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 | 马克思论性别和家庭(上)
Heather Brown是韦斯特菲尔德州立大学政治学助理教授。本文改编自她的著作《马克思关于性别与家庭:批判性研究》(Haymarket,2013年),但此文内容同该书略有不同。
马克思的作品包含有维多利亚意识形态的元素,但人们也对散布在作品中的论性别和家庭的内容感兴趣。早在1844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论述过: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可作为衡量整个社会发展的尺度。他绝不是第一个提出这样的论述的——人们经常认为夏尔·傅立叶启发了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但对于马克思来说,这绝不仅仅只是对男性参与女性地位改变的一个呼吁。相反,马克思所做的,是在对他有关社会的基本原理做辩证的论说。要使社会超越其资本主义形式,新的社会关系不能单单靠粗疏的、异化的价值公式来建立。人类必须能够将他者自身视为有价值的,而不是想着他者能给自己多少好处(价值)。女性在这一点上尤其重要,因为她们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都是被边缘化的群体。所以,男性和女性将必须达到这样一个发展阶段,使个体因其自身就存在价值,而不是因为ta能被归入男性、女性等等这类抽象范畴才能有价值。
此外,马克思更多地将性别视作一个动态而非静态的范畴。当然,马克思并未直接指出这一观点,但在《1844年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对自然/社会二分的传统观点进行了强烈批判,并提出了另类的观点。在自然和社会的二元论中,自然和社会被视为两个相互交互的不同实体,其交互并不改变自身或对方的本质(essence),相反,马克思指出,社会与自然是辩证关联的。因为人类通过劳动而同自然产生关系,个体和自然两者同时被改变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正是因为人类是自然存在的一部分,而劳动过程为这种暂时的统一提供了手段。马克思指出:正因为自然和社会都不是静态的实体,所以不可能有关于“自然”的超历史观念。相反,“自然”的概念只能与具体的历史条件相关。
尽管我们不该对自然/文化的二元论同男/女的二元论做太过紧密的联系——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我们所要改变的诸范畴的物化——而马克思关于自然/文化二元论的辩证思考同样明白地见于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劳动分工的批判性思考里。在这一点上,他们指出,在早期家庭形态中的劳动分工是某种不完全“自然”的东西。相反,甚至在关于家庭形态发展的简短探讨中,他们指出:基于性别的劳动分工仅仅对于特定的未开化(undeveloped)的生产关系来说是“自然的”,在这类生产关系中,女性(与男性)不同的生物逻辑(biology)使她们很难完成在体力上有较大要求的工作。这暗示着:女性在这些社会中被预设的劣等性会随着社会改变而改变。此外,由于此处涉及到社会因素,那么改变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技术发展——女性必须通过锻炼自己(work themselves)来改变处境。
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至少有两处,马克思讨论了女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判了欧仁·苏在Les Mystères de Paris中对虚构的妓女角色Fleur de Marie(玛丽花)的充满道德主义的评论(注12)。在小说中,玛丽花被德意志小邦的公子“拯救”而免于贫穷和沦为娼妓。他将她交由一位潜心宗教的妇女和一位神父照料,他们都数落她行为的不道德。最后,玛丽花进了修道院,不久后就死了。
在此,马克思批判了欧仁·苏对于天主教社会教诲的不批判的全盘接受,这一教会只关注某种永远无法真正到达的抽象的道德性的形式。人类不能仅仅作为精神体存在而忽视身体需求。马克思指出,这尤其同像玛丽花这样的息息相关——她除了成为娼妓之外,就没有其他选项可供选择以谋生。然而,在别无选择的事实面前,神父却告诉她她是怎么地道德堕落,告诉她应该为此感到羞愧。马克思在这里对于工人阶级女性的苦境表达了深切的同情。并且,他批判了基督教的片面性,因为它试图以拔高思想的纯洁形式的地位的方式来反对身体的纯洁形式。
然而,马克思并没有将他对资本主义下妇女的具体状况的批判局限在工人阶级上。在1846年马克思亦译亦批的《珀歇论自杀》(注13)中,他指向了上层阶级中的家庭压迫(注14)。在马克思讨论的四个案例中,有三个都牵涉到由家庭压迫导致的女性自杀的事件。在第一个事例里,一个已婚女性选择自杀是由于(至少在一部分)她嫉妒心强的丈夫将她软禁在家并对她进行身体上和性方面的虐待。第二个例子讲的是一个已订婚女性在未婚夫家过了夜。回家后被父母的当众羞辱,之后选择跳水自尽。最后一个自杀例子讲的是一个年轻女子在与姨夫风流之后怀孕,却堕胎无门,导致轻生。
马克思对其中的两起案子中女性遭遇的困境表达了强烈的同情,他的做法是给珀歇的某些段落加着重号,并偷偷地加上些自己的评论。此外,马克思给珀歇的这段话加了着重号,以指出需要对资产阶级家庭进行彻底的改造:“大革命并未推翻所有的暴政。人们指责专断权力时所指出的那种罪恶还存在于家庭之中,与带来革命的那种罪恶相似,它也导致危机(注15)。”以如此的方式,马克思指出,如果一个更好的新社会要来临,那么它首先要彻底改变家庭在资产阶级形式中的压迫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又再此批判了资产阶级家庭。他们指出:主要以财产管理和转让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形式的家庭正处于解体状态。使这种家庭形式得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正在无产者身上消失,因为他们完全没有可以给后代的财产。他们可能曾是小自耕农(farmer,农场主),但这种局面不再可能,因为其土地(通过多种方式)而被征用了,他们只能被迫去城市和工厂谋生。因为没有能力在死后将财产留下转移给后代,也无法在生时掌握家庭的劳动能力,父亲的权力大打折扣,导致家庭也走向了不同的形式。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在此讨论任何关于这种家庭形式解体之后的走向的具体细节。
尽管《资本论》着重政治经济学批判,但其中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关于性别和家庭的材料。其中,马克思回到了《共产党宣言》,并具体描绘了他所说的废除(扬弃)家庭的主张。当工厂更多地需要机器体系(machinery)而对劳动的身体要求不再那么苛刻,女性和孩童也就成为了工人的重要类别。资本认为这些工人有特别的价值,因为ta们本身就来自一个受压迫的群体,可以为更少(的工资)而被强迫劳动。
