑到技术在实际中的使用,需要聘用临时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根据上述研究需要,对劳务费测算过程如下:
上述劳务费全部由专项经费列支,各类人员的劳务支出标准为根据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试制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应如何编制预算?
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发生的相关劳务费可以直接在劳务费科目列支;
科研财务助理人员费用是否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要的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科研资金渠道解决。对于项目和课题专门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要费用可通过项目和课题专项经费中的劳务费安排解决。对于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要费用可通过项目和课题专项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或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解决。
单位财务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兼任财务助理相关费用如何列支?
劳务费预算可以编列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课题组中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不能开支劳务费。单位财务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兼任科研财务助理相关费用可以在间接费用或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解决。
劳务费科目是否可同时编制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从专项经费列支,则其所有支出内容应该全部由专项经费列支,反之亦然。如果课题研究需要,使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单独列支确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同时列支,但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明确劳务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具体用途。
举个例子:某课题劳务费预算总额为116万元,其中专项经费支出58万元,自筹经费支出58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根据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劳务人员支出标准:临时技术人员劳务费按2,000元/人月标准测算,博士研究生劳务费标准按1,800元/人月标准测算,硕士研究生劳务费按1,200元/人月标准测算。本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各类人员每年投入工作时间均为10个月。
(2)专项经费预算为58万元,具体如下:
A任务研究,预计需要博士生2名、硕士生4名、临时技术人员2名。
B任务研究,预计需要博士生3名、硕士生6名、临时技术人员2名。
(3)自筹经费预算为58万元,具体如下:
A任务研究,预计需要博士生2名、硕士生4名、临时技术人员2名。
B任务研究,预计需要博士生3名、硕士生6名、临时技术人员2名。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当需要同时编制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时,要分别说明各自任务安排、人员安排等具体情况。
劳务费预算批复后是否可以调整?
根据目前颁布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科研项目中劳务费预算可以调减,但不得调增。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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