《资本论》中还有许多其他的文章表明马克思对于女性在劳动力中的地位的看法同大多数女性主义者所公认的观点有细微差别。例如,他写道,当女性进入劳动力领域后,她们就能够以货币的形式为家庭的福祉做贡献,并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里不再被丈夫和父亲所直接控制,由此她们可能在自己的私人生活中潜在地拥有了一些力量。这对家庭来讲有很大的影响。在此,马克思展现了这一发展的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长时间工作和夜班工作倾向于消解传统的家庭结构,因为女性因她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变得“男性化”,且不能像过去那样经常承担照顾后代的角色了。另一方面,在这段话后面,马克思写道,这样的所谓的“角色的变质”导向了一个相反的方向,即“家庭的更高形式”,女性可以在此种家庭形式中达到同男性真正的平等(注16)。
尽管如此,马克思对女性劳动者的压迫的讨论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资本论》第一卷和他先前的《资本论》草稿中,他对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做了强烈的批判。在此,他区分了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性劳动概念和生产性劳动本身。前者是对于生产力的片面理解,唯一相关的因素只有迎合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生产。然而,第二个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则侧重于使用价值的生产。在此,如果劳动能产生某些可以被个人或整个社会所使用的东西,那么劳动本身就产生价值。这至少为重估传统的女性劳动提供了一些基础,尽管马克思很少讨论这些。
2 美国人道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译者注
3 Raya Dunayevskaya, Rosa Luxemburg, Women’s Liberation, and Marx’s Philosophy of Revolu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1), 原版出版于1981.
4 Heidi Hartmann, “The Unhappy Marriage of Marxism and Feminism: Towards a More Progressive Union’, 收录于Linda Nicholson编辑的 The Second Wave: A Reader in Feminist Theory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原版出版于1981; Nancy Hartsock, Money, Sex, and Power: Toward A Feminist Historical Materialism (London: Longman, 1983).
5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西门菲莎大学大学的化学、计算科学和女性研究教授——译者注
6 意大利自治主义女权主义者,与Selma James合著了经典作品The Power of Women and the Subversion of the Community。其文章通过将家务劳动重新定义为资本运作所必需的再生产劳动,这种再生产劳动由于从工资关系中分离出来而变得不可见,从而引发了“家务劳动争论”——译者注
7 《食人族和女巫》的作者,激进自治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活动家——译者注
8 Margaret Benst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Women’s Liberation,” Monthly Review 21, no. 4 (1969): 13–27; Mariarosa Dalla Costa and Selma James, The Power of Women and the Subversion of the Community (Brooklyn: Petroleuse Press, 1971); Silvia Federici, Wages Against Housework (Bristol: Falling Wall Press, 1975); Wally Seccombe, “The Housewife and Her Labour under Capitalism,” New Left Review I, no. 83 (1974): 3–24.
8 Lise Vogel, Marxism and the Oppression of Women: Toward a Unitary Theory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83).
10 Nancy Holmstrom, “A Marxist Theory of Women’s Nature,” Ethics 94, no. 3 (1984): 456–73.
11 Iris Young, ‘Socialist Feminism and the Limits of Dual Systems Theory,” Socialist Review 10, nos. 2–3 (1980): 169–88.
12 中文版见马恩全集
13 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为民主派的月刊《社会明镜》杂志撰写的。这篇文章是马克思对1838年在巴黎出版的珀歇的四卷本《回忆录》所作的摘要——摘要由他自己译成德文。马克思以文章的引言部分和个别插入的段落对这些摘要作了评注;他所引用的是第一卷中《论自杀及其原因》这一章——译者注
14 Karl Marx, “Peuchet on Suicide,” 见Eric Plaut and Kevin Anderson编Marx on Suicide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99), 原版出版于1846。中文版见马恩全集第四十二卷:《珀歇论自杀》。
15 同上, 51.
16 Karl Marx, Capital, vol. I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6), 621; 原版出版于18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